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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儒家学说] 人不厌其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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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化传统 发表于 2019-8-17 19:16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延章按:孔子以为公叔文子不言不笑不取,遂请教公明贾,得到的答案是:先听取别人的言辞,再作出自己的说辞;确实有可乐之事,然后才笑;处事符合仁义了,然后才取。为什么呢?用苏东坡的理解,叫“因物中理”,也就是“适度”,如赋税,取之于民,而民不厌者何?适度。国治民富,以朝廷之能,朝廷护民有义,富民有仁,而民税之无不可,然而,苛捐杂税之政,则民必反之。

人不厌其取全文

人不厌其取全文

论语宪问篇第十四章·人不厌其取全文

原文

子问公叔文子于公明贾曰:“信乎,夫子不言、不笑、不取乎?”

公明贾对曰:“以告者过也。夫子时然后言,人不厌其言;乐然后笑,人不厌其笑;义然后取,人不厌其取。”

子曰:“其然,岂其然乎?”

白话译文

孔子向公明贾问到公叔文子说:“确实吗,先生不太说话、不太笑、一毫不取吗?”

公明贾回答道:“这是告诉你的人说的过了。先生在恰当的时候才说,别人不厌恶他说话;高兴时才笑,别人不厌恶他笑;符合道义时才获取,别人不厌恶他获取。”

孔子说:“是这样啊,难道真的是这样吗?”

注释

公叔文子:即公孙拔,卫献公之孙,是卫国的大夫。文,其谥号。《谥法》:“慈惠爱民曰文。”

公明贾:卫国人,在此处是使者。

信:确实、的确。

夫子:孔子对公孙文子的敬称。

过:说得过分了。朱子:“过,谓过其实也。”

厌:厌恶。朱子:“厌者,苦其多而恶之之辞。事适其可,则人不厌,而不觉其有是矣。”

其然,岂其然乎:其然,这个样子啊。岂其然,疑其不能完全做到这样,孔子对此有保留态度。朱子:“曰‘其然,岂其然乎’,盖疑之也。”

先贤注疏

程石泉曰:公明贾言公叔文子之言、之笑、之取皆合乎时、本乎义。孔子答语:“其然,岂其然乎?”于赞许中寓有保留之意

《论语注疏》曰:此章言卫大夫公孙拔之德行也。孔子旧闻文子有此三行,疑而未信,故问于公明贾。贾言文子亦有言笑及取,但中时然后言,无游言也,故人不厌弃其言;可乐而后笑,不苟笑也,故人不厌恶其笑也;见得思义,合宜然后取之,不贪取也,故人不厌倦其取也。孔子闻贾之言,惊而美之也,美其得道,故曰其如是;又嫌不能悉然,故曰:“岂可尽能如此者乎?”

朱子曰:文子为人其详不可知,卫人言其不言不笑不取,意其必廉静之士也。孔子疑而质之公明贾,贾谓告者之言失之过矣。文子未尝不言不笑不取也,特是三者各当其可,则人不厌而不觉其有是矣。然此必盛德之至,故发而皆中节也。文子虽贤,疑未及此。圣人与人为善,不欲正言其非也,曰“其然”信其然则美矣,曰“岂其然乎”恐其未能如是尔。

张栻曰:公叔文子,意者简默重厚之士,故人之称之如此。圣人质之于其门人,将以察其然也。公明贾之言则善矣,然非公叔文子之所及也。盖如贾之所言,非和顺积中、发而中节者,莫能然。为之疑辞,圣人辞气含洪忠厚如此。(按:温。)

苏东坡曰:凡事之因物中理者,人不知其有是也。饮食未尝无五味也,而人不知者,以其适宜而中度也;饮食而知其有五味,必其过者。此文子所以得“不言不笑不取”之名也。

《论语稽》曰:“不言不笑不取”,矫激好名者类能强而制之。至“时言、乐笑、义取”,则时中之圣矣。告者固过,而贾言犹过。孔子论人,誉必有试,故以疑词姑置之,以待后之核其实耳。

《四书解义》曰:此一章书见随时处中之不易也。

《附录》

《礼记·檀弓》曰:公叔文子卒,其子戍请谥于君,曰:“日月有时,将葬矣,请所以易其名者。”君曰:“昔者卫国凶饥,夫子为粥与国之饿者,是不亦乎?昔者卫国有难,夫子以其死卫寡人,不亦乎?天子听卫国之政,修其班制,以与四邻交,卫国之社稷不辱,不亦乎?故谓夫子‘贞惠文子’。”(或曰非文子事,存疑。)《论语正义》曰:《檀弓》注:“公叔文子,卫献公之孙,名拔,或作发。”孔疏按《世本》“卫献公生成子当,当生文子拔,拔是献公孙也。”案据《檀弓》公叔文子谥贞惠文子,而止称文者,郑彼注云:“不言贞慧者,文足以兼之。”

《本章参考书目》

《礼记》《论语集解》《论语注疏》《论语集注》《论语集释》《论语集说》《论语正义》《论语新解》《论语稽》《癸巳论语解》《论语读训》《谥法》《四书解义》。

游客  发表于 2019-8-17 22:50
义,可以理解为付出,负担,承负。如果将义理解为道义,这个道就很难讲得清楚,合理是天道,而人道则不仅仅是合理,还要合礼,而义与礼在五德中是并排的。因此,对于义的理解,不能套用其他的涵义,仁,礼,智,信都不是义。
在传统话语里,义与利往往相对而言,因此以义利合为阴阳关系较妥,即道器关系。如果说利是属阴的,是实质的器,那么,义就是属阳的,是器之道。在道德经里,道与器的关系,是当道之无,以成器之用,就是说,道融入于器之中,制造出了器,成就了器的作用。
义与利也是这样的关系,义之无,是利之成,怎么理解呢?比如文中的税与民,税是国之利,来自于民,显然,其义的对象也是民。国家对于国民的义是道,而国家的税收之利是器,当国家融汇了对于国民的道义,就能成就其税收之利。那么,这个道义是什么呢?从道德经来看,当民(辐)之无,以成其国(毂),那么,国家就要多实施仁政,以民为本,反馈于民,这就是国家对国民的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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