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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古代科技] 中国度量衡的历史综述(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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沙舟 發表於 2010-7-14 15:24 | 顯示全部樓層 |閱讀模式
  来源: 《新编简明中国度量衡通史》
在我们日常生活中,计算长度容积重量的事不时发生,由长度还衍生出土地面积的计算,这就是大家所说的度量衡亩的问题。在今天要知道长度、容积、重量、田亩的多少,只要用标准的度量衡器加以实际的度量、测定、清丈就是了,但是在历史上度量衡器的标准变迁很多,这就不能以古时的尺,石、斤、两、亩同今时来直接进行对比。如古时常说男儿七尺之躯,现在人身高五尺多已经不矮,这是古尺短,今尺长所致。又如汉代壮劳力廪食标准每月原粮三石,数字看似很大.其实所谓一石(小石)只及现在的二市斗,古今人的食量是差不多的。又如史籍常说“一夫百亩”,即一户农民两个劳力耕地百亩,平均每个劳力负担五十亩.但古时尺较短,亩也较窄,折合今尺今亩不过耕种十四、五亩,同近代北方旱地农民一家三十亩地一头牛,每人种地十五亩相仿。还有汉代药方每味药用量常有。一两以上至几两者,殊不知那时的斤重比现时为小,称药的更是当时的一种小两,更有其特殊性。总之,要进行古今对比,不了解古今度量衡的变化是不行的。这不仅是日常生活的常识所需,更是研究历史、探讨问题之所需。如果要研究经济史,研究各个时期每亩地的粮食产量以及人均粮食占有量的变化情况,就必须先把历史上度量衡亩的变迁弄个清清楚楚,否则将无法得出正确的结论。由此可见了解中国度量衡历史的必要性。特别是在至今这个问题还没有弄得很清,不少地方歧义很多,争论很大的情况下,先提出一些较少窒碍而较易被人接受的说法,以作为进一步研究的基础。应该是值得一试的事。
一、度量衡的起源
要了解度量衡在历史上的变迁,还得先从度量衡的起源说起。度量衡在中国起源很早。据考古学者的研究,在新石器时代人们已较熟练地掌握建造房屋、制造陶器等技术,这就存在着一个度量的问题。最早的度量工具,矩尺还有圆规,在距今六千年前便已产生。衣服的制作也需要有一把尺子,氏族内部分配谷物则需有相对固定的量器,如陶制圆形的钵和碗即曾充当量器使用。商品交换,最初是不大计较,后来交换越益频繁,私有观念加深,论堆论件过于粗率的作法,已很难适应交易双l方的需要而很易引起争执,为了表示公平交易也要借助于度量衡器具,以知交换物品的长短-多少,轻重。至于土地,为了在氏族内部各家族之间合理分配,避免纠纷,需要一套计算亩积的方法。开始时是用同样的木棍以同样的次数在土地上划出等长直线,后来以固定的尺来量地。按照一定地积征收一定数量的公共积累以至向上缴纳赋税,量器在这上面也就大有用武之地。大致说来,度量衡就是这样随着客观的经济活动的需要而产生,由粗而精,逐渐趋于完善。度器(尺)产生最早,量器次之,衡器又次之。这是因为容积以至重量均可从长度推出,度是最基本的,器具的制作也以长度最为简易,量器较难,权衡则更为复杂,需要较高的手艺;它的出现已是在交换相当活跃的时候了。
在中国历史上度量衡到底创造于什么时候?相传在黄帝时代已初具规摸。史言黄帝命“隶首作算数”;又言黄帝“设五量”(《大戴礼记・五帝德》,五量即权衡、斗斛、尺丈、里步、十百),“而律度量衡由是而成焉”(《通鉴》)。黄帝时代(公元前2697―前2598年)原始社会已日趋解体,而原始社会已有的优秀文化多集中地在此时体现出来(各种发明都归功于黄帝),说度量衡滥觞于黄帝时代是有可能的。黄帝时能做到“市不预贾”(《淮南子・览算训》,预,欺诳之意),交易中无欺诈,与度量衡制度的确定也不无联系。黄帝而后,少昊也“同度量,调律吕”(《世本・帝系》);虞舜这位擅长交换的部落首领,接尧之位后,更是“同律度量衡”,对这件事倍加注意。所有这些记载虽较零星,却已足以反映有古老文明的中国,其度量衡的发生和发展也具有悠久的历史。
