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來源: 國學文化 三、階級關係:對直接生產者身份地位的考察
中國在原始社會瓦解之後社會形態的性質,從2O世紀20年代末以來一直是爭論不休的問題。大多數學者認爲中國進入封建社會之前,也經過了奴隸社會階段。但也有的學者認爲中國古代沒有經過奴隸社會,原始社會瓦解之後就形成封建社會。還有的學者則認爲,中國古代社會既非奴隸制,也非封建制,而是亞細亞生產方式。
在肯定中國古代經過奴隸社會階段的學者中間,對於商周社會質的理解也有不同。有的認爲商代是奴隸社會,西周是封建社會。有的認爲商周都是奴隸社會。還有的學者認爲,商代尚是原始社會末期,西周才形成奴隸社會。分歧的焦點,在於對商周階級關係的理解不同,特別是對商周主要農業生產者眾人和庶人的身份,認識很不一樣。
從方法論上說,關於中國古代階級關係的爭論,涉及這樣一個理論問題:奴隸社會的主要勞動生產者是否必須是奴隸?有的學者認爲,如果主要勞動生產者不是奴隸,就很難成其爲奴隸社會。但也有的學者認爲,古代社會的階級關係並不像近代這樣簡單明晰,即便在希臘羅馬,奴隸的數量也不構成居民中的多數。中國古代奴隸制的一個重要特點是家庭奴隸制獲得了充分的發展。商周社會的主要勞動生產者是家族公社和農村公社的農民,他們雖然不是嚴格意義上的奴隸,但就其被奴役狀態而言,卻接近於奴隸。
西周的主要農業勞動者是庶人,亦即庶民。在青銅器銘文和先秦文獻中,庶人的身份和地位顯然不同於奴隸。如【牧簋】和【毛公鼎】銘文都記載周王告誡貴族不要虐待庶民,表現了對庶民的關懷。【詩經】中許多篇章也提到庶人和庶民。如【大雅・卷阿】:『藹藹王多吉人,維君子命,媚於庶人。』【大雅・抑】:『庶人之愚,亦職維疾。哲人之愚,亦維斯戾』;『惠於朋友,庶民小於』。【小雅・節南山】:『弗躬弗親,庶民不信。弗問弗仕,勿罔君子。』詩中把庶人、庶民和哲人、君子對比,讚頌吉士愛撫庶人,宣揚施仁愛及於庶民,可見在當時人的眼裡,庶人、庶民的身份地位比奴隸要高得多。【尚書・洪範】載:『汝則有大疑,謀及乃心,謀及卿士,謀及庶人,謀及卜筮。』周王遇事不決時,需要徵求庶人的意見,這也說明庶人是具有基本政治權利的公民。
【爾雅・釋詁】:『庶,眾也。』庶人、庶民也就是民眾。他們的先輩是氏族的一般成員,當階級和國家產生之後,就成爲貴族之下、奴隸之上的一個平民等級。【禮記・文王世子】說:『親未絕而列於庶人,賤無能也。』據此,庶人當中也包括一部分原先是貴族宗族的成員,但由於血緣關係疏遠或因犯罪而下降爲『力於農穡』的平民。庶人通過家族公社或農村公社從奴隸制國家那裡分配到一份地,用以維持全家的生活。作爲獲得這種份地的必要條件,庶人要爲奴隸制國家及其各級貴族提供無償勞動。【國語・周語】在談到西周王室的籍田時說:『王耕一撥,班三之,庶人終於千畝。』大小貴族采邑的『公田』,也是由庶人『助耕』的。除此之外,庶人還需承擔各種力役。 【詩・大雅・靈台】:『經始靈台,經之營之。庶民攻之,不日成之。』周文王的靈台就是靠庶民的力役築成的。
