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來源: 【農史研究文集】
三、 植物形態描述的貢獻
中國歷史農書從西漢【鍤ぶ書】起,便一貫重視生產實際操作,而很少涉及栽培作物的形態特徵和生長習性,像【齊民要術】這樣的巨著也不例外。所講的都是整地、播種、中耕除草、收穫、留種等等,偶或涉及,也都是為操作提供一個標準,如說粟的除草時間是『苗高一尺,鋒之。』是以苗高一尺作為中耕除草的標準,而不涉及對苗本身有什麼描述。這一傳統一直沿續到明清的農書。個別農書間或提及一些生育特性,也都是一鱗半爪,如馬一龍【農說】,提到水稻的開花:『稻花必在日色中始放,雨久則閉其竅而不花,風裂則損其花而不實。』這是唯一的對水稻花器的描述了,【天工開物】也類似。這不能不認為是中國農書的最大缺陷。因為生物學的知識是農業操作賴以發展提高的基礎,不注意生物學基礎知識的觀察積累,使中國農業操作始終停留在感性認識,而難以上升到普遍規律的歸納和應用,往往知其然而不知其所以然。想不到彌補這缺點的卻是作為醫藥專書的【本草綱目】谷部的某些敘述。以下試舉幾例:
1. 蕎麥。『時珍曰:南北皆有。立秋前後下種,八九月收刈。性最畏霜。苗高一二尺,赤莖綠葉,如烏桕樹葉。開小白花,繁出粲粲然,結實纍纍如羊蹄。實有三棱,老則烏黑色』。這一段描寫把蕎麥的特性如生育期短,畏霜以及植株各部特點莖赤、葉綠、花白、子黑都講清楚了。在歷代農書中很少有這樣的敘述。又如苦蕎麥:『時珍曰:苦蕎出南方,春社前後種之。莖青,多枝,葉似蕎麥而尖,開花帶綠色,結莢亦似蕎麥,稍尖而稜角不峭,其味苦惡。農家搗為粉蒸使氣餾,滴去黃汁,乃可作為糕餌食之。』苦蕎麥一般農書不收錄,其實在西南各地栽種甚多,李氏這一段蕎麥和苦蕎麥的形態區別描述,很像現代的分類檢索,且對於如何加工,以去掉苦味,乃可食用,也說得清楚明白。
2. 高粱。『時珍曰:蜀黍宜下地。春月播種,秋月收之。莖高丈許,狀如蘆荻而內實。葉亦似蘆,穗大如帚,粒大如椒,紅黑色。米性堅實,黃赤色。有二種,黏者可和糯秫釀酒作餌;不黏者可以作糕煮粥。可以濟荒,可以養畜。莖可織箔席,編籬,供爨』。這一段描述不僅把高粱的形態特徵、子粒的糯與非糯講得很全面,就連穗、莖的用途也不遺漏,很是難得。
3. 玉蜀黍。玉蜀黍是明朝初傳入的新作物,這是穀類中少有的雌雄異花同株植物。玉蜀黍的形態特徵較為複雜,但李時珍的描述卻很成功:『時珍曰:玉蜀黍,種出西土,種者亦罕。其苗葉俱似蜀黍而肥矮,亦似薏苡。苗高三四尺,六七月開花成穗,如秕麥狀。苗心別出一苞,如梭魚形,苞上出白絲垂垂。久則苞拆子出,顆顆攢簇,子亦大如芡子,黃白色,可炸炒食之。』說『種出西土』是表明玉米傳入的方向;說『種者亦稀』是反映初傳入時推廣尚未普及,所以還停留在『炸炒食之』的階段。說玉米的株形像高粱和薏苡也很確切,通常在抽穗前,不是農家,也很難區別的。李氏把玉米雄蕊形容為『秕麥狀』,以及對果穗抽穗後吐絲和結實的描述等都甚生動。這是在不知道雌雄異花同株的情況下所作的描寫,是很不容易的。明代文獻中如田藝衡【留青日札】(1578),慎懋官【華夷花木鳥獸珍玩考】(1581)及王象晉【群芳譜】(1621)等,也都有玉米植物形態的描述,但都不及李氏這樣詳細生動,直至清・汪灝的【廣群芳譜】(1708)有關玉米的描述乾脆照抄李時珍的原文而無補充。
此外,如李氏對豌豆和蠶豆的長期相互混淆作了辯正,並對二者的形態作了精闢的敘述,就不一一例舉了。
以上是就【本草綱目】谷部的生物學特性和農學特色所作的扼要分析,藉以窺見一斑。另一方面,我們不能要求歷史上的科學家是完人,他們的一言一語都正確無誤。這裏本着不為賢者諱的探討精神,就谷部記述中一些不夠正確的地方提出討論,初步涉及的有以下幾點:
