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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儒家學說] 寢不屍居不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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論語信述 發表於 2018-12-7 09:08 | 顯示全部樓層 |閱讀模式

一起學【論語】鄉黨第十:寢不屍,居不容

原文

寢不屍,居不容。

見齊衰者,雖狎必變。見冕者與瞽者,雖褻必以貌。

凶服者式之,式負版者。

有盛饌,必變色而作。

迅雷風烈,必變。

本節分五段釋之

【原文1】

寢不屍,居不容。

【白話1】

睡覺時不直挺着四肢僵臥,居家時不以客禮自處。

【釋詞1】

寢不屍:睡覺時不布展四肢仰臥如死人。朱子:『屍,謂偃臥似死人也。』

居不容:日常居家,不用莊敬如同作客。居,居家。容,當是『客』字。臧玉琳:『「居不客」,言居家不以客禮自處。是當從【釋文】作「客」,【開成石經】亦作「客」。』

【先賢精義1】

【論語註疏】曰:此言孔子寢息居家之禮也。人偃臥四體,布展手足,似死人,孔子則當欹屈也。其居家之時,則不為容儀,為室家之敬難久,當和舒也。

張栻曰:『寢不屍』,體不肆也;『居不容』,安舒而已,非惰也。(門人之察聖人,其詳至於寢處之際無不盡者,昔人之學,固如此哉。)

段玉裁曰:『寢不屍』,惡生之同於死也;『居不客』,嫌主之類於賓也

錢穆曰:此非惡其類死者,乃惡夫惰慢之氣之肆而不知戒

【論語義疏】曰:(眠)當欹而小屈也。

劉宗周曰:學者每言睡時做主張,聖人寢而不屍,息中有生,仍是勿忘勿助機緘,所謂『通乎晝夜之道而知』也。『居不容』,申申夭夭是也

【原文2】

見齊衰者,雖狎必變。見冕者與瞽者,雖褻必以貌。

【白話2】

看見穿喪服的人,即使是平日所熟識的,也一定要改變容色。看見戴着冠冕的人以及瞽者,即使是常見面,也一定要以禮待之。

【釋詞2】

齊衰(zīcuī):喪服。在五服中列第二等,次於斬衰。其服以粗疏的麻布製成,衣裳分制,緣邊部分縫緝整齊,故名。其制有別於斬衰的毛邊。

狎:親狎,指平日所熟識者。

變:變容,以表示同情與哀悼。【註疏】:『此即哀有喪也。』

冕:冠冕,表有官爵。

褻:親近而不莊重。表示見的次數多或常相處,禮儀上就會有懈怠。周生烈:『褻,謂數相見,必當以貌禮之。』

貌:禮貌。恭敬以禮。白石錢氏:『以貌者,見之必作之類也。』【集說】:『尊有爵,恤不成人也。』

【先賢精義2】

【論語註疏】曰:見衣齊衰喪服者,雖素親狎,亦必為變容:此即哀有喪也。見大夫與盲者,雖數相見,必當以貌禮之:此即尊在位,恤不成人也

【論語正義】曰:夫子於素所親習之人,變容待之者,哀敬之異於常時也

康有為曰:見喪則,見貴則,見廢疾則

陳祥道曰:必盡其禮,所以致其敬也。

【附錄】

【經義知新錄】曰:冕者無無故行於道路之事。

【論語義疏】曰:以貌、變色,對之也。變重貌輕:親狎重,故言『變』;卑褻輕,故『以貌』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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