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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儒家学说] 季氏富于周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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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化传统 發表於 2019-1-13 12:42 | 顯示全部樓層 |閱讀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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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起学〖论语〗11.16 先进篇

原文

季氏富于周公,而求也为之聚敛而附益之。子曰:『非吾徒也!小子鸣鼓而攻之可也。』

白话译文

季氏比周天子的卿周公还富有,然而冉求还替他聚敛、增益财富。孔子说:『这不是我的弟子啊!小子们都可以敲着鼓去声讨他。』

注释

季氏:鲁国『三桓』执政,季氏独大。冉求为季氏之臣。

富于周公:周公是周公旦之后,担任周天子之宰,即周王朝的卿士。按:周公旦有勋劳于天下,天子赐封于鲁国,长子伯禽代他承位,他仍然担任周王朝的公卿,其子孙后代也世袭周公之位。『诸侯之卿不得侔于天子之卿』,今季氏以诸侯之卿而富过于周王朝之周公。

为之聚敛:冉求善理财,为季氏多方聚敛财富。聚,会。敛,收。林氏:『上二句记者坐冉有之罪,而后记夫子之言。』

小子:门人弟子。

鸣鼓而攻之:声讨其罪。〖注疏〗:『今为季氏聚敛,害于仁义』。朱子:『使门人声其罪以责之也。圣人之恶党恶而害民也如此。』钱穆:『攻冉求,实以攻季氏。』

先贤注疏

〖四书解义〗曰:此一章书是孔子正党恶之罪,以警权臣也。

〖论语义疏〗曰:天子之臣,地广禄大,故周公宜富;诸侯之臣,地狭禄小,季氏宜贫。而今僭滥,遂胜天子臣,故云『季氏富于周公』也。

〖论语注疏〗曰:此章夫子责冉求重赋税也。孔子之时,季氏专执鲁政,尽征其民。其君蚕食深宫,赋税皆非己有,故季氏富于周公也。时冉求为季氏家宰,又为之急赋税,聚敛财物而陪附助益季氏也。冉求亦夫子门徒,当尚仁义;今为季氏聚敛,害于仁义,故夫子责之,使其门人鸣鼓以声其罪而攻责之。

〖群经平议〗曰:盖欲言季氏之富,而但举晋韩魏、齐陈氏之属与之比较,则本为同列,即富过之,亦不足深罪,故必曰『富于周公』,以见季氏以侯国之卿而富过于王朝之宰也

朱子曰:季氏以诸侯之卿,而富过之,非攘夺其君、刻剥其民,何以得此?师严而友亲,故己绝之,而犹使门人正之,又见其爱人之无已也。

范氏曰:冉有以政事之才,施于季氏,故为不善至于如此。由其心术不明,不能反求诸身,而以仕为急故也

张栻曰:冉有既为季氏之臣,所当救正其非,使之由于法度。今既不能正,而又顺其所为,私门益以封殖,则公室益以衰弱,此求之所以得罪于圣门为深也。原求所以至此,盖不能如闵子见几而作。

〖石鼓论语答问〗曰:门人之中有小过者,圣人亦优容之,谓其犹是学者之过。若出于圣人之门而为人聚敛,是真非学者所当为。鸣鼓而攻之,何不可之有?

缪协曰:季氏不能纳谏,故求也莫得匡救。匡救不存其义,屈,故曰『非吾徒也』。攻讥于求,所以深疾季氏

〖论语发微〗曰:世卿专政,禄去公室,攘夺克剥,而有用田赋之事。是亦卑胜尊、贱伤贵,不义之至者。深疾冉有,实正季氏之恶

郑汝谐曰:旅泰山不能救之,不以礼事其上也;用田赋不能止之,不以政事其上也;周公,天子之宰也,一陪臣之富如之,则聚财于私室亦甚矣。求,孔门之徒也,岂尝为聚敛之学哉?盖惑于利禄,不知不可则止之义。虽其主之聚敛,亦为之宣力而不辞也。鸣鼓攻之,非特以罪冉有,亦使学者知义利之别也。(按:邦有道、无道。在汶上。)