度量衡以什么作它的标准物呢?在历史上经历两个阶段,先是以自然物为标准,以后才有人为的标准物,据以来制定标准的度量衡器。最初始的自然物是人体的器官,即用人自身的手足和手足的动作来作为度量的标准。《孔子家语》说:“夫布指知寸,布手知尺,舒肘知寻(八尺),斯不远之则也。”意思就是;中指中节上一横纹谓之一寸;拇指同中指一叉相距谓之一尺;两臂伸长刚得八尺,谓之一寻。《说文解字》也说:“中妇人手长八寸谓之尺”,《孔丛子》则说:“跬,一举足也,倍跬谓之步。四尺谓之仞,倍仞谓之寻,寻,舒两肱也。倍寻谓之常。一手之盛谓之溢,两手谓之掬。”尺以上的长度以及容量单位的命名也都和人的动作有关。以人体为法是远古时度量衡最原始状态的反映,但人身之不同,犹如其面,概念毕竟太粗率了,所以后来就有以人体之外的自然物来代用。最初一条平直的树枝,日常的盛器都曾作为这样的代用物,但只不过是临时拿来使用,并非度量衡的专用器具,更谈不上标准的制作。
度量衡的进一步发展是以谷物――黍为“自然物”并与音律相联系,制作律管,以律管这样的“人为物”作为制定度量衡的标准。史籍所言的“律度量衡”表明度量衡与律已完全相提并论,结束了原始的用人体、木棒、陶器等度量的历史,而揭开了新的一页。尽管《史记》有“禹,声为律,身为度,称以出”之语(《夏本纪》),但这是后人尊前王之意,并非夏禹自己真的以身为法来重定度量衡的标准,也不是到夏代度量衡尚一直停留在很低的水平上。
二、黄钟黍定度量衡说
度量衡和音律相联系,很早就有黄钟生度量衡并以黍为法的记载。度量衡史学者以此说“为我国度量衡定制之所本,研究中国度量史者自必须于此中考之。 (吴承洛:《中国度量衡史5页》相传以黄钟为度量衡标准的作法是从黄帝时开始的(《吕氏春秋》)。黄帝时代相当于埃及第四朝之世即金字塔朝,“经土设井”,初期的井田制已产生,社会已有一定的文明基础。建立在这基础上的,以乐律为制定度量衡标准的新阶段的出现,不能说是完全出于附会。“同律度量衡”其由来以渐,不能说是始发端于黄帝以后四百年的虞舜之时。
黄钟黍定度量衡之说,载于《汉书・律历志》中。志曰:“度者,分寸尺丈引也,所以度长短也。本起黄钟之长。以子b黍中者一黍之广度之,九十分黄钟之长,一为一分,十分为寸,十寸为尺,十尺为丈。十丈为引,而五度审矣。” “量者,龠合升斗斛也,所以量多少也。本起于黄钟之龠,用度数审其容,以子b黍中者千有二百实其龠,以井水准其概(注:井水取其清洁,注满龠内,以水平面准其龠口之平。概是量米时刮平斗斛器具,龠口平,概即与水平面密接)。合(二合)龠为合,十合为升,十升为斗,十斗为斛,而五量嘉矣。” “衡权者,衡平也,权重也,衡所以任权而均物平轻重也。…权者,铢两斤钧石也。…本起于黄钟之重,一龠容千二百黍,重十二铢,两之为两,二十四铢为两,十六两为斤,三十斤为钧,四钧为石。”简言之就是:以中等大小的黑黍(黍)一百粒横排,其长为一尺,九十分――九寸是黄钟之长。黑黍一千二百粒所装的容器,是为黄钟之龠,二龠为一合,十合为一升,十升为一斗,十斗为一斛。一千二百粒黑黍重十二铢,即半两,二十四铢为两,十六两为斤。
上面这一大段话是黄钟起度量衡的系统概括,记述了用黑黍和音律的尺度作为校正尺度的依据。这种用数理统计和音频原理定单位长度的方法在当时是十分先进的。(见《中国古代度量衡图集》序八页,以下简称《图集》)本来度量衡三者的相互关系是统一的:度是物体所占空间的位置,面积和容积乃是长度的平方和立方,而来自地心加于物体的引力的重量,在数值上等于密度乘以容积。黄钟生度量衡说把度量衡三者的关系归结到一个黄钟之龠上面,在当时确可{是一种难能可贵的思维方法。
黄钟,相沿说是古代十二律管之一。古代用长短不同的管子(竹、铜或玉管)来审音,在口径相同时,管长则声低,管短则声高。黄钟是律管之最长者,故为十二律中最低音―宫音(五音为m商角徵羽,m商最低,波长最大)。与黄钟的音律相应,黄钟律管的长度也有一定,再以黄钟律管为基础,分别按照一定的比例缩短其长度,制成其他律管(黄钟、大簇、姑洗、蕤宾、夷则、无射,前六为律;大吕、夹钟、中吕、林钟、南吕,应钟,后六为吕),相和发音,丝丝入扣。可见古人以一定长度的黄钟律管为确定尺度的标准,并由此衍生出量和权,这是有一定道理的。“同律度量衡”,度量衡与律相联系,都在一个黄钟的龠上面集中体现出来,在当时确是生面别开。据汉志及吕氏春秋等书所述,黄钟乃“黄帝之所作也。黄帝使泠纶自大夏之西,昆仑之阴,取竹之O谷生,其窍厚均者,断两节间而吹之,以为黄钟之宫”。黄钟之器是以竹之中有空而竹孔(窍)与肉厚薄均匀者为之。作法并不复杂。如果不把黄帝时代文明程度看得太低,黄钟始于黄帝之时当非绝无可能之事。
既然说度量衡的度是起于黄钟之长,量、衡又起于黄钟之容积及其所容之物之重,而容积则视黄钟之长及围径来定,所以黄钟之长实是关键。那么黄钟到底长多少,(注1) 容积多大?
