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文 子曰:“以不教民战,是谓弃之。”
白话译文 孔子说:“用不经教化的百姓去打仗,这就叫抛弃百姓。”
注释 以:用。 教:教化。《白虎通》:“教者,效也。上为之,下效之。”按:一说是教化百姓以礼义、以孝悌忠信,又说教民熟习于作战。其实两者皆通,未有不教礼义而能教作战者也。 《正义》:“古人教战,未始不教以礼义。观子犯对晋文语:虽霸国急用其民,亦必示之义信与礼,而后用之。” 弃:弃去。何休:“存不忘亡,安不忘危。”
前贤注疏 马融曰:言用不习之民,使之攻战,必破败,是谓弃之。 朱子曰:用不教之民以战,必有败亡之祸,是弃其民也。 张栻曰:所谓教者,教之以君臣、父子、长幼之义,使皆有亲其上、死其长之心,而又教之以节制如司马法是也。若未之教,而驱之战,则是弃之死地而已矣。 谢氏曰:教之使民亲其上死其长,如子弟之卫父兄,手足之捍心腹,以此战也,其克必矣。不然则弃之之道也。 冯椅曰:孟子亦云:不教民而用之谓之“殃民”。 江谦曰:不修德教,而教民以战者,是弃之也。今之弃民者多矣,何以保国? 钱穆曰:必教民以礼义,习之于战阵,所谓明耻教战,始可用。否则必有破败之祸,是犹弃其民。此两章见孔子论政不讳言兵,惟须有善人教导始可。 陈祥道曰:有不能教之君,无不可用之民。“善人教民七年,可以即戎”,则君子教民虽不七年可以即戎矣。孟子曰:师文王者,大国五年,小国七年,可以为政于天下。盖善人之教民,犹小国之施政。小国之政,必七年然后及于天下;善人之教民,必七年然后可以即戎。其势然也。观晋侯之教民,定襄王以示之义,伐原以示之信,大搜以示之礼,然后用之以战,则先王之教民,岂特司马坐作进退疾徐疏数之节而已哉?彼不知务者,大则不能教民以礼义,小则不能教民以战阵,及其有事,则驱使人以就死地而已。 唐文治曰:所谓“教”者,非徒武备之学也,修孝悌忠信是其本矣。用不教之民以战,必有败亡之祸,是自杀其民也。 蕅益大师曰:仁人之言,恻然可思。 附录 戴溪曰:此一段,东坡说得已是《春秋》,书“以”字极有工,“郑弃其师”与此弃同。
本章参考书目 《论语集解》《论语注疏》《论语集注》《论语全解》《论语集释》《论语集说》《石鼓论语答问》《癸巳论语解》《论语点睛》《论语大义》《论语正义》《论语新解》《论语会笺》《白虎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