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陈明芳
来源:巴蜀文化网
在我国长江流域以及南方的广大地区,分布着一些在崖壁上或崖穴中安葬死人遗体的葬俗遗迹,因其葬地的选择与山崖有关,所以被称之为“崖葬”或“悬棺葬”、“崖洞葬”、“崖洞墓”、“崖墓”等等。
从本世纪30年代开始,我国南方地区这些葬在崖上的葬俗便引起了中外学者的极大兴趣和关注。自此“崖葬”一词便沿用至今。半个多世纪以来,人们孜孜不倦地探索这些葬俗与现今生活在我国南方地区各民族之间的关系,以及历史上行这些葬俗的民族之间的相互关系。由于长期以来研究工作的分散和各人的研究角度不同,目前学术界对崖葬类型的划分、命名和文化内涵等许多问题存在着某些不同看法。
笔者不揣浅陋,根据自己多年来对我国南方地区各种类型的崖葬所进行的实地考察,试图对有关崖葬的一些问题,再进行初浅探讨,以期引起同行更加深入的研究,进一步搞清它们的类型、文化内涵、族属和年代等问题。
一、崖葬、崖墓、悬棺葬与崖洞葬的命名
关于上述考古文化的命名问题在已经举行过的两次全国悬棺葬学术讨论会上,学者们进行了极为热烈的讨论。
一种意见认为,为了突出我国南方地区长期流行“葬在崖上”的葬俗特征,以及它区别于土葬、火葬、水葬等葬俗的特点,宜统称为“崖葬”;再根据各地各个时代各种类型崖葬的特征和历史渊源分别加以命名,笔者认为,这种区分有利于研究工作。
“崖墓”主要指东汉、六朝时四川境内最为流行的,在石崖
上穿凿洞穴作为墓室的一种墓葬构造形式,有甬道,有墓室,整个布局和随葬物品与同一时期内的砖室墓基本相同,虽有“蛮
洞”、“蛮子洞”等称呼,实为汉人墓葬,属汉文化范畴。研究崖葬的目的在于研究我国南方少数民族历史,因此笔者认为,一崖墓不宜包括在崖葬之中,亦不属本文探讨范围,故不赘述。悬棺葬是我国南方古代少数民族的一种葬俗。上千年来它流行于我国长江流域及其以南的广大地区,东起福建、台湾,中经江西、湖北、湖南,西到四川和云贵高原,南至广西左江流域。悬棺葬在东南亚地区,甚至太平洋群岛亦有发现。“悬棺”一词最早见于南朝梁人顾野王记武夷山“地仙之宅,半崖有悬棺数千”。1948年芮逸夫在《僚为仡佬试证》一文中第一次把“悬棺葬”作为专有名词提出,以后便为不少学者沿用。
关于悬棺葬的命名,目前学术界尚未统一,因此有的学者将凡与山崖有关的葬俗均称为“悬棺葬”或“崖棺葬”。笔者认为。广布于我国南方各地的崖葬,由于葬地选择、文化内涵和反映的宗教观念不同,大体上可分为“悬棺葬”和“崖洞葬”两种类型。
大量的调查研究资料表明,悬棺葬是指人死后,将殓尸棺木高置于临江面海、依山傍水的悬崖峭壁之上的一种奇特葬俗。就其实质来讲,仍属风葬。
崖洞葬是我国南方少数民族另一古老葬俗,主要分布在云贵高原东部的石灰岩山区,即黔南和桂北,此外贵阳市和平坝县等地亦有分布。
崖洞葬是人死以后,将殓尸棺木放入崖洞中的一种葬法。崖洞葬的葬地大多数选在山腰或山脚的天然崖洞,不少崖洞葬地点就在村塞附近。滨临江河的崖洞非常罕见。
二、我国悬棺葬和崖洞葬的文化内涵
悬棺葬和崖洞葬在葬地选择上各自具有的规律性已如前所述。
(一)两种葬俗的置棺方式和葬法
1.悬棺葬的置棺方式有以下几种:
