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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儒家学说] 〖论语译解〗13.18 叶公语孔子曰·『吾党有直躬者,其父攘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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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鲁东 發表於 2018-4-15 00:00 | 顯示全部樓層 |閱讀模式


论语译注

论语译注

13.18 叶公语孔子曰:『吾党有直躬者,其父攘羊,而子证之。』孔子曰:『吾党之直者异于是:父为子隐,子为父隐,直在其中矣。』

注释:

1、攘:顺手而盗。其虽也算盗窃,但属为眼前之物所诱,临时起意而为,故与真正的盗窃,性质有所不同。

邢昺〖论语注疏〗:『有因而盗曰攘。言因羊来入己家,父即取之。』

刘宝楠〖论语正义〗:『高诱淮南注云:「凡六畜自来而取之,曰攘也」。』

2、证:告发。皇侃〖论语义疏〗:『言党中有人直行,其父盗羊,而子告失羊主,证明其父之盗也。』

3、隐:掩匿,不扬其过失。

歧义:

『直躬者』有两说。

一说,指正直行事之人。何晏〖论语集解〗引孔安国注:『直躬,直身而行。』

二说,躬是人名,因其素以直行,故人称『直躬』。郑玄注此云:『我乡党有直人名弓(躬),父盗羊则证其罪。』

今取第一说。

白话试译:

叶公告诉孔子说:『我的家乡有个正直者,他父亲攘偷人家的羊,他告发了父亲。』孔子说:『我家乡的正直者,不同于你讲的正直者:父亲为儿子隐瞒,儿子为父亲隐瞒——正直就在其中了。』

疏解:

一、

受西方基督教文化影响,现代社会重视法,认为法律高于一切,宣扬法不容情。但这与中国的儒家传统不符。

例:地节四年(前66年),汉宣帝下诏:『自今子首匿父母,妻匿夫,孙匿大父母,皆勿坐。其父母匿子,夫匿妻,大父母匿孙,罪殊死,皆上请廷尉以闻。』

依照儒家的观点,在法、情、理之间,理是最高的,法与情谁高谁低?则要看具体的情境——谁符合理,谁就高,故有『引经断狱』之说。

二、

见父盗羊而不检举,有违公义;而若检举,则悖人情。遇此情况,该如何做?叶公赞同伸公义,抑父子之亲情;孔子主张,尊父子之私情,而抑公义——父为子隐,子为父隐。

那么,到底是公义重要,还是私情重要?难道孔子重私情而轻公义?非也,夫子既重公义,也重私情。

公义与私情,不能笼统而论。公义,有大有小,可分出许多等级;私情,也有亲有疏,可分出许多等级。

父子之情,为人伦至情,在私情中属最高等级。〖白虎通.诤谏篇〗云:『君不为臣隐,父独为子隐何?以为父子一体,荣耻相及。』

而攘人之羊,属于轻罪,社会危害程度较低,告发它的公义层级也较低。

为了较小的公义,而损害至大的父子亲情,属不宜之举——儿子若为了名声检举攘羊的父亲,是私心胜孝心;儿子若纯因公义而检举攘羊的父亲,则悖人情之理。

实际上,人情中也有公义。父子不相隐,是以法律之小公义,损害人情中的大公义。皇侃〖论语义疏〗引范宁语:『若父子不相隐讳,则伤教破义,长不孝之风,焉以为直哉?』

假如父亲不是攘羊,而是要杀人放火,儿子哭谏不能止,又为之隐,则属以私情害天理——既陷父亲于大不义,又给社会酿成大的灾祸。

因此,公义与亲情不可偏,偏于一端则悖理。例如:有人一讲公义,便一公无私,略尽人情,疏漠父母兄弟;而一讲人情,便私情泛滥,徇情枉法,不顾公义。

桃应问孟子:『舜是天子,皋陶是执法官,如瞽瞍(舜的父亲)杀了人,该怎么办?』

孟子答:『把他捉起来罢了。』

桃应问:『那么,舜不阻止吗?』

孟子说:『舜哪能去阻止呢?皋陶有这个职责。』

桃应又问:『那么舜该怎么办?』

孟子说:『舜视弃天下如弃破草鞋,他将偷偷背着父亲逃跑,去海边藏匿起来,一辈子高高兴兴,快乐得忘掉天下。』(〖孟子.尽心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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