按:黑黍百粒横排构成的尺,称为“黍尺”,(详见下)周小尺(璧羡度尺、镇圭尺,1.97厘米)为黍尺之八寸,即黍尺一尺长约24.63厘米(19.7÷0.8),黄钟之长为其九寸,合22.167厘米。(吴大在《权衡度量实验考》中提出一种叫“周黄钟律g尺”,长21.89厘米,其九寸为19.7厘米,正合周尺一尺;长沙出土的楚铜尺,长22厘米,与之相近。)
量起于黄钟之容积。《汉书・律历志》注云:“律八百十分为积”,“为八百十分之龠”。即黄钟一龠之积为一立方寸容积的0.81(方九分,深一寸,见《汉志》),即(2.463)的三次方×0.81,等于或接近于12毫升(12.1毫升)。
黄钟之容积既为12.1毫升,黄钟之长为22.17厘米,则圆面积应为12.1÷22.17=0.5457825平方厘米,半径之平方为0.5457825÷3.1416等于0.1737275,开方,再×2,直径等于0.8336厘米。或是由810÷3.1416×90,开方乘2,等于3.38分,再以与黄钟相关的黍尺之长,折合公制(3.38分乘0.2463厘米),为0.8336厘米。这个3.38分,或0.8336厘米,就是内口径。可见黄钟的内口径是由圆周率、810分为积的既定比例所决定,而不是随便冒出来的(王先谦补注汉书云:“径必三分三厘七厘四丝”,诚确)。根据以上计算,如把黄钟复原,则其形状是一根长约6.66市寸(22.16厘米),直径为2.5市分的细管子(律管)。
黄钟一龠容积为12毫升,这个数据十分重要。周嘉量的容积为1.2万毫升(见下述),黄钟一龠的容积为它的千分之一。12毫升的容器,实测,适容黑黍一千二百粒,重量是7.81克,依次递进累计,一两重15.62克,一斤重250克,这就是周秦时一斤重250克的来由。(注2)
长度、容量、重量三者集中在一个黄钟之龠上体现出来,这种由古代先民所创的黄钟生度量衡说,理应引起我们足够的重视。
注1:黄钟多长?史籍所记岐异:黄钟之长为一尺(《史记.律书》:“生钟分:子一分”);黄钟之长九寸,一寸九分,计八十一分(《淮南子.天文训》);黄钟之长八寸一分,亦计八十一分(《史记.律书》);黄钟之长为九寸,一寸十分,计九十分(《汉书.律历志》)。四种说法杂然并见,而以九寸说最占优势。其实分岐可以调和。明朱载衷凇堵陕谰义》中说:“黄钟无所改,而尺有不同。”意思是黄钟之长是一样的,只是尺子不同,故量出八寸一分、九寸、一尺的不同的结果。黄钟长九寸,原是以“夏尺”(黍尺)为准。据《通志》所载:“夏尺十寸,周尺八寸”(夏以夏尺十寸为尺,周以夏尺八寸为尺);朱载忠菜怠跋某呷ザ寸为周尺,。”周尺长19.7厘米(详见下),夏尺应为19.7厘米÷0.8等于24.625厘米,约言之为24.63厘米。夏尺又称黍尺,一百粒黑黍横排,实测合24厘米多,正与夏尺之长很接近。
注2:据笔者在中国农业科学院品种资源研究所实测,包括山西在内几}产地的黑黍,去掉太大太小者,多数为千粒重六克多(6.13克、6.32克、6.51克、6.54克、6.73克、6.78克),平均为6.52克。一千二百黍重7.82克。西周后期一斤重250克,一两重15.625克,半两重7.81克。据《汉志》:黄钟一龠容黍一千二百粒,重十二铢,正是半两。以文物论,东汉一分铜量容1.2毫升,实测实黍一百二十八粒,其十倍12毫升可容黍1280粒,数字十分接近。又,按刘宋之尺(长24.57厘米)所制之黄钟,容黍即有为一千二百的;北宋胡瑗以横黍百粒累尺(24.51厘米),其黄钟律管容黍正为一千二百。由此可证,黄钟一龠容积为12毫升,才能容黍一千二百。这样说正是切合实际的。
能否容黍一千二百,是检验是否符合黄种古制的标志。黄钟尺长必须达到一定的标准(以24厘米多为一尺,取其九寸),从而其容积才能达到12毫升,从而才能容黍一千二百,这么多的黍才能有半两之重。度量衡三者相互制约,长度如不合标准,容积、重量就无法衔接,小小黄钟其制作条件是很严格的啊!