(1)木桩架壑式。棺木架置于天然崖洞或在岩石裂隙所打的木桩之上。此种形式见于福建武夷山、湖南、四川等地,在湘西沅水两岸和川东长江三峡地区尤为常见。
(2)崖洞式(包括天然岩隙式)。即利用临河峭壁上的天然洞穴或裂隙,略加修整(垒筑、填平)置棺其内。这种形式在各地悬棺葬中均有发现。
(3)横穴式。在临江崖壁上开凿长方式横龛,大小宽窄以容一具长约2米,高、宽约为0.5米左右的棺木为限,棺侧外露。这种置棺方式见于川南、川东长江三峡等地。
(4)方穴式。在临江崖壁上开凿宽约1.5米或稍小的方洞,或者利用天然洞穴加工成方洞,置棺其内。此种形式在川东南、湘西和鄂西等地常见。
(5)悬崖木桩式。在临江绝壁上开凿小方孔,打入木桩,然后架棺其上。这种形式多见于川南、湘西等地。
(6)崖缘式。在海边陡峭崖壁上常有突出的狭窄崖缘形成天然平台,棺木置放上面,此种形式在台湾和东南亚海岛地区较为常见。
2.崖洞葬的葬法严格按氏族和家族区分,一般是一个家族同葬一个崖洞,也有同一氏族中几个家族同葬一洞,但在洞内各家族棺木摆放的位置均有规定,不得混淆。因此崖洞葬中每个洞至少几具、十几具棺木,许多崖洞多达几十具乃至数百具。尽管由于年代久远,棺木已经散乱,但不少洞内棺木仍可看得出是成堆放置,彼此之间不相混淆。
崖洞葬的置棺方式有如下几种:
(1)使用简易尸床。这种形式并无棺木等作为葬具,同一家族的人使用一个崖洞。人死后尸体依照亲疏关系分别置放在简易尸床上。如贵州荔波县瑶山乡的一种崖洞葬。
(2)同一家族使用同一口棺木。同一家族的人死后葬入同一崖洞,但葬具却是一个家族的成员共用一口大棺,待第一代人死完了,才启用新的棺木殓装下一代人的尸体,如贵州罗甸县油尖寨。
(3)人死后一具尸体用一口棺木。同一家族成员死后葬入同一崖洞,但殓尸棺木严格按辈分或家庭搁置或重叠安放,如贵州荔波县、惠水县等地的崖洞葬。
(4)人死后同一家庭或家族成员共同使用一具棺木,棺内至少有两具尸骸,甚至3至7具不等。棺内有男女合葬,亦有成年人与儿童合葬。当是一个家庭成员或同一家族成员,按死者去世时间顺序先后葬入同一棺中,如广西南丹县里湖崖洞葬。
(二)我国悬棺葬和崖洞葬的葬具形制
1.悬棺葬的葬具。
据目前所掌握的科学资料,我国南方各地的悬棺葬具绝大多数为整木刳空而成,按棺木的外形大体上可区分为如下几种:
(1)船形棺。这种棺头尾上翘,形状同于现今江河滨海所使用的小木船,主要见于福建武夷山。据实地考察,川东长江三峡地区至今未发现船形棺。
(2)圆筒形棺和方形棺。这两种棺木在我国悬棺葬中最为普遍,它们分圆筒形和长方体形,而且绝大多数棺的棺盖,棺身系同一段整木剖开,挖空而成,子母口闭合。
迄今为止木板拼合式棺在我国悬棺葬中极为罕见。根据川东长江三峡所见某些残棺板推测,可能有木板拼合式棺。
2.崖洞葬之葬具。
我国崖洞葬的葬具全为木质,但棺木形制大多为木板拼合式,而整木挖凿成的棺十分少见。
(1)木板拼合式高架棺I式。这类棺见于广西南丹县和贵州荔波县的崖洞葬。棺木制作上,棺盖板和棺底板大小相同,板内四周开槽,棺侧板与棺档板均嵌入槽口内。棺侧两端的凸出部分上凿方孔,穿人木栓固定两棺侧板。整个棺身外加木制棺架固定。棺架立柱高约1.6至2米,棺架分圆形和方形两种,大多数棺架立柱顶部加工成牛角形或菱形等。
