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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国汉学家论《诗大序》
任增强
(北京语言大学 汉学研究所,北京 100083)
摘要:《诗大序》是中国文学批评史上的一部重要文献。美国汉学界《诗大序》研究可分为三种代表性类型:一是刘若愚与吉布斯运用阿布拉姆斯艺术“四要素”理论剖析《诗大序》;第二类是范佐伦与宇文所安阐释《诗大序》中重要文论术语;第三类是以苏源熙为代表的关于《诗大序》与《乐记》承继关系的探讨。
关键词:《诗大序》;美国汉学;研究史
作为中国文学批评史上的一部重要文献,《诗大序》在美国受到了汉学家的关注与高度评价,早在1950年代初哈佛大学教授海陶玮(James Robert Hightower)就对其作出评判,认为“《诗大序》有关诗歌教化功能的表述是中国古代文学理论的基石。”[1](p42)就目前来看,美国汉学界研究《诗大序》的代表人物有:刘若愚(James J.Y.Liu)、唐纳德·A·吉布斯(Donald.A.Gibbs)、范佐伦(Steven Van Zoeren);宇文所安(Stephen Owen)、苏源熙(Haun Haussy)。从研究取向上看,早期的代表人物刘若愚、吉布斯主要是挪用西方现代文艺理论来研究《诗大序》,进行“以西释中”;从20世纪90年代起,美国学者则更为强调中国文论的独特性,认为在《诗大序》研究上应保持中国传统固有的思路和方法。美国学界《诗大序》研究成果可分为三种代表性类型:一是运用当代美国评论家阿布拉姆斯(M.H.Abrams)提出的艺术“四要素”对《诗大序》中的文学思想加以探讨;第二类是对《诗大序》中重要术语的阐发;第三类研究关注《诗大序》对《乐记》中文艺思想的承继与发展。
一、阿布拉姆斯理论视阀中的《诗大序》
——以刘若愚和吉布斯为代表
美国汉学家唐纳德·A·吉布斯在《阿布拉姆斯艺术四要素与中国古代文论》一文中采用阿布拉姆斯提出的艺术四要素分析法来审视《诗大序》。
吉布斯说,凭借着对欧洲文学传统的了解,阿布拉姆斯提出在一部作品中总的说来会有四种起作用的因素:摹仿因素(艺术是一种摹仿)、实用因素(作品对鉴赏者发生的影响)、表现因素(艺术是艺术家内心世界的外现)、客观因素(将艺术品看作一个自足的统一体,它由自在的关系着的各个部分组成,因而只能用它自身的存在形式所固有的标准来检验它)。[2](p205)借助这种简明概括的准则,我们可以确定某项批评的实质是什么,而批评家的假设又是什么。
吉布斯认为,《诗大序》是提纲挈领地概括先秦儒家文学思想的经典之作。仅在这一篇诗论中就包含了阿布拉姆斯总结的四种要素中的三种[2](p209):
1.诗者,志之所之也。在心为志,发言为诗。
2.情动于中而形于言。言之不足,故嗟叹之。嗟叹之不足,故永歌之。永歌之不足,不知手之舞之足之蹈之也。
3.情发于声,声成文谓之音。治世之音安以乐,其政和;乱世之音怨以怒,其政乖;亡国之音哀以思,其民困。
第一段话定下了“表现说”的基调,成为后来中国文学批评的主要模式。
第二段讲的是艺术家对表现冲动的调节,以及一部作品如何通过“逐步满足的阶段”(E.B.布鲁克斯语)创作出来。
第三段表明,未经调节的表现冲动就变成了一种旋律,而且在作品中这种旋律准确地体现了作者的心境。这就是他的“音”。在这里,强调的重点发生了有趣的变化。既然诗歌被看做诗人内心世界的表现,那么将这个原则推而广之,某一群人共同的歌声或旋律,就表现了这一群人的“内心世界”。吉布斯说,这是中国的一种传统:朝廷的官员巡游全国,采集民歌,再把这些民歌作为朝廷研究世风民情的依据,以检验施政的效果。于是,作为诗歌起因的表现因素就这样被用来服务于诗歌的实用目的了。
吉布斯接着论述到,《诗大序》里紧接着的几段话中,实用主义倾向完全掩盖了表现倾向。不过八、九、十这三段里又体现出表现说[2](p210):
4.故正得失,动天地,感鬼神,莫近乎于诗。
7.先王以是经夫妇,成孝敬,厚人伦,美教化,移风俗。
8.至于王道衰,礼仪废,政教失,国异政,家殊俗,而《变风》、《变雅》作矣。
