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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史學] 史義――中國古代史學的本體問題(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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對酒當歌 發表於 2011-12-28 13:42 | 顯示全部樓層 |閱讀模式
  來源: 中國經濟史論壇
宋明史家在這種史學本體論的指導下,在史書編撰的實踐中具體運用,在歷史編纂學上表現出與漢唐史學迥異的面貌。北宋史家歐陽修撰【新唐書.宰相世系表】,效法【春秋】書法,記載歷史人物以薨、誅、殺、死相互區別,以示褒善貶惡之旨。然而科條既殊,紀事容易不齊,書『死』者固然屬於奸慝,罪有應得;而書『薨』者卻不都是功臣。予奪之際,難免出現混亂。在【新五代史】中,歐陽修從儒家義理觀念出發,認為馮道歷事四代有虧臣節,譏諷他『陳己更事四姓及契丹所得階勛官爵以為榮』!於是便有『其擊曼也,鄙道不以從行,以為太祖山陵使』[16]的記載,說周世宗柴榮因為厭惡馮道諫阻攻打北漢而任命他為周太祖郭威山陵使,使之離開朝廷。然而歷史事實終究不能掩蓋,馮道作為後周首相,按照朝廷禮儀制度應當出任周太祖山陵使,不關周世宗好惡之事。又考【新五代史・世宗本紀】,馮道任山陵使在周世宗顯德元年二月丁卯,而世宗親征北漢乃在三月乙酉,所以不存在因馮道進諫被任命為山陵使的問題。歐陽修從義理思想出發,對歷史人物僅作道德評判,而不顧及客觀歷史真相,導致歷史記載舛誤,歷史評價失實。朱熹撰【資治通鑑綱目】,更是處處效法【春秋】,記載歷史人物或去其官,或削其爵,或奪其諡,以此寓涵褒貶之意。例如記載武則天以周代唐的歷史,不用武則天的年號紀年,而是模仿【春秋】『公在干侯』的書法,紀唐中宗之年號,而書『帝在房州』。然而設例愈繁,愈無定論。歐陽修和朱熹的做法對當時和後世史學都產生了極大影響,宋元明史家為了用義理思想為現實政治服務,不惜歪曲歷史事實。南宋尹起莘撰【綱目發明】,元代陳桎撰【通鑑續編】,明代商輅撰【通鑑綱目續編】等,都極為重視書法義例,而對具體歷史事實則不甚措意。宋元明時期,還出現多家用義理史觀修撰魏、蜀、吳三國和遼、宋、金三代歷史的書籍,如蕭常【續後漢書】、鄭雄飛【續後漢書】、郝經【續後漢書】、張樞【續後漢書】、趙居信【蜀漢本末】等,均以蜀漢為正統,魏、吳為閏位;而王洙【宋史質】、王忙儉【宋史記】、柯維騏【宋史新編】、王宗沐【宋元資治通鑑】、薛應旃【宋元資治通鑑】等,則以趙宋為正統,遼、金、元為僭偽。極端者甚至不用元代帝王年號,而使用投降元朝的宋末帝瀛國公紀年;瀛國公死後,則用明太祖朱元璋的先世接續,以至明朝建國。這類著作完全貫徹儒家義理思想,而無視歷史的客觀存在,把史學納入特定的政治範疇,嚴重背離了史學求真的性質,在歷史觀上是一種倒退,表現出一種狹隘的民族史觀,在歷史編纂學上也沒有創新,史學價值不大。


  總的看來,宋明義理史學本體論和漢唐紀事史學本體論的最大區別,就在於以儒家的義理思想作為研究歷史的根本原則,把議論褒貶作為追求義理的手段,對史學加以思辨的反思,從而形成了一套史學規範,使宋明史學帶有鮮明的理論色彩。在這種史學本體理念影響下,宋明人治史注重發表議論,或是評論各個時期歷史發展大勢,或是褒貶歷史事件和歷史人物,或是重新審查前人的歷史結論,形成了濃厚的說理議論風氣。這一時期的史論已經不再局限於記載歷史之後附帶加以評論的形式,而是專門就歷史上的各類問題獨立發表議論,撰寫出大量的單篇史論文章。尤其是專門史論著作的不斷出現,更體現出義理史學重視史論的特徵。