(2)木板拼合式高架棺Ⅱ式。见于贵州惠水摆金棺材洞。棺身由六块板拼合,拼合方式与上述高架棺工式相同。然而两棺侧无凸出部分,棺侧板与棺挡板用木栓或榫头固定。棺木用棺架固定,棺架主柱高约1.2至1.3米。
(3)木板拼合式高架棺Ⅲ式。见于贵阳高坡乡崖洞葬,棺木形制与汉式弧背形棺基本相同,棺木外加棺架固定搁置,棺柱大多为碗口粗的圆木做成,高约1.5至2米。
(4)木板拼合式低架棺。见于广西南丹县和贵州荔波县等地。棺木形制与高棺架工式大体相同,外加棺架立柱较低,一般高约1米或不足1米。
(5)栓棺。见于广西南丹县和贵州平坝县崖洞葬。棺身由大块板拼合,棺盖、棺底和两棺侧均用木栓固定,另有一种形制只是用两条木栓插入两棺侧板尾部所凿的方孔中将整个棺身固定。
(6)弧背形汉式木板拼合棺。见于贵州平坝县。
(7)整木挖凿的圆形棺。仅见于贵州平坝县下坝乡崖洞葬。棺盖、棺身为同一段整木剖开。棺身刳空,以仅容一具尸体为限。制作非常原始粗糙,棺盖、棺身两端用竹篾、藤条捆扎固定。
(三)悬棺葬和崖洞葬的葬制和葬式
我国南方地区的悬棺葬有一次葬和二次葬之分。福建武夷山、江西贵溪仙岩、四川珙县和长江三峡等地的悬棺葬均为一次葬,葬式为仰身直肢。二次葬在我国悬棺葬中非常普遍,如湘西、鄂西、川东南、黔东北、广西左右江流域等地的悬棺葬均为二次葬。
贵州和广西等地的崖洞葬据目前已掌握的资料,绝大多数为一次葬,葬式为仰身直肢。
三 我国悬棺葬和崖洞葬的族属
(一)悬棺葬的族属
关于悬棺葬的族属目前学术界主要有两种意见:百越说和苗瑶说。
凌纯声、芮逸夫、石钟健等先生根据悬棺葬的地理分布与古代越、僚及其后裔的分布地域基本一致,从悬棺葬起源于滨水居民之中等方面论证了我国悬棺葬为古代越、僚及其后裔的葬俗,历史文献记载和实地调查等科学资料表明,我国南方各地的悬棺葬大多与古代越、僚有关。
另一种意见认为悬棺葬为苗瑶族中一些部落的葬俗。其根据之一是,这种葬俗用整木挖凿的葬具起源于船形舂塘,此乃南方苗瑶族习用的碓米工具,先把舂塘悬放在崖上,后来才埋人土中。
根据笔者在贵州、湘西、川东南等地的民族调查,我国苗瑶族自古无悬棺葬俗。
(二)崖洞葬的族属
我国崖洞葬的分布地域主要集中在贵州、广西。贵阳市高坡乡和平坝县下坝乡的苗族以及黔南荔波县瑶麓乡的瑶族至今尚保留崖洞葬俗,而贵州惠水部分苗族和荔波县的一些瑶族由崖洞葬改行土葬不过是近百年之事。贵州和广西地区的崖洞葬目前均能被当地苗族和瑶族确认为自己祖先的葬俗,很显然,我国南方地区的崖洞葬大多为苗瑶族葬俗。
四、我国悬棺葬和崖洞葬的年代
(一)悬棺葬的年代
迄今为止所掌握的资料表明,我国悬棺葬大约起自商周,大陆上最晚的一直延续至明清。
福建武夷山白岩船棺经碳十四测定,树轮校正年代为:3445±150年B、P。
观音岩船棺碳十四测定,树轮校正年代为:3620±130年B、 p,大体上相当于我国商周时期。
江西贵溪仙岩悬棺葬之棺木经碳十四测定为:2595±75年 B、P,树轮校正260±150年。
四川南部珙县一带的僰人悬棺,据文献记载和随葬器物的分析,为明代中期文化遗存。
(二)崖洞葬的年代
我国南方地区目前所见的崖洞葬年代较晚,大多为明、清时清的文化遗存。贵州是我国崖洞葬分布最集中的地区,关于这一地区崖洞葬的记载最早见于明代,如田当成《炎缴纪闻》、《贵州图经新志》等等,一直到民国时期均有不少记载。而且这种葬俗至今仍被保留。