9.国史明乎得失之迹,伤人伦之废,衰刑政之苛,吟咏性情以风其上,达于事迹而怀其旧俗者也。
10.故《变风》发乎情,止乎礼仪。发乎情,民之性也;止乎礼仪,先王之泽也。
第七段中谈到,在中国,诗歌传统地起着一种重大的政治作用:用诗歌的形式进行劝喻——这就是上文所说的有目的地表现哀怨。最后三段话似乎是为某些诗篇辩护,但辩护者显然采用了表现说:乱世产生的诗歌必定反映出乱世的特征;统治者振兴世风之后,这种诗歌就不复出现了。
通过借助阿布拉姆斯的理论,吉布斯发现中国最古的文学理论包含这样一些基本观点:“表现是诗歌的起因;由表现而产生的诗歌要为治理国家服务;诗歌能够揭示诗人的内心或性情,推而广之,诗歌能够揭示产生出诗歌的人群所处的社会状态。”[2](p210)
对于《诗大序》中的文学思想,华裔学者刘若愚也运用阿布拉姆斯提出的艺术四要素理论来加以探讨。
刘若愚认为《诗大序》中有决定概念和表现概念,但也含有一些强烈的实用宣言。而且《诗大序》的作者试图“将诗的表现概念与决定概念和实用概念弧线调和的这种意图并没有成功。”[3](181)
刘若愚说,决定论的概念,正像形而上概念和模仿概念,主要集中在艺术宇宙与作家之间,它与形而上概念的不同在于它将宇宙视为人类社会,而不是普遍存在的“道”。与模仿概念不同的是,它认定作家对宇宙的关系是不自觉的显示而不是有意识的模仿。决定论的文学观念与类似的音乐观念具有密切的关系。《乐记》中就认为音乐反映出一国的政治状况:“治世之音安以乐,其政和;乱世之音怨以怒,其政乖;亡国之音哀以忍,其民困。”同样的话也出现于《诗经》的所谓“大序”中。刘若愚认为“这是《大序》的作者卫宏将字句取自于《乐记》,应用于诗而不加更改,因为“音”字也可以指“诗”。《大序》对后世文学思想的巨大影响确定了上面的引文所含的决定观的恒久性。《大序》进而主张,诗随社会的变化而变化。所谓“至于王道衰,礼仪废,政教失,国异政,家殊俗,而变风变雅作矣。”由于“变”字时常隐含脱离正常甚至灾变的意思,这段话暗示反常的时代产生反常的文学,而在危机的时代产生正常的文学是不可能的。
接着,刘若愚转到对《大序》中的表现理论的探讨。他说,在分析作家与作品之关系,或者说是艺术过程的表现理论时会发现表现的对象不一:或认为是普遍的人类情感,或认为是个人的性格,或者个人的天赋或感受性,或者道德性格。认为文学,尤其是诗是普遍的人类情感的自然表现,而且这实际上说明了古代诗的起源的理论可以称原初主义(primitivism)。古代中国的原初主义诗观结晶于“诗言志”这句话中——它在字面上的意思是说“诗以言语表达心愿/心意”。[3](p101)按照传统的说法, 这一个关于诗的定义出处是《尚书》,传说中的圣人舜所说的“诗言志。歌永言,声依永,律和声”。对“诗言志”的分式加以细述,最著名的,见于《诗大序》,“诗者,志之所之也。在心为志,发言为诗。情动于中而形于言。言之不足,故嗟叹之。嗟叹之不足,故永歌之。永歌之不足,不知手之舞之足之蹈之也。”刘若愚指出,虽然对这个“志”字可以有不同的理解,虽然在这段之后,表现出其他种种观点,可是它很清楚地强调感情的自然表现,因而可当做原初主义的诗观的一个经典性的例子。[3](p102)
《大序》中除表达决定概念和表现概念之外,刘若愚认为其中还含有一些强烈的实用宣言。一方面,它从统治者的角度规定出诗歌的政治功用:“故正得失,动天地,感鬼神,莫近于诗。先王以是经夫妇,成孝敬,厚人伦,美教化,移风俗。”另一方面,它也从臣民的角度描述诗歌的政治功用,比如它将“风”这个字解释为《诗经》中诗的三个主要类别之一:“上以风化下,下以风刺上;主文而谲谏,言之者无罪,闻之者足以戒,故曰风。”
