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論語·為政】第十九章:哀公問曰,『何為則民服?』孔子對曰,『舉直錯諸枉,則民服,舉枉錯諸直,則民不服。』 現代漢語 本章用現代漢語怎麼理解呢? 魯哀公請問說,『怎樣才能讓民眾服從?』孔子對答說,『高舉正直並作為標準去規範邪曲,那麼民眾就會服從;高舉邪曲並作為標準去規範正直,那麼民眾就不服。』 【論語新解·為政篇】魯哀公問:『如何使民眾服從?』孔子對道:『舉用正直的,放置在邪曲的上面,民眾便服了。舉用邪曲的,放置在正直的上面,民眾便不服了。』 【論語譯註·為政篇】魯哀公問道:『要做些甚麼事才能使百姓服從呢?』,孔子答道:『把正直的人提拔出來,放在邪曲的人之上,百姓就服從了;若是把邪曲的人提拔出來,放在正直的人之上,百姓就會不服從。』 理解要點 本章的理解要點有哪些? 一、正直的人處事以忠義為原則,做起事情來,能以義為先,不會因為私利而損害他人的利益。 二、正直的人做事往往直來直去,說到做到,不會拐着彎的暗牟私利,損害他人的利益。 三、枉曲的人言行不一,說話只說一小部分,甚至說假話,做事也是明着一套,暗地裏一套,經常為了自己一點私利,損害他人或者公家的利益。 四、君王要為政以德,才能令人民信服,所以,君王要修養自己的稟性,以正直的標準來要求自己。 中心思想 本章的中心思想是什麼呢? 想要他人信服自己,必須用正直的標準來要求自己。 思維啟發 那麼,本章能給我們什麼啟發呢? 一、做事時刻都要堅持正直的標準,有什麼就說什麼,要切合事實;同時,說語要避免傷人、避免模稜兩可,該委婉就委婉,該直白就直白; 二、講話做事要說到做到,避免言行不一,變成枉曲之人,那樣別人就不信服我們了。 詞語注釋 ⑴哀公,魯君,姓姬,名蔣,定公之子。繼定公而即位,在位二十七年耶元前494~466,『哀』是諡號。 ⑵孔子對曰,【論語】的行文體例是,臣下對答君上的詢問一定用『對曰』,這裏孔子答覆魯君之問,所以用『孔子對曰』。 ⑶錯諸枉,『錯』有放置的意思,也有廢置的意思,一般人把它解為廢置,說是『廢置那些邪惡的人』把『諸』字解為『眾』。這種解法和古漢語語法規律不相合,因為『枉』,『直』是以虛代實的名詞,古文中的『眾』,『諸』這類數量形容詞,一般只放在真正的實體詞之上,不放在這種以虛代實的詞之上。這一規律,南宋人孫季和名應時便已明白,王應麟困學紀聞曾引他的話說:『若諸家解,何用二「諸」字。』這二『諸』字只能看做『之於』的合音,『錯』當『放置』解,『置之於枉』等於說『置之於枉人之上』。古代漢語『於』字之後的方位詞有時可以省略,朱亦棟論語札記解此句不誤。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