应该指出,《汉志》所记的黄钟并非汉代度量所制定的依据,而是度量均有差异的汉以前的制度,只有权重仍沿用汉以前之制(一斤250克)。汉代的尺(小尺)长23.1厘米,短于24.63厘米的与黄钟相有关系的黍尺(黑黍尺,有人称之为“夏尺”);汉代的合升斗石也非从黄钟之龠进位而来,其半合(龠)容积10毫升,实小于黄钟一龠之积。但是,有关黄钟的史料却是确实依靠《汉志》的记载才得以流传下来。黄钟之容积自《汉志》始著其说(810立方分);容黍之法亦始闻于《汉志》;《汉志》并指出了量与重的关系。可以说没有《汉志》所保存的史料,就无法了解黄钟。虽然《汉志》摭取刘歆在平帝时考定律之言,但属“删其伪辞,取正义著于篇”,并不等于全出于刘歆之手,更不等于《汉志》所记是新莽之制。新莽的黄钟,长度、容积、容黍数目以及重量,与古黄钟全然不一(莽制的一龠为10毫升,容黍少于千二百,黍重小于半两),分明是另搞一套。不能把古黄钟与新莽的那套黄钟混为一谈。以新莽的黄钟的有关数值为据,来说古黄钟也是如此,这实在是出于误解。
汉以后,由于历代统治者制礼作乐,大都是提倡恢复古乐、雅乐,制乐者也就纷纷标榜以古黄钟律为典则,同时用来作为制定度量衡的标准。但正如屈原在《卜居》中所云“黄钟毁弃,瓦釜雷鸣”,黄钟实物早已失传(马王堆汉墓出土的一套十二音律管是随葬明器,非黄钟实物,其长只17.35厘米),所谓古黄钟律只能根据古书记载并试制成器物来进行考订,检查,至于古黄钟律管所发之音,其高低如何,是无从推断的和证实的。所以制乐诸家,莫不各树其说,纠缠不清。有的以黄钟之尺长为24厘米余――如杜夔律尺、晋后尺、宋氏尺、北周调钟律尺、开皇初调律尺、唐小尺、北宋胡瑗的乐尺,所制黄钟与《汉志》所记大体相合,(即我们上面的计算)。有的以新莽尺为标准(23.1厘米),黄钟之尺偏短――如西晋荀勖之尺,后周王朴之尺、北宋蔡元定所定之尺,所制黄钟比古黄钟声高三律。有的则把黄钟之尺放长――如北宋李照的太府尺(30.72厘米)的九寸为黄钟之长(27.64厘米),明冷谦更用明营造尺定律(32厘米),黄钟长九寸,达28.8厘米。所制黄钟分别比古黄钟低二律或三律。清代虽把律尺回缩(25.9厘米),以其九寸(23.328厘米)为黄钟之长,仍非古黄钟之律。
在历史过程中,黄钟随时应声而有变迁,历代黄钟之长就并不相等,以律定尺变为以尺定律(律非古律),黄钟作为制定度量的根据,这一原则已日见动摇以至无法维持了。至于黑黍之法,由于黍体本身和排列疏密,很难完全合乎规范,因此只不过是古时的粗简办法。在科学技术日益发展的后世,如何确定度量衡的标准物应有另行探求的必要与可能,而不必再以积黍为凭了。虽然如此,对较早时期度量衡的研究,黄钟柜黍之说尚有可供使用的价值,正确了解并掌握其内容,仍属研究度量衡史者不可缺少的一种基本功。(作者:吴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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