最后,刘若愚指出了《大序》在逻辑上的矛盾。他说,汉代的作品中《大序》表现出最为完整的诗论,但是它也呈现出最显著的不合理的推论。[3](p179)刘若愚引用《大序》部分文字给出了分析。“诗者,志之所之也。在心为志,发言为诗。情动于中而形于言。言之不足,故嗟叹之。嗟叹之不足,故永歌之。永歌之不足,不知手之舞之足之蹈之也。情发于声,声成文谓之音。治世之音安以乐,其政和;乱世之音怨以怒,其政乖;亡国之音哀以思,其民困。故正得失,动天地,感鬼神,莫近乎于诗。先王以是经夫妇,成孝敬,厚人伦,美教化,移风俗。”刘氏分析说,在最初三句宣称表现概念之后,当作者在下一句中言及声之“文”时,他自觉不自觉地引入了审美的元素;接着,在以“治世之音……”开始的句中,表现出决定概念之后,他在“故正得失……”这段的最后一节中转移到实用概念。尽管“故”字用得很机巧,可是对于个人感情的自然表现如何以及为何一定反映政治状况,或者如何以及为何这种表现能达到道德、社会和政治的目的,并没有给予逻辑的解释。若要接受这整段的意思,我们不得不假定:除了政治状况所产生的感情以外,没有别种人类的感情,而所有如此产生的感情,必然是道德的、有助于改善政治状况的。我们也不得不限制自己提出这样的问题:是否所有感情的自然表现,都能以某种方法获得可以称为音乐性的声调的“文”。
而且这些不合逻辑之处,并没有在《大序》的其余部分获得解决,刘氏进一步指出,《大序》的作者说过:王道落之后,“变风”、“变雅”兴起,进而“.国史明乎得失之迹,伤人伦之废,衰刑政之苛,吟咏性情以风其上,达于事迹而怀其旧俗者也。故《变风》发乎情,止乎礼仪。发乎情,民之性也;止乎礼仪,先王之泽也。”实际上,将诗的表现概念与决定概念和实用概念互相调和得这种意图并没有成功。刘若愚认为理由有二,首先在国史“吟咏性情”与“发乎情,民之性也”的陈述之间,有着显然不符之处;第二,即使我们接受注疏家孔颖达的解释,认为作者的意思不是国史在诗中表现其本身的情性,而是说他们采集了人民情感的诗歌,可人民情感的表现是否一定“止乎礼仪”。刘氏的说法颇值得注意。
二、《诗大序》中重要术语阐释
——以范佐伦、宇文所安研究为例
范佐伦在其专著《诗与人格:中国传统经解与阐释学》(Poetry and Personality:Reading, Exegesis, and Hermeneutics in Traditional China,1991)中认为《毛诗序》(the Preface to Mao’s Odes)或通常所称的《诗大序》(the Great Preface)是《诗经》阐释学的序篇,也是后来阐释世俗诗歌(secular poetry)、经典和一般性作品的起点。如果说整个西方哲学是柏拉图的一个注脚,那么,“中国阐释学思想绝大部分都是对《诗大序》的一种评注。”[4](p81)
范佐伦对《诗大序》中的“风”(airs)、“志”(the aim)等重要文论术语以及“情与志”(emotion and the aim)的关系进行了探讨。
“风”(Airs)的本指自然界之风,但是很早就被赋予了各种比喻义。《论语》中就有“君子之德风”的记载。在战国和中世纪时期,认为君王应该对臣民施以强有力的说教,以影响他们的行为和品性,而非诉诸于胁迫和惩罚。这种教化对臣民的的影响力如同风过草偃一般。在这一用法中,“风”常与“教”(teaching)或“化”(transformation)连用,如“风教”(suasive teaching)、“风化”(suasive transformation)。
此外,“风”指“刺上”。《诗经》作者出于安全与谨慎的考虑,为避免冒犯君王而采取一种间接话语,这一间接的诗歌话语,其价值在于它在情感(emotional)与潜意识(preconscious)的层面打动听众的力量,所以“风”又可以称之为“感动”(to move emotionally)。
关于“志” (the aim)。范佐伦认为“诗者,志之所之也。在心为志,发言为诗”是《诗大序》中最著名的一段论述。[4](p104)对其中“志”的含义,范佐伦认为有两种理解。一种是广义上的《左传》(Zuo Tradition)或《论语》(the Analects)中的“非阐释学”(non-hermeneutical)用法。在《左传》中“志”指的是获取领土或者保卫政权的一种世俗指向;《论语》中的“志”指规范和引导人的行为的道德志趣。“志”的世俗与道德维度通常是同一人格构成的不同方面,表露出人内心深处的关切(concerns)。从狭义上来看,“志”是一定的表达(given utterance)背后的“语言意图”(linguistic intention)。“志”是一定的表达背后的动机(motivation),出于安全或谨慎的考虑而无法直陈。“志”的这层意义极其类似于“意”(intention)。在此,“志”不是诗人人格的一种持久特征(enduring feature),而是一种具体的语言意图——或“褒”(praise)或“讽”(satirize)。
