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
【竹書紀年】帝王之沒皆曰『陟』。【韓昌黎集黃陵廟碑】
案【存真】、【輯校】列於五帝部分『昌意降居若水』條後。【輯校】云:『此昌黎隱括本書之語,非原文。』【訂補】云:『案此條似不應列於此。』『沒』,【存真】、【輯校】皆作『崩』。今本【紀年】注作『崩』,雷學淇【考訂竹書紀年】卷一云:『韓昌黎【黃陵廟碑】引注文首句「崩」作「沒」。』【存真】、【輯校】或據今本改。【訂補】所引【路史發揮】卷五,見本書附錄。
二
獲君曰『止』,誅臣曰『刺』,殺其大夫曰『殺』其事並出【竹書紀年】。【史通惑經】
案【訂補】云:『案此乃劉知幾隱括本書之語,非原文。』補於『無年世可繫者』。
案【輯校】附於『無年世可繫者』。【春秋昭公二十三年】:『晉人執我行人叔孫婼。』雷學淇【考訂竹書紀年】卷五據此列於晉頃公七年,作『執魯行人叔孫婼』。原【史通】之意,以為【紀年】書法多與【春秋】同,不必實指某事。此『執我行人』之『我』應為晉而非魯,雷氏之說非是。
四
王恢,一,魏思成王時。【紀年】。【古今同姓名錄】卷上
案【訂補】云:『案「思」乃「惠」之誤。』雷學淇【竹書紀年義證】附錄已收,【訂補】補於『無年世可繫者』。【古今同姓名錄】二卷,梁元帝蕭繹撰。此為元人葉森所增補,然所綴入者皆為標注,不相淆雜,原書尚可考見。見【四庫全書總目提要】子部類書類。
五
王莽,一,魏惠王時人。【紀年】。【古今同姓名錄】卷上
案雷學淇【竹書紀年義證】附錄已收,與上條合為一條,云:『二人姓系未詳,事亦失考,【古今同姓名錄】引,云梁惠成王時人也。』【訂補】補於『無年世可繫者』。
以上五條皆為唐代以前著述所引【紀年】,應可信從,唯或為隱括之詞,或屬簡略過甚,即強為編次,亦無年可繫,因附於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