1. 大麥條。本條提到『大麥亦有黏者,名糯麥,可以釀酒。』按現代農學知識,穀物中的稻、玉米、高粱、粟、黍等的胚乳組織有糯與非糯之分,麥糞的胚乳則沒有糯與非糯之分。糯質胚乳的支鏈澱粉佔98%~100%,直鏈澱粉不足2%甚至完全不含直鏈澱粉。非糯的穀物如秈稻,其直鏈澱粉高達25%,粳稻為18%,所以表現為非糯性。至於大小麥的胚乳其支鏈澱粉通常含量約75%左右,遠不到98%以上的水平,就不存在糯性麥的問題。歷代農書中也沒有提糯大麥的名稱,但地方志中卻有『紅粘糯麥』其注云『堪釀酒』(萬曆【紹興府志】物產部)。又,浙江【諸暨縣誌】(1910)物產部轉引宋【嘉泰志】中也有『紅黏糯麥,堪作酒,故名糯』。可見糯麥之名自宋、明、清一直都有,不是李時珍的獨創。推想糯麥稱呼之起因當與釀酒有關,古人是把糯稻、糯粟、糯黍等可以釀酒的事實,類推到釀酒的大麥身上,也稱之為糯麥。那時還沒有澱粉的化學結構知識,是完全可以理解的。其實適宜於釀酒的大麥,因其是蛋白質含量極低之故,如蛋白質含量高,則不能釀出好酒來。
2. 胡麻條。本條對胡麻即芝麻蒴果的分類說:『有四棱、六棱者,房小而子少;七棱、八棱者,房大而子多。』這是把七棱也作為一種類型則不妥,因為芝麻蒴果的棱數應該都是偶數的,原因是芝麻的子房有二心皮、三心皮、四心皮之分,每心皮為一室,每室中間有假隔膜,分隔成二假室,每假室外結一排種子,二心皮共四假室,得四排種子,從外表上看便是四棱。同樣,三心皮、四心皮就分別結六棱,八棱的蒴果,出現七棱的現象,是因四心皮的子房中有一個心皮未形成假隔膜,三個心皮有假隔膜,從而在外觀上出現七棱的變態,這種變態是不遺傳的,所以不能視為一種類型。
3. 狼尾草條。李氏在該條釋名下引有『稂』、『*[艹頭下為竟]v』『狼茅』等別名,在集解下云:『時珍曰:狼尾,莖、葉、穗、粒並如粟,而穗色紫黃,有毛……其莠而不實者,名狗尾草。』說狼尾草即狗尾草,形狀象粟是對的,但把稂和*[艹頭下為竟]v也當作狼尾草的別名,則混淆了稂和狗尾草的不同。李氏在集解中又另引【廣志】的一句話:『子可作黍食。』則自相矛盾,因為【廣志】說的稂是是指它像黍的雜草,所以子可以黍食,不是作粟食。而狗尾草即莠,是粟的伴生雜草,而稂則是黍的伴生雜草。【詩・小雅】有:『不稂不莠』,【國語・魯語】有『馬餼不過稂莠』,都是分指兩種作物的兩種伴生雜草。稂,又稱v,【說文】:『v,黍屬也。』段註:『v之於黍,尤稗之於禾也。』程瑤田【九穀考】也說:『余目驗,穗與谷皆如黍。』程是完全正確的。現在內蒙古一帶種黍多的地方,還有野生的v(Panicum spontaneum)。
4. 秈條。本條在釋名下說:『秈亦粳屬之先熟而鮮明者,故謂之秈。種自占城國,故謂之占。』把秈只看作早稻,是錯的;把占稻、早稻作為秈的同義詞,也是不對的。秈稻中有早稻是對的,但秈稻中晚稻也不少,秈稻和粳稻都有早、中、晚之分,並非只有粳分早、中、晚。占城稻只是個品種名,不宜等同於秈的類型名。
5. 稷及黍條。李氏在這兩條的考釋中把稷和黍視為同一作物:『時珍曰:稷與黍,一類二種也。粘者為黍,不粘者為稷。』中國歷史上在唐以前,一直釋稷為粟,唐朝以後出現 稷是黍的新解,於是形成了稷即粟和稷即黍的兩種對立意見,千餘年來,辯駁不已。明以後主張稷即黍者,往往引李時珍的描述以為有力之論據。因為只有李時珍對粟和黍的植物形態作了明確的劃分;『稷黍之苗雖頗似粟,而結子不同。粟穗叢聚攢簇,稷黍之粒,疏散成枝。』這個描述,影響深遠,直至近代的詞典、植物分類著作中都予以採納,以稷為黍。殊不知李氏這個描述作為粟和黍的形態差異,是完全正確的。但他一開始就用『稷黍』連在一起,稷既和黍同列,當然附帶也成了與粟的不同。李氏對稷何以是黍不是粟並沒有提出論證,就把稷和黍放在一起,與粟進行對比,後人不鑑於此,就加以引用,是一種疏忽。要指出的是,以稷為黍不是李氏的首創,他只是繼承唐本草的觀點,進一步用形態差異對比的描述,加強了這一誤解。筆者因已專門寫有【論黍與稷】(載【農業考古】1984年第2期)一文詳加辨正,這裏就不再重複了。
6. 綜觀【本草綱目】谷部的敘述,其在生物學和農學上的貢獻是很巨大的,上邊所提幾點質疑和商榷,實乃瑕不掩瑜,無損於【本草綱目】光輝昭垂後世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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