范氏认为,“志”的以上两种含义又有相互交叉的倾向,所谓的狭义的“语言意图”也体现着人格的投射(project)。
关于“情”(emotion)与“志”(the aim)的关系,范氏认为最简单的理解就是二者同一(identity)。[4](p110)《诗经》典型地体现出合乎规范的道德态度或反应:因治世而乐,因乱世而忧(joy at good government and distress at bad。它是强烈情感的自然流露,无法以日常语言来表达或承载。同样,“志”的表达也是自然的,无法用技巧或数字计算来调控的。如“诗者,志之所之也。在心为志,发言为诗”所表明的,《诗》与“志”是一个整体(integrity),“志”完美地融于《诗》中;同样,“志”与人格(personality)也是统一的:《诗》作者所禁不住要表达的都是他们欲所作所为、是他们的真实感受(what they really felt)。然而从另一个角度看来,范氏说,中国阐释学的核心问题不是如何理解文本(not how to understand the text),而是如何被文本所影响(how to be affected by it)。具体到《诗经》,即认为《诗经》具有打动和影响读者的力量。从这一角度来审视志与情的关系,就会发现二者不尽相同但又紧密相连。[4](112)范氏引用《左传》和《孟子》中的相关言论分析说,“气”(qi)是心理和机体能量的源泉,与“情”关系密切,《左传》中说“六气”产生了“爱恨喜怒哀乐”六种情感。《孟子》认为“志”乃“气之帅”,志之所至,气随;但反过来,“气”也可以影响和改变“志”。这样,真实的“志” 与情感本质处于一种张力状态之中,“志”影响与改变“情”,但同时又以“情”为支撑、代表着“情”。[4](p114)
宇文所安(Stephen Owen)在《中国文学思想读本》(Readings in Chinese Literary Thought,1992)中说,在传统中国关于诗歌性质和功能的表述中,为《诗经》所做的“大序”是最权威。[5](p38)其原因不仅在于,迄东汉至宋,学《诗》者皆以《诗大序》始;而且《诗大序》的关注点和术语成了诗论和诗学必不可少的部分。宇文所安对《诗大序》“六义”中的“风”“赋”“比”“兴”等术语进行了诠释。
“关雎,后妃之德也,风之始也,所以风天下而正夫妇也。固用之乡人焉,用之邦国焉。风,风也,教也;风以动之,教以化之。”“风”,其基本意义是自然之风(air),也指《诗经》四部分的第一部分《国风》。借助草木在风的吹拂下干枯、复生、再干枯这样一个隐喻,风也指“影响”。“风”,还适用于当地习惯或社会习俗(也许是作为“影响”或“气流”的一个延伸,“风”也指某一社群发挥社会影响力的方式,或社会影响被权威阶层施之于社群的方式)。最后,“风”还与“讽”有关,这两个词有时可以互相替代,“讽”即是“批评”,也属于一种“影响”。[5](p39)对于《关雎》在这一段的开场,“风”的这些丰富的语义内容是不可或缺的。“关雎,后妃之德也,风之始也”这个说法具有若干层面。首先,它点明《关雎》是《诗经》十五国风的第一首诗。第二,它告诉我们《关雎》是“风”的影响过程之始,在这个意义上,“风”暗含在《诗经》结构中的一个道德教育计划,《诗经》的结构是其删定者孔子所赋予的。最后一个层面是它的历史指涉;该诗体现了文王之风以及周王朝的历史所体现的道德教化过程之始。“赋”,是一切非比喻的铺陈。如果在“赋”中,说话人描述了一条急流,那么读者就认为确实存在一条急流,也许它是诗里的说话人必须穿越的一条急流。对说话人的内心状态所作的描述、叙述和解释也属于“赋”。“比”则意味着诗歌的核心形象是明喻或隐喻;读者一见到“比”就知道其中包含的比喻。宇文所安说,在“六义”中,传统理论家和现代学者最关注“兴”。“兴”是形象,其主要功能不是指意,而是某种情感或情绪的扰动:“兴”不是指那种情绪,而是发动它。所以,“兴”这个词的真正意义不是一种修辞性比喻。而且,“兴”的优势地位可以部分解释,传统中国没有发展出见之于西方修辞中的那种复杂的分类系统,相反,它发展出一套情绪分类系统以及与每一种情绪相关的情境和环境范畴,正因为有作为整体心理状态之显现的语言概念,所以就有情绪语汇。