義理史學的興起,一方面對於提高中國傳統史學的理論思辨層次具有積極意義,另一方面也存在着嚴重的局限,造成對『史義』僵化的理解和運用。從學理上來看,義理史家宣揚以『義』來指導歷史研究,評價歷史,從而認識和把握歷史的價值和意義,方法是正確的。宋明史學本體論的錯誤不在於強調義理,而是把治史視為闡明儒家義理思想的工具,試圖用一成不變的抽象原則作為歷史評價的統一尺度,讓豐富多采的歷史事實屈從於固定僵化的理學評價標準,導致義理史家的史論千篇一律,缺少創新思想,理論性極其蒼白。或者空言義理而不求實證,毫無客觀依據,肆意馳騁,議論褒貶。例如宋代蘇軾和明代方孝孺評價戰國時期樂毅伐齊之事,就很能說明這個問題。蘇軾指出:『夫王道者,不可以小用也。大用則王,小用則亡。……樂毅戰國之雄,未知大道,而竊嘗聞之,則足以亡其身而已矣。論者以為燕惠王不肖,用反間,以騎劫代將,卒走樂生,此其所以無成者,出於不幸,而非用兵之罪。然當時使昭王尚在,反間不得行,樂毅終亦必敗。何者?燕之並齊,非秦、楚、三晉之利。今以百萬之師,攻兩城之殘寇,而數歲不決,師老於外,此必有乘其虛者矣。諸侯乘之於內,齊擊之於外,當此時,雖太公、穰苴不能無敗。然樂毅以百倍之眾,數歲而不能下兩城者,非其智力不足,蓋欲以仁義服齊之民,故不忍急攻而至於此也。』[17]他認為樂毅不應該心存仁義,罷兵數年不攻,以至坐失良機,最後被齊將田單反攻而前功盡棄。方孝孺不同意蘇軾的看法,認為樂毅乃因貪利失去民心而失敗。他說:『彼樂毅之師,豈出於救民行義乎哉?特報仇圖利之舉耳。下齊之國都,不能施仁敷惠,以慰齊父子兄弟之心,而遷其重器寶貨於燕。齊之民固已怨毅入骨髓矣!幸而破七十餘城,畏其兵威力強而服之耳,非心願為燕之臣也。及兵威既振,所不下者莒與即墨。毅之心以為在吾腹中,可一指顧而取之矣。其心已肆,其氣已怠,士卒之銳已挫,而二城之怨方堅,齊民之心方奮。用堅奮之人御怠肆已挫之仇,毅雖百萬之師,固不能拔二城矣。非可拔而姑存之俟其自服也,亦非愛其民而不以兵屠之也。誠使毅有愛民之心,據千里之地而行仁政,秦楚可朝,四夷可服,況蕞爾之二城哉!湯武以一國征諸國,則人靡有不服;毅以二國征二小邑,且猶叛之,謂毅為行王道可乎?湯武以義,而毅以利,成敗之效所以異也。』[18]蘇軾和方孝孺得出的結論雖然不同,但他們的共同錯誤則是都沒有以事實為根據,而是抽象地以『王道』為準繩空發議論。考司馬遷【史記】得知,樂毅乃是激戰五年時間攻下七十餘城,尚未來得及攻下齊人最後堅守的莒和即墨兩城,就被齊人反間而失敗,而不是攻下七十餘城後罷兵五年圍困莒和即墨,更沒有企圖以仁義之心感召兩城投降。幸好【史記】流傳下來,人們可以得知歷史的真相;假如它今天已經失傳的話,後人就只能從蘇軾和方孝孺的褒貶議論中認識到錯誤的歷史,豈不是褒H和事實兩失嗎!造成這種局面的原因,主要在於義理史學的歷史評論完全建立在道德評價原則之上,過於強調史學的致用功能,企圖把史學異化為理學思想的附屬品,以致違反了史學自身發展的規律。正如梁啓超所說:『如歐陽永叔之【五代史記】,朱晦庵之【通鑑綱目】等,號稱為有主義的著作,又專講什麼「春秋筆法」,從一兩個字眼上頭搬演花樣。又如蘇老泉東坡父子、呂東萊、張天如等輩,專作油腔滑調的a評,供射策剿說之用。宋明以來大部分人――除司馬溫公、劉原父、鄭漁仲諸人外――所謂史學大率如比。』[19]宋明史論之空疏,正是義理史家抽象教條評階歷史的結果,給後世留下深刻教訓。


    三