西周的社會結構有國野之分。國中除了居住貴族之外,還有甲士和工商。國的周圍有郊,郊之外是遂,也就是野,是庶人居住的地區。【漢書・食貨志】在追述殷周時代農民的勞動情況時說:
『春,令民畢出野,冬則畢人於邑……春將出民,里胥平旦坐於右塾,鄰長坐於左塾,畢出然後歸,夕亦如之。人者必持薪樵,輕重相分,班白不提挈。冬,民既人,婦人同巷,相從夜績,女工一月得四十五日。』可見庶人的勞動受到嚴格的管理和監督,毫無自由可言。不僅如此,庶人有時還被周王隨意賞賜給一些貴族。如【大盂鼎】銘文記載周王對盂說:『錫汝邦司四伯,人鬲自馭至於庶人六百又五十又九夫。』又【宜侯矢簋】記周王對矢賞賜:『錫在宜王人□又七姓。錫奠七伯,厥m□又五十夫。錫宜庶人六百又六[十]夫。』
爲什麼享有基本政治權利的庶人會被周王用來賞賜呢?這與軍事征服所產生的奴役狀態有關。馬克思曾經指出,以部落爲基礎的所有制,在發生征服的場合,會『使被這個部落所征服或制服的其他部落喪失財產,而且使它淪爲這個部落的再生產的無機條件之一』四。上引西周金文中被賞賜的庶人,就是由於本族被周人所征服,因而淪爲周人『再生產的無機條件之一』而被賞賜的。他們不但被剝奪了政治權利,而且本身也變成征服者的重要財產。這種庶人的身份,有些類似於斯巴達的黑勞士(HClots).
如果西周只有處於被奴役狀態的庶人,而沒有嚴格意義上的奴隸,要稱它爲奴隸社會確實是有困難的。但西周還有許多屬於官府和私人的奴隸,這就是文獻和青銅器銘文中的臣、妾、童、仆、隸、牧、圉等。
【尚書・費誓】記述伯禽征伐徐戎淮夷,在費地誓師,警告士兵說:『馬牛其風,臣妾逋逃,勿敢越逐,祗復之,我商賚汝。乃越逐,不復,汝則有常刑。無敢寇攘,逾垣牆,竊馬牛,誘臣妾,汝則有常刑。』這裡所說的『臣妾』,即是私人所有的男女奴【周易・旅卦】:『旅即次,懷其資,得童僕貞。』『旅焚其次,喪其童僕,貞厲。』是說一位旅客買了一批童僕,由於客舍失火,童僕都乘機逃亡。這些童僕顯然也是奴隸。【伯克壺】銘:『白大師錫白克仆卅夫。』說明仆也和臣一樣,被用來賞賜。
【左傳】昭公七年載楚芋尹無宇說:『天有十日,人有十等。下所以事上,上所以共神也。故王臣公,公臣大夫,大夫臣士,士臣皂,皂臣輿,輿臣隸,隸臣僚,僚臣僕,仆臣台,馬有圉,牛有牧。』在這十個等級當中,皂的身份不甚明確,自隸以下則屬奴隸階級。不同等級的奴隸,不但地位有別,其所從事的工作也不同,如圉是養馬的奴隸,牧是養牛的奴隸。
主貴族家庭的附屬成員。先秦文獻中的『孥』字,既指家屬,也包括奴隸在內,這正反映了中國古代家庭奴隸制相當發展的特點。但是,不能把中國古代的奴隸制完全歸結爲家庭奴隸制,因爲私家奴隸也有從事農業生產的,而官府奴隸則大多數屬於生產織經,皆百人』。這些被賂送的木工、縫工和織工,都是官奴隸。【左傳】隱公五年說:『若夫山林川澤之實,器用之資,皂隸之事,官司之守。』說明開發山林川澤和生產各種器用材料的繁重勞動,大部分由官奴隸承擔。中國古代光輝燦爛的青銅文化,就是建立在廣大奴隸勞動的基礎上的。
奴隸不但承擔了最艱苦的勞動,還經常受到奴隸主的各種虐待,以至於任意殺害。殘酷的人殉制度,直到春秋戰國之際還可以看到它的殘餘。殉人雖然不完全是奴隸,但家庭奴隸常遭殺殉則是事實。如陝西寶雞茹家莊兩座西周墓發現殉葬青壯年四人,少年五人,『其中有守門的雜役,有趕車的輿者,有護衛的壯士,有供驅使的兒童』[25]。許多奴隸因爲不堪忍受壓迫,經常逃亡。奴隸制國家爲此制訂了專門的法律,禁止窩藏逃亡的奴隸[26]。