三、《诗大序》与《乐记》关系探究
——以苏源熙相关研究为代表
苏源熙在《一个中国美学问题》(The Problem of a Chinese Aesthetic,1993)中对《诗大序》进行了高度评价,并探讨了其对《乐记》中文艺思想的继承与发展关系。
苏氏认为 “尽管《诗大序》的作者至今尚无定论,但这并未影响它作为批评家和诗人所必备参考文献的历史地位”。[6](p75)公元6世纪的《文选》就将《诗大序》作为序言,并全文收录,视其为“序”这一文体的范例。《诗大序》不仅规定了何为经典,而且是系统研究《诗经》的序篇,影响深远。
苏源熙尤其注意到了《诗大序》与《乐记》这两个文本之间的差异与相似的关系。讨论《诗大序》与《乐记》之间的关系,是因为苏氏注意到二者在行文上有很多相同或相似之处,但是作为诗歌阐释的理论与作为音乐的理论,它们之间的差异是在很多微妙的地方体现出来的。苏氏对这两个文本间“互文性”关系的探讨有助于进一步揭示《诗大序》的文论思想。
苏源熙认为《诗大序》所创立的诸多主题中最为重要的是 “表现说”(the expressive thesis),这一主题将《诗大序》中诸多分散的主题串联在了一起。在对文本进行细读之后,苏氏认为《诗大序》的意图不在于阐释“在心为志”之“志”而是引人瞩目的将“言”放到了最重要的位置。这一点将《诗大序》与它同时代的文本清晰地分开来。再细读《乐记》与《诗大序》中的相似段落,并加以比较之后,苏氏发现“以‘言’(speech)来替代‘声’(sound)是非常明显的,那就是《诗大序》,如何替代它所有从音乐学说(musical lore)中引用的东西,成为了一部诗学作品。”[6](p86)音乐中要讨论的是 “声”与“乐”,诗歌的主题却是“言”与“词”。正是基于诗歌与音乐的属性不同,在一个完整的术语发生过程中,“《诗大序》的任务是建立从情到言,嗟叹之、永歌之、舞之、蹈之的每一过程的连贯,而《乐记》则致力于区分它们。”[6](p88) 区分它们在于:从声到乐的每一个特定的阶段,都与不同的社会阶层、文化阶层相对应。道德品质(ethnical qualities)和音乐特性(properities of music)之间存在一种转化与同一的关系 ,这是《乐记》中反复出现的主题。《诗大序》致力于建立从志到舞、蹈各个过程中的统一,实际上是对“志”与“言”之间有可能产生的巨大缝隙的弥合。这从反向证明了诗歌理论和音乐理论所处理的对象之间的差异。“声”这个词的变化很典型地说明了这两个文本之间的关系:《诗大序》发现“声”是一个有用的连结者,但是不能作为一个意义的载体,“《诗大序》能将其与《乐记》所关注内容相融合的唯一方式就是在这一基因谱系上走得更远并且采用道德的立场,这种立场是为由古代的礼仪主义所激发的所有美学理论所共有的。”[6](pp90-91)
《诗大序》对于《乐记》的革新之处,还在于它“使诗歌成为各阶层互相教育的手段”。所谓“上以风化下,下以风刺上”,这一革新的核心是让“下”成为衡量社会主动精神的尺度,虽然这种主动精神最终还是要来自于“上”。这一点与《乐记》对于五音以及社会各个阶层的区分是不一样的,诗歌在这一理论框架中与政治更为密切地联系在一起,《诗大序》中所举出的例子说明“从诗歌到对政府的回声之间的路径是双向的。”[6](p91)
此外,苏源熙还谈到了《诗大序》与《乐记》两文本之间的相同之处,他认为“《毛诗序》与《乐记》的共同源头为荀子的哲学理论”。[6](p101)荀子提出性恶论,认为人性之恶需要由“礼”加以规训,并给出了一种可供遵循的原则。荀子美学的首要原则就是强调文学教育的重要性,目的就在于通过诗教普及礼仪思想,改善人性。理解了荀子的学说,就会明白《乐记》和《毛诗序》所要坚持的理论立场,它们的中心就是“性恶论”和“礼”。“礼”作为一种理想的道德标准,成为阐释诗歌的标尺——诗歌被设想为与伦理教化密切相关。更甚者,在苏源熙看来,“礼”是一种超美学,诗歌、音乐、政治等都是对礼的局部实现,“礼”的通惯性使得审美领域与政治领域是常常互换转换,于是国家自始至终都是审美的,而好的艺术作品的特征就在于有利于维护政治统治。