五、我国悬棺葬和崖洞葬的起源及其反映的
宗教观念
丧葬习俗属意识形态范畴,是经济基础的反映,与此同时世界各民族的葬俗和所处的地理环境亦密切有关。
(一)悬棺葬的起源及其反映的宗教观念
1.悬棺葬地的选择必须依山傍水和船形棺的使用反映出悬棺葬起源于江河湖海的水居民族。
据历史文献记载和目前所掌握的考古资料,福建、江西等东南地区的悬棺葬在我国悬棺葬年代中最早,且为古代越族之葬习。《汉书严助传》:“越方外之地……处溪谷之间,篁竹之中,习于水斗,便于用舟,地深昧而多水险”。古代越人的经济生活“陆事寡而水事众,于是人民被发文身……短褚不袴,以便涉游,短袂攘卷以便刺舟。”
上述记载表明,我国古代越人所处的地理环境和经济生活与江河湖海息息相关。人类社会的宗教观念产生以后,人们便根据鬼魂到另一世界去生活的幻想,将人的现实生活附加给鬼魂世界。因此许多民族的丧葬习俗都具有事死如事生的特点。基于这样一种宗教观念,古代越人便将悬棺葬地选在依山傍水的悬崖峭壁。人的生命虽已结束,然而死者的鬼魂与原先的社会群体尚继续保持着密切联系。在冥冥之中他依然与他的亲人在以前所处的地理环境中生活。
船是我国古代越人重要的生产工具和生活用具。福建武夷山的船棺是迄今为止我国悬棺葬中最早的葬具。白岩、观音岩保存较好的两具船葬全长3.5至5米左右,宽约O.55米、高O.6至
O.7米。无论从形状、大小等方面来看,武夷山船棺均与目前闽北江河及闽南厦门等地沿海所用的木船和渔船相似。这种情况表明,船形棺最早很可能就是实用器物。
四川巴县和昭化县所发现的巴人船棺均长4至5米,宽1至1.2米,有的船棺板厚达12厘米以上⑨,如此巨大的船棺亦应是生前的生产和交通工具。
在东南亚地区以船为棺的习俗亦十分普遍,越南的朱芹遗址、朱山遗址都发现了船棺葬,越溪(海防)也有独木舟式的船棺葬⑩。至今越南的傣族人仍把死者放在独木舟式的棺材中,马来西亚甘榜双溪朗遗址发现了两面铜鼓放在一座船棺的木板上,在瓜拉塞林新发现了一个渔人村落的船棺葬遗存。在加里曼丹岛洞穴遗址中同样发现了船棺葬俗。
据民族学资料,沙巴东海岸的沙巴人、加里曼丹岛的斯卡宾(Skpan)族、美拉尼西亚所罗门群岛和新赫布里底群岛中的安布庵(Ambutmy)岛的要人以及汤加和萨摩亚群岛的酋长等死后均用船棺。萨摩亚群岛盛尸用单船或双船,班克斯群岛的Va-
nunLava岛,人死即以生前所用之船为棺。
在我国,无论东南地区还是西南地区的悬棺葬中几乎所有的葬具均为整木凿成。整木刳空而成的棺与独木舟相似,可以认为是一切船类的祖型。大量的科学资料表明,船与行悬棺葬的民族有着密切关系。从我国和东南亚的悬棺葬和船棺葬大都分布在江河沿岸和滨海地区来看,这两种葬俗都起源于近水而居的民族之中,是海洋民族的文化特征。
近水而居,善于造船和用船是我国古代越人的特点。船在他们的生活中不可缺少,死后以船为棺,继续享用,完全符合这一人们共同体的心理素质。
2.悬棺葬反映的宗教观念主要是祖先崇拜。
祖先崇拜是在鬼魂崇拜的基础上发展起来的,是家庭、私有制产生和发展的产物。人们迷信祖先的灵魂具有佑护子孙后代的神秘力量,尽管鬼魂是人们恐惧的对象,但对死去的祖先却极为崇敬。人死后,人们想尽一切办法来安抚死者,以取悦祖先的灵魂,并祈求得到祖先灵魂的保护。
