曾仕強說:
人不能過分熱心,你不能過分的自己損害你自己。 我們借錢給人家,本來是好心好意的。他如果有借有還,那你就覺得朋友真的有通財之義。 可現在你不是了,他現在跟你借了,還是有借無還,你還熱心,下次還借給他? 借了三次以後,你就受了很大痛苦,你就從此對什麼朋友有通財之義,這種道理你完全就是認爲是亂講。 那就糟糕了,那你因爲熱心而使自己對仁義失去了信心,那不是害己害人嗎? 所以爲什麼凡事都是,一過分就是不好,從這裡看得最清楚。 曾老的這段話講得非常好,不但指出了朋友有通財之義的事實,也指出了一些人對這個道理持否定態度的原因。 凡處事必須中庸有度,這是很正確的道理,但在這裡應用不正確,因爲『
君子喻於義,小人喻於利』,遇到小人,我們只能遠離,而不能動搖我們的任何信念,小人是沒有朋友之義的,又如何有通財之義呢? 『朋友有通財之義』這句話最早出自於【論語·鄉黨】:
10.15.朋友死.無所歸.曰.於我殯.朋友之饋.雖車馬.非祭肉不拜. 朱熹集註:『朋友有通財之義,故雖車馬之重不拜。祭肉則拜者,敬其祖考,同於己親也,此一節記孔子交朋友之義。 這句話的具體理解,大家可以點擊連結前往閱讀。 這裡再關注一下『朋友之義』。
1.4.曾子曰.吾日三省吾身.爲人謀而不忠乎.與朋友交而不信乎.傳不習乎.
1.7.子夏曰.賢賢易色.事父母能竭其力.事君能致其身.與朋友交.言而有信.雖曰未學.吾必謂之學矣.
可見,朋友之義,首在『信』,信,就是言出則行必有果。
4·26 子游曰:『事君數,斯辱矣;朋友數,斯疏矣。』
這裡則告訴我們,朋友之義,貴在有度,『數』,讀朔,就是多次,過度。因此,朋友之義,不可『過分』曾仕強語,過度。
5·26 顏淵、季路侍。子曰:『盍各言爾志?』子路曰:『願車馬、衣輕裘,與朋友共,敝之而無憾。』顏淵曰:『願無伐善,無施勞。』子路曰:『願聞子之志。』子曰:『老者安之,朋友信之,少者懷之。』
子路,視朋友之義,爲『共』福『共』利。在夫子看來,都是不可取的,因此孔子再次強調『信』義。 那麼,孔子是怎麼看待朋友的呢?
1.1.子曰.學而時習之.不亦說乎.有朋自遠方來.不亦樂乎.人不知而不慍.不亦君子乎.
朋友,就是志同道合之人,現代人謂之『知己』,所以『有朋自遠方來』,可以探討共同的志向,可以分享知識,甚至可以在生活上相互扶持,因此『不亦樂乎』。 關於『友』字,請參考: 【朱熹家訓】:兄之所貴者,友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