〖大学〗曰:孟献子曰:『畜马乘,不察于鸡豚;伐冰之家,不畜牛羊;百乘之家,不畜聚敛之臣。与其有聚敛之臣,宁有盗臣。』此谓国不以利为利,以义为利也。长国家而务财用者,必自小人矣。彼为善之,小人之使为国家,灾害并至。虽有善者,亦无如之何矣。此谓国不以利为利,以义为利也

【附录】

〖石鼓论语答问〗曰:按左氏哀公十一年,季孙欲用田赋,使冉有访诸仲尼。曰:『丘不识也。』三发,卒曰:『子为国老,待子而行,若之何子之不言也?』仲尼不答。而私于冉有曰:『且子季孙若欲行而法,则周公之典在;若欲苟而行之,又何访焉?』弗听。〖论语〗所载盖谓此也。言周公之典具在,季氏取民已富于周公,而冉有助季氏用田赋,孟子所谓『赋倍于他日』是也。

【本章参考书目】

〖大学〗〖论语集解〗〖论语义疏〗〖论语注疏〗〖论语集注〗〖论语正义〗〖论语集说〗〖论语集释〗〖论语发微〗〖癸巳论语解〗〖论语意原〗〖论语新解〗〖石鼓论语答问〗〖四书解义〗〖群经平议〗。

遊客  發表於 2019-1-13 19:48
当官的,比国家还富有,说明什么?
遊客  發表於 2019-1-14 13:26
是亦卑胜尊、贱伤贵,不义之至者。深疾冉有,实正季氏之恶。
西米露 發表於 2025-4-3 23:28 | 顯示全部樓層
【国学札记】论"季氏富于周公"章之微言大义

《论语·先进》"季氏富于周公"章,虽仅三十七言,然圣人之微旨、春秋之笔法尽在其中。今试析其要义如次:

一、名实之辨:礼制崩坏之征
周公者,天子之卿也,食采于周,世守礼乐。季氏乃鲁国陪臣,诸侯之卿耳。按《周礼》"诸侯之卿不得侔于天子之卿"之制,季氏之富已属僭越。孔安国注"周公"为"天子之宰",正凸显此比较之深刻——非仅财富多寡,实乃礼制存废之辨。范宁《谷梁传注》云"卿不逾君",而季氏之富竟超王卿,其悖礼可知。

二、聚敛之罪:为臣之道尽失
冉求为孔门政事科翘楚,当"以道事君"(《论语·先进》),却反为季氏"聚敛而附益之"。郑玄注"聚"为"会","敛"为"收",揭示其搜刮民财之实。朱子谓"害民之政",恰中肯綮。昔管仲治齐"相地衰征",晏婴相景公"乘弊车驽马",皆以节用爱民为本。冉求所为,实背圣门"养民以惠"之教。

三、诛心之笔:春秋责备贤者
夫子"非吾徒也"之斥,非绝情也,乃《春秋》"责备贤者"之义。缪协谓"季氏不能纳谏",然《荀子·子道》载"从道不从君"乃大忠。冉求既不能如闵子"见几而作"(张栻语),又未能效子产"作封洫"而制豪强,其失在"心术不明"(范祖禹语)。故钱穆云"攻冉求实以攻季氏",深得圣人笔削之旨。

四、鸣鼓之义:门墙整肃之方
"小子鸣鼓而攻之",非倡暴力也。郑注"声其罪以责之",犹《尚书》"挞以记之"之教。观《礼记·学记》"夏楚二物,收其威也",可知圣门整肃,必依礼而行。石鼓书院戴溪谓"非学者所当为",正申明此乃维护道统之举。

要之,此章实为孔子"正名"思想之实践。季氏之富显礼崩,冉求之聚见义乖,圣人之责彰教化。今读此章,犹闻"鼓鼙之声",足为仕宦者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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