尸骸是灵魂的寄居之所,毁坏尸骸会使祖先的灵魂失去依托。为使祖先灵魂得到永久的安息,因此在葬法上要尽量避免野兽和其他人为等因素的伤害。悬棺葬的宗教目的盖源于此。一方面悬棺葬滨水而葬,祖先的鬼魂在阴间仍与亲人们生活在一起,另一方面,棺木悬棺葬于临江面水的高崖绝壁,人迹罕至,野兽亦难侵害,正符合人们的期望。
唐张鹜《朝野佥载》云:“五溪蛮,父母死,于村外阁其尸三年而葬……尽产为棺,于临江高山半肋凿龛以葬之,弥高以为至孝”。印度尼西亚苏拉威西岛中部地区的托拉贾人(TOradia)直到现在尚行悬棺葬俗,他们在陡峭的悬崖绝壁选择置棺之所,认为棺穴挖凿得越高越好。人们相信,尸骸在空中保存的时间越长越加吉利,死者的灵魂就越容易步人另一个世界,子孙后代便会受到祖先灵魂的长久佑护。于是人们不惜倾家荡产,不仅将殓尸棺木悬葬在险峻的峭壁之上,而且争相放置得越高越好。
(二)关于崖洞葬的起源及其反映的宗教观念
1.崖洞葬是人类社会早期洞处穴居生活的反映。
考古学资料表明,在远古时期由于社会生产力低下,人类多以天然洞穴为居住之所,人死后就直接埋葬在生前所住的洞穴之中。迄今为止,国内外发现的最早的丧葬均产生于洞穴内,如北京的山顶洞人和尼安德特人。
我国苗瑶族同胞自古以来大多居住我国南方山区,山林为他们提供了衣食之源,同时山区众多的天然崖洞便是他们的止息之所。至今贵州有部分苗族仍居住山洞。
生时既以崖洞为家,死后依然归葬崖洞,这是符合情理的事。我国南方地区的崖洞葬基本上分布在云贵高原的石灰岩山区,这里岩溶地貌发育良好,普遍存在的崖洞与溶洞为实行崖洞葬的民族提供了优越的地理条件。
2.崖洞葬是早期人类社会的产物,它所反映的原始宗教观念是以氏族或家族为主的血缘关系。
崖洞葬是原始社会时期鬼魂观念产生之初的产物。关于崖洞葬的来历,笔者在广西南丹县白裤瑶地区调查时听说这样一个传说故事。相传很久以前,瑶族人死以后并不埋葬,而是将死人的尸体平分给大家吃掉。这种习俗保留了很久很久。后来瑶族之中有一个名叫老洒的青年由于亲自目睹了母牛产小牛时的痛苦情形而念及自己的母亲辛劳和养育之恩,决心改变分食老人尸体的陋习。当他母亲衰老去世以后,他便悄悄将母亲的尸体藏匿在山上的崖洞中。后来人们终于发现老洒的母亲去世,坚持要分食尸体。为了说服人们,废除吃人风气,老洒在舅舅的帮助下用砍牛的方式将牛肉平分给大家。自此瑶族开始实行崖洞葬并举行砍牛仪式。
这个传说表明:
(1)瑶族社会历史的发展曾经历过生产力水平极其低下的原始社会,由于生活资料的匮乏尚存在过食人遗风。
(2)人类丧葬习俗的产生是社会生产力发展的结果。在原始宗教观念——鬼魂崇拜产生之前,瑶族先民还无丧葬礼仪和葬俗。
这个传说从民族学的角度证明我们南方苗瑶族的崖洞葬是早期鬼魂崇拜观念的产物。
随着社会生产力的发展,我国苗瑶族虽早已进入阶级社会,但崖洞葬的种种葬法所反映的宗教观念均带有浓厚的原始氏族社会的特点。
在原始氏族社会人与人之间的关系依靠血缘纽带来维持,任何人都不能离开自己的氏族而独立生存。人死以后,人们按现实的社会生活对待鬼魂世界。因此崖洞葬均是同一氏族或同一家族的成员死后葬入同一崖洞,他们生前是一个关系密切的社会群体,死后也同样不能分离。
六、我国悬棺葬和崖洞葬之间的关系
我国南方地区的悬棺葬和崖洞葬虽有一些相似或相同之处,但总的来讲是小同大异。