美国汉学家以异域者的身份介入对《诗大序》文学思想的研究,其独特的视角与结论无疑为国内相关领域的研究提供了必不可少的参照。反观并考量海外的研究成果,有助于下一步与国际学术展开对话,更为全面地挖掘与认识中国传统文论的内涵与价值。
[参考文献]
[1]James Robert Hightower.Topics in Chinese Literature:Outlines and Bibliographies[M].Cambridge,Mass:Harvard University Press,1953.
[2]唐纳德·A·吉布斯.阿布拉姆斯艺术四要素与与中国古代文论[A].龚文庠 译,张隆溪.比较文学译文集[C].北京:北京大学出版社,1982.
[3]刘若愚.中国文学理论[M].杜国清译.南京:江苏教育出版社,2005.
[4]Steven Van Zoeren:Poetry and Personality:Reading, Exegesis, and Hermeneutics in Traditional China[M].California:Stanford University Press,1991.
[5]宇文所安.中国文论:英译与评论[M].王柏华、陶庆梅译.上海:上海社会科学院出版社,2003.
[6]Haun Saussy.The Problem of a Chinese Aesthetic [M].California:Stanford Universuty Press,1993.
On the Studies of the Great Preface to the Book of Odes in the U.S
Ren Zengqiang
(The Institute for Sinological Studies, BLCU, Beijing 100083)
Abstract: As an important document in the history of Chinese literary theory, the Great Preface to the Book of Odes arouses interest of American sinologists. The studies of the Great Preface in U.S can be classified into three modes, firstly, applying Abrams' theory to the Great Preface; secondly, the interpretation of its keys terms; Last, on the relation of The Great Preface and the Document of Music, focusing on the former's inheritance and development of the latter.
Key words: The Great Preface; The American Sinology; The history of studies
作者 任增强
地址:北京海淀区学院路15号北京语言大学人文学院, 100083
电邮:rzq1980@sina.com
电话13426076922
基金项目:本文系教育部人文社科重点研究基地重大项目“海外汉学与中国文论”(2007JJD751073)成果之一。
作者简介:任增强(1980-),男,山东泰安人,北京语言大学汉学研究所博士。主要研究方向为海外汉学、文学理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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