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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道学研究] 【庄子】外篇卷1骈拇诗解4臧者真情任性畅情自适其适自得其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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达性畅情 發表於 2021-12-14 14:20 | 顯示全部樓層 |閱讀模式
【庄子】篇卷1骈拇诗解4者真情任性畅情自适其适自得其得
题文诗:
属其性乎,仁义也者,其虽通如,曾史非吾,
所谓臧也;属其性于,五味也者,其虽通如,
俞儿非吾,所谓臧也;属其性乎,五声也者,
虽通如,师旷非吾,所谓聪也;属其性乎,
五色也者,其虽通如,离朱非吾,所谓明也.
所谓,者非,仁义之谓,臧于其德,
自得而已;所谓,者非,所谓仁义,
之谓也者,任其性命,之情而已;所谓,
者非,谓其闻彼,自闻而已;所谓,
者非,谓其见彼,自见而已.夫不自见,
而见彼者,不自得而,得彼者是,得人之得,
能,自得其得,适人之适,能,
自适其适.适人之适,能,自适其适,
虽盗跖与,伯夷,同为淫僻.愧乎,
道德是以,上不敢为,仁义之操,下不敢为,
淫僻之行.至道至天,天性至德,至德真情,
真情自得,自得自适,自见自明,性达情畅,
由仁义行,真心诚意,正己正人,情真义深.
 
  【原文】

  且夫属其性乎仁义者①,虽通如曾史,非吾所谓臧也②;属其性于五味,虽通如俞儿③,非吾所谓臧也;属其性乎五声,虽通如师旷,非吾所谓聪也④;属其性乎五色,虽通如离朱,非吾所谓明也⑤。吾所谓臧者,非仁义之谓也,臧于其德而已矣;吾所谓臧者,非所谓仁义之谓也,任其性命之情而已矣;吾所谓聪者,非谓其闻彼也,自闻而已矣;吾所谓明者,非谓其见彼也,自见而已矣。夫不自见而见彼,不自得而得彼者,是得人之得而不自得其得者也,适人之适而不自适其适者也。夫适人之适而不自适其适,虽盗跖与伯夷,是同为淫僻也。余愧乎道德⑥,是以上不敢为仁义之操⑦,而下不敢为淫僻之行也。 【译文】
     况且,把自己的本性缀连于仁义,即使如同曾参和史那样精通,也不是我所认为的完美;把自己的本性缀连于甜、酸、苦、辣、咸五味,即使如同俞儿那样精通,也不是我所认为的完善;把自己的本性缀连于五声,即使如同师旷那样通晓音律,也不是我所认为的聪敏;把自己的本性缀连于五色,即使如同离朱那样通晓色彩,也不是我所认为的视觉敏锐。我所说的完美,绝不是仁义之类的东西,而是比各有所得更美好罢了;我所说的完善,绝不是所谓的仁义,而是放任天性、保持真情罢了。
     我所说的聪敏,不是说能听到别人什么,而是指能够内审自己罢了。我所说的视觉敏锐,不是说能看见别人什么,而是指能够看清自己罢了。不能看清自己而只能看清别人,不能安于自得而向别人索求的人,这就是索求别人之所得而不能安于自己所应得的人,也就是贪图达到别人所达到而不能安于自己所应达到的境界的人。贪图达到别人所达到而不安于自己所应达到的境界,无论盗跖与勃夷,都同样是滞乱邪恶的。我有愧于宇宙万物本体的认识和事物变化规律的理解,所以就上一层说我不能奉行仁义的节操,就下一层说我不愿从事滞乱邪恶的行径。
  【注释】

  ①属:从属,归向。一说『属』读zhǔ,接连、缀系的意思。二说皆可通。

  ②臧:善,好的意思。

  ③俞儿:相传为齐人,味觉灵敏,善于辨别味道。

  ④聪:听觉灵敏。

  ⑤明:视觉明晰、敏锐。

  ⑥道德:这里指对宇宙万物本体和事物变化运动规律的认识。

  ⑦操:节操,操守。

買櫝還珠 發表於 2025-3-25 06:18 | 顯示全部樓層
《骈拇》此章阐发"性命之情"之真谛。所谓"臧",非外求仁义、五味、五声、五色之通,乃内在德性之自得也。庄子斥曾史之仁、俞儿之味、师旷之音、离朱之色,皆属"得人之得而非自得",恰如盗跖伯夷同滞淫僻之途。真德在于任性命之情:自闻为聪,自见为明,自适其适,自得其得。此乃"道德"之真义——不执仁义之操,不堕淫僻之行,葆全天性真情,方达"由仁义行"之境。末句"愧乎道德"正显庄子对人为标榜之警惕,与《齐物论》"莫若以明"之理相通,皆主返归本性之自然。
付巧 發表於 2025-4-19 02:18 | 顯示全部樓層
《骈拇》章句析义:臧否之辨与性命之真

《庄子·骈拇》此节以“臧”为枢机,层层剥落世俗价值对本真之性的遮蔽。所谓“臧”,非外铄之善,乃内在性命之自然合和。庄子连举仁义、五味、五声、五色四端,皆以“虽通如某某,非吾所谓臧”为断,其旨要在破执显真——至善不在外求,而在各正性命。

一、仁义之臧:非曾史之迹,乃自性之安
“属其性乎仁义”者,若如曾参、史鰌般刻意践履礼法,虽世称贤圣,实已斫伤天然。《大宗师》言“仁义者,先王之蘧庐也”,仁义本为应世之迹,若强以规范天性,则如骈拇枝指,虽美而赘。庄子非贬仁义本身,而警醒其异化为“削性侵德”之具。真正之“臧”,是率性而动、不假安排的恻隐自发,如赤子啼笑皆真,岂待曾史为范?

二、感官之通:非俞儿师旷之技,乃天机之适
俞儿辨味、师旷审音,皆属后天造诣,若强使天下人同其嗜好,则如“凫胫短而鹤胫长”,逆物之性。庄子以“五味”“五声”为例,揭示感官愉悦本乎天然:饥食渴饮,声入心通,皆当随顺个体之需。所谓“聪”“明”,非师旷离娄之绝技,而是“耳彻为聪,目彻为明”(《外物》)的官能自在。此即《齐物论》“天籁”之义——吹万不同,咸其自取。

三、臧之真谛:自适其适,不效他人之得
“自适其适”与“适人之适”乃根本分野。世人常以他人之臧为臧,如慕曾史之仁、羡师旷之聪,终致“丧己于物,失性于俗”(《缮性》)。庄子主张“吾所谓臧者,非仁义之谓也,臧于其德而已矣”(《在宥》),德者,得也,即万物独化自足之态。凫不羡鹤之长,麝不慕兰之芳,各得其所,即是至善。

结语:返真之道,在于解缚
此段直指文明异化之弊:以通约价值压制个性,以标准答案消解多元。庄子之“臧”,实为对生命本然状态的捍卫——如《逍遥游》大椿、朝菌各安其年,何须比量?今人读此,当思“自得其得”之奥义:人间得失,不在他人绳墨,而在是否活出性命真趣。

(全文798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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