(一)悬棺葬和崖洞葬的相同点
1.两种葬俗均与山崖有关,而且殓尸棺木都是置于空气之中,从处理尸体的方法上讲,同属风葬。
2.两种葬俗均为我国南方少数民族的葬俗。在葬仪和随葬品方面具有相同之处。据民族学调查,我国南方少数民族非常注重丧葬礼仪而不像汉族那样讲究厚葬。两种葬俗的随葬物品都不甚丰富,且多为生活用品,少见生产工具和武器,随葬品以竹木制品为多。
前引《朝野佥载》对历史上川东南、湘西、黔东北等地“五溪蛮”的悬棺葬俗中隆重的丧葬礼仪作了极为生动的描绘,“五溪蛮,父母死,于村外阁其尸三年而葬,打鼓路歌,舞戏月余…一”我国苗瑶族崖洞葬自古至今,除死者随身所穿衣服(裙子)和少量首饰及头枕一个盛饭的小竹箩外,几乎无其他随葬物品,然而为死者送葬的砍牛仪式却十分隆重,耗资甚巨。
3.从目前所掌握的资料来看,除江西贵溪仙岩悬棺葬有封门而外,我国南方地区的崖洞葬和悬棺葬均无封门。
(二)悬棺葬与崖洞葬之间的差异
1.两种葬俗在地理分布和葬地的选择上不同。
悬棺葬的地理分布与我国长江流域及其以南的一些江河密切相关。葬地的选择必在滨临江海的悬崖峭壁,人们难以攀登到达的地方。
崖洞葬的分布集中在我国云贵高原的石灰岩山区,基本上与江河无关。葬地的选择绝大多数在山脚、山腰。有的崖洞葬地虽山势险峻,但很少选在悬崖绝壁或山顶,大多数葬尸崖洞都容易人内。
从分布的地域上讲,悬棺葬的分布远比崖洞葬为广。
2.两种葬俗反映的经济生活不同。
从悬棺葬的地理分布和葬地的选择以及使用船棺等方面看,这是一种水上作业较多的民族之葬俗,它反映的应是稻作和捕捞渔猎为主的经济生活。而崖洞葬则是我国西南山地从事粗放农业耕作兼营狩猎和采集的少数民族的葬俗。
3.两种葬俗使用的葬具不同。
我国悬棺葬中的葬具绝大多数为整木刳制,这类棺的形制或为船形,或可称独木舟式。木板拼合式棺罕见,更无汉族式弧背形棺。
崖洞葬中绝大多数棺具为木板拼合式棺,整木挖凿成的棺极为少见,更无船形棺。然而崖洞葬中所普遍使用的长方体,外加井字形框架的棺木绝不见于悬棺葬之中。
4.两种葬俗放置棺木的方法不同。
悬棺葬置放棺木的崖壁都选上有突出崖檐的地方,或利用天然崖洞(包括崖隙),若无天然崖洞可利用,则在崖壁上开凿壁龛或者凿孑L打柱置放棺木,说明悬葬高崖绝壁有明确用意。悬棺葬的棺木有多具放入一洞内或层叠置于木桩之上,但有许多是一具放入一洞或一龛之中,或者架置于木柱之上。
崖洞葬绝大多数利用天然岩洞置放棺木,且几乎都是为数众多的棺木放入同一洞内。
5.两种葬俗的葬制有差异。
悬棺葬中有一次葬和二次葬之分,而崖洞葬据目前的实地调查大多为一次葬,罕见二次葬。
6.两种葬俗的年代有较大差异。
我国悬棺葬流行年代久远,大约从商周一直延续到明清。关于南方地区悬棺葬的记载最早见于三国时期沈莹《临海水土志》。对大多数地区的悬棺葬,人们早已莫知其从来,千百年来蒙上了浓厚的神秘色彩。如武夷山的悬棺葬被称之为“仙人所居”、“仙人蜕骨之所”、“虹桥板”,湖南湘西的悬棺葬被称为“仙人木”、‘仙人舟”、“仙人晾衣”等等,并将一些求仙、升天的汉族宗教观念附会上去。
我国现存崖洞葬的年代远比悬棺葬为晚,有关文献记载最早见于明代。实地调查与文献记载相符,目前所见崖洞葬年代上限大致在明代,时至今日我国部分苗瑶族仍保留崖洞葬习。