  宋元明義理史學空疏的治史學風給史學研究帶來極大災難,導致了史學榛莽荒蕪的局面。到明清之際,義理史學思潮已經走到窮途末路。顧炎武、黃宗羲、王夫之等人倡導經世致用史學,開始扭轉義理史學思潮的積弊。清代乾隆、嘉慶年間,史家治史把考證歷代典章制度和歷史事件懸為史學本體,大力提倡考據,出現了歷史考證學。王鳴盛認為,史學的本質在於尊重歷史的真實,史家記載歷史應當直書其事,不能把史學作為褒貶世道的工具和目的。他說:『大抵史家所記典制,有得有失,讀史者不必橫生意見,馳騁議論,以明法戒也。但當考其典制之實,俾數千百年建置沿革了如指掌,而或宜法,或宜戒,待人之自擇焉可矣。其事跡則有美有惡,讀史者亦不必強立文法,擅加與奪,以為褒貶也。但當考其事跡之實,俾年經事緯,部居州次,記載之異同,見聞之離合,一一條析無疑,而若者可褒,若者可貶,聽之天下之公論焉可矣。書生胸臆,每患迂愚,即使考之已詳,而議論褒貶猶恐未當,況其考之未確者哉!蓋學問之道。求於虛不如求於實,議論褒貶,皆虛文耳。作史者之所記錄,讀史者之所考核,總期於能得其實焉而已矣,外此又何多求邪!』[20]在他的史學本體觀念中,考證史書所記載的典章制度、歷史事實是否真實是作為治史原則提出的,這種理論認識的宗旨就在於探求歷史真相,只有真實地記載歷史事實,後人才可以從中明辨是非,起到褒善貶惡的作用。錢大昕主張『史家紀事,惟在不虛美、不隱惡,據事直書,是非自見。若各出新意,掉弄一兩字以為褒貶,是治絲而棼之也』[21],闡明了史學的本體在於求得歷史的真相,而不在於書法褒貶和義理闡釋。以錢大昕和王鳴盛為代表的乾嘉史家提倡求實考信、據事直書,目的是要以考證和記載歷代典制與事跡之實為己任,把歷史學建築在真實可靠的信史基礎之上。這表明乾嘉時期的史家對史學本體具備了新的認識,承認人類歷史過程的客觀存在而不能由史家主觀褒貶構建。這種史學本體觀念的產生,是中國古代史家理性意識不斷增強的結果。實際上,乾嘉史家的本意是以考證史實作為建構其史學本體的手段,最終目的是要通過事實寓涵勸懲褒貶,體現出特定的史學價值觀念。然而漸至後來,治史者不明開創者扭轉宋明義理史學積弊的初衷,把考證手段當成史學本體,只注重史料『求真』而不顧史學『寓義』,出現了為考證而考證的流弊。


  以章學誠為代表的清代浙東學派史家在批判義理史學空疏的同時,也認識到乾嘉歷史考證學派矯枉過正的錯誤,進一步深入認識史學的本體。他談到史學和文學的區別時說:『文士撰文,惟恐不自己出;史家之文,惟恐出之於己,其大本先不同矣。史體述而不造,史文而出於己,是為言之無征,無征且不信於後也。』[22]歷史著作必須尊重事實,不能任意發揮,更不能憑空杜撰。章學誠認為史學至唐代與文集合而為一,但兩者性質不同。他說:『唐人文集,間有紀事,蓋史學至唐而盡失也。及宋元以來,文人之集,傳記漸多,史學文才,混而為一,於是古人專門之業,不可問矣。然人之聰明智力,必有所近,耳聞目見,備急應求,則有傳記志狀之撰,書事記述之文,其所取用,反較古人文集,徵實為多。此乃史裁本體,因無專門家學,失陷文集之中。』[23]接着他進一步論證墓誌與傳記的區別,『至於墓銘,不可與史傳例也。銘金勒石,古人多用韻言,取便誦識,義亦近於詠嘆,本辭章之流也。韓、柳、歐陽惡其蕪穢,而以史傳敘事之法志於前,簡括其辭,以為韻語綴於後,本屬變體。……至於本體,實自辭章,不容混也』,因為墓志銘的『志為序,而銘乃正文,非若史傳以傳為主,而贊則其餘文也』[24]。章學誠辨析史學和地理學的區別說:『郡縣誌乘,即封建時列國史官之遺,而近代修志諸家,誤仿唐宋州郡圖經而失之者也。【周官】外史掌四方之志,注謂若晉之【乘】,楚之【禱杌】,魯之【春秋】。是一國之史無所不載,乃可為一朝之史之所取裁。夫子作【春秋】,而必征百國寶書,是其義矣。若夫圖經之用,乃是地理專門。按【天官】司會所掌書契版圖,注版謂戶籍,圖謂土地形象、田地廣狹,即後世圖經所由仿也。是方志之與圖經,其體截然不同。』[25]指明方志屬於史學,重在紀事,而與州郡圖經之類的地理書重在考求地理沿革性質截然不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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