春秋戰國是中國古代社會關係發生激烈變動的時期。公元前645年晉國『作爰田』,標誌著農村公社定期重新分配耕地制度的廢除。從此以後,庶人的份地可以長期占有並且自行安排耕作和休耕了。其他諸侯國的土地關係,先後也都有所變革。由於奴隸主公室的剝削加重,迫使庶人加強了反抗鬥爭。當時各諸侯國經常發生的『民潰』事件,基本上都是庶人反抗鬥爭的一種形式。有些新興貴族在兼併鬥爭中爲了戰勝對手,就把爭取庶人的支持作爲壯大自己力量的重要手段。【左傳】哀公二年載趙簡子誓師,凡克敵有功者,『庶人工商遂,人臣隸圉免』。庶人和工商原先都是不自由的,現在如果立了軍功,就可以獲得自由人的身份。到了戰國時代,庶人的向背已經被認爲是決定統治者安危的重要因素。【荀子・王制】說:『傳曰:君者,舟也.庶人者,水也。水則載舟,水則覆舟。』他由此得出一條結論:『庶人安政,然後君子安位.』這時的庶人,其身份地位與後代封建社會的農民可以說沒有多大區別了。
在社會關係的激烈變動中,奴隸的地位也得到了改善。前引趙簡子誓師『人臣隸圉免』,即允許立軍功的奴隸免除奴隸身份。雲夢秦簡的【軍爵律】也規定,官奴隸如果有軍功而應授予公士爵位的,不僅自己獲得自由,還可以用爵位來贖免妻子的奴隸身份。戰國時期的奴隸已經不能隨意殺害。秦簡有一件法律文書,記載『某里五大夫乙』派家吏捆送女奴報官,請求對她施加黥劓[27]。可見按照當時法律規定,奴隸主已經不能擅自殺、刑奴隸。
戰國時代,『一夫挾五口,治田百畝』[28]的自耕農在農業勞動者中占多數,但封建制的關係也在迅速發展。當時一些新興貴族和地主役使勞動者的方式,大體上有三種:(1)依靠特權強制貧苦農民定期爲自己服役。如【商君書・境內】說:『其有爵者乞無爵者以爲庶子,級乞一人。其無役事也,其庶子役其大夫月六日;其役事也,隨而養之。』這種有爵者對庶子的役使,帶有農奴制徭役勞動的性質。(2)通過出租土地役使租佃農民。董仲舒說,商鞅變法之後,秦國『富者田連仟伯,貧者亡立錐之地』;『或耕豪民之田,見稅什五』[29]。他對戰國時代土地兼併現象的估計有所誇大,但當時已出現土地兼併和『見稅什五』的封建租佃制關係則是事實。(3)役使僱工。【韓非子・外儲說左上】:『夫賣庸而播耕者,主人費家而美食,調布而求易錢者,非愛庸客也,曰如是,耕者且深,耨者熟耘也。』這種僱工表面上看來像是自由的僱傭勞動者,實際上和主人之間也有人身依附關係,只是比庶子和租佃農民較爲鬆弛而已。上述三種新的奴役形式,都明顯打上了封建剝削的烙印。役使庶子的方式更多地帶有舊的剝削制度的痕跡,由於不適應社會生產的發展,在戰國後期就逐漸消失了。至於租佃制和僱傭制,則得到迅速發展,並成爲二千年中國封建社會地主階級主要的剝削方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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