7.两种葬俗反映的宗教观念不同。
崖洞葬反映的宗教观念带有浓厚的血缘色彩,属早期人类社会的鬼魂崇拜,而悬棺葬反映的宗教观念则是在鬼魂拜崇基础上发展起来的祖先崇拜。悬棺葬中许多棺木重叠置放一处,虽也有血缘关系的反映,但从整个葬俗来看,它是以保护祖先尸骨为主要目的。“五溪蛮,父母死,于村外阁其尸,三年而葬……尽为棺,顾临江高山半肋凿龛以葬之……弥高以为至孝”,这段记载可充分说明悬棺葬所具的祖先崇拜性质。如前所述,崖洞葬几乎均为一次葬,而悬棺葬中除一次葬外,二次葬相当普遍。二次葬无论在葬仪和葬法上都比一次葬复杂。
8.我国部分地区的悬棺葬伴有崖画。
迄今为止,我国悬棺葬分布地仅在四川珙县麻塘坝悬棺葬和广西左江流域悬棺葬附近发现确有崖画。
广西左江流域崖壁画年代约为先秦至两汉时期文化遗存,学术界对此论述颇多,兹不赘述。已发现的左右江流域悬棺葬中随葬物品多明清时代遗物,悬棺葬年代上限至少为唐代⑩。由此看来,左江崖壁画与悬棺葬年代相去甚远,很难讲二者之间有何必然联系。四川珙县麻塘坝几乎凡有悬棺葬的崖壁周围都有崖画,二者之间关系密切。
到目前为止,贵州、广西地区的崖洞葬附近尚未发现崖画。
(三)悬棺葬和崖洞葬之间的相互影响和交流
我国自古以来是一个多民族大家庭,在我国南方地区各民族交错杂居的特点非常突出。
我国苗瑶语族诸民族与古代越、僚人后裔——壮侗语族各民族,如壮、布依、仡佬族等长期杂居,共同生活,在经济文化方面交往频繁,形成不可分离的血肉关系。在贵州望漠地区崖洞葬被认为是“炕骨苗”的葬俗,但当地有部分苗族和布依族同样忌讳摸“炕骨苗”的棺材及物件,尤其忌讳到“炕骨苗”洞,即崖洞葬中。又据今人调查,贵州安顺、兴义、毕节和黔东南的部分苗族自称“濮”,而凯里、黄平、雷山等地的苗族则自称“仡佬”。湘西地区行悬棺葬的民族被当地人称之为“仡佬苗”。
这种“你中有我,我中有你”的特点是我国各民族在长期历史发展过程中不断自然同化、相互混血融合的结果。
悬棺葬和崖洞葬随着时代的发展和各民族之间交往的频繁,它们之间也必然产生影响和交流。贵阳高坡乡行崖洞葬的苗族,在近百年也有类似悬棺葬的葬法,如苏垭村白岩距地面约30米的悬崖绝壁上置放一具棺木。高坡乡云岭村不远临溪悬崖裂缝中也放有几具棺木。而较晚的悬棺葬在葬地的选择上已不很严格,如湖南慈利县悬棺葬分布密集的龙潭镇龙头山崖一处悬棺葬和广西柳江县木罗村等地的悬棺葬便在一般的山脚、山腰,高度不大。且崖下亦无江河溪流。
通过对我国南方地区悬棺葬和崖洞葬有关问题的探讨,可以看出,悬棺葬与崖洞葬虽有某些相同之处,但无论从葬地的选择、文化内涵、年代、族属以及所反映的宗教观念等方面来看,它们都是各具浓厚民族特点的葬俗,若将这两种葬俗混为一谈,势必造成混乱。
我国南方地区的悬棺葬尽管分布地域很广,但不论东南地区,还是西南地区的悬棺葬,它们在地理分布、葬地选择、文化内涵、族属、反映的宗教观念等各方面均具有共同的规律性,这些共同的因素便可说明这两大地区的悬棺葬之间的渊源和传承关系。不可否认它们之间也存在某些差异,但是归根结底,它们在一系列根本问题上具有相同性质,应属同一类型文化,硬将它们割裂开来,显然是不恰当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