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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史學] 史义――中国古代史学的本体问题(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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買櫝還珠 發表於 2011-12-28 13:41 | 顯示全部樓層 |閱讀模式
  来源: 中国经济史论坛
【内容摘要】中国古代史家对史学本体问题的探讨,积累了相当厚重的理论遗产。在中国古代史学本体论的群中,史学“求真”和“寓义”是两个最基本的要素。然而从先秦至清代史家对于史学本体的认识在不同程度上都存在着偏颇,一个时期过度强调史学本体的“求真”理念,另一个时期则过分强调史学本体的“寓义”理念,导致史学思潮在征实与空疏之间畸轻畸重循环发展,给史学造成严重损失。因此,很有必要深入考察古代史家对“史义”认识的成败得失、经验教训,站在今天的认识高度借鉴和吸收,丰富和滋养当代史学理论。


  【关 键 词】史家;史丈;史学本体;求真;寓义


  【作者简介】罗炳良(1963―),男,河北定兴人,历史学博士,北京师范大学教授,博士生导师,从事史学史研究(北京100875)。


  【原文出处】《西北师大学报》:社会科学版(兰州),2011.2.20―27


  中国古代史家对史学本体问题的探讨,由来已久。虽然他们在很长时间里并未使用“本体”术语,但对这一范畴的认识是比较明确的,积累了相当厚重的理论遗产。从现有史料来看,最晚至清代中叶的史学理论家章学诚,已经开始有意识地使用这一概念,来构建自己的史学理论体系,把中国古代史家关于史学本体问题的认识发展到最高阶段。今天清理这份理论遗产,既能以其成败得失作为教训和借鉴,又能用其经验成就丰富和滋养当代史学理论。

    一


  关于中国史学的起源,目前学术界还存在不同的说法。但一般认为中国最早的国史产生于西周末年至春秋时期,则是没有问题的。这类国史既有周王朝的国史,也有各诸侯国的国史。其名称大多数称为《春秋》,如“周之《春秋》”,“燕之《春秋》”,“宋之《春秋》”,“齐之《春秋》”等等。也有的诸侯国使用另外的名称,正如《孟子・离娄下》所说“晋之《乘》,楚之《祷杌》,鲁之《春秋》,一也”,可为明证。从现存《春秋》、《左传》、《国语》等史籍记载来看,先秦时期周王室与各诸侯国的国史统称《史记》,在纪事形式上形成了以事系日,以日系月,以月系时,以时系年的书法规范。编年纪事是国史普遍遵循的史书体裁。


  国史纪事的内容,按照西周和春秋时期“国之大事,在祀与戎”的观念,主要记载以下几方面内容。一是国君行事。《国语・鲁语上》记载,曹刿对鲁庄公说:“君举必书,书而不法,后嗣何观?”史官对于国君言论和行事必须详细记载,正如《礼记・玉藻》所言:“动则左史书之,言则右史书之。”二是各类战争。《国语・周语上》记载:“三十二年春,宣王伐鲁。”这是周王室对诸侯国的战争。《国语・周语中》记载:“襄王十三年,郑人伐滑。”这是诸侯国与诸侯国之间的战争。三是各国会盟。《左传・僖公七年》记载,管仲对齐桓公说:“夫诸侯之会,其德、刑、礼、义,无国不记。”证明各国《史记》对于会盟都非常重视。四是废弑国君。《左传・襄公二十年》记载:“卫宁惠子疾,招悼子曰:‘吾得罪于君,悔而无及也。名藏在诸侯之策,曰孙林父、宁殖出其君。君入则掩之。’”可见这类事件不仅本国史书作为大事记载,而且其他各诸侯国《史记》无不记载,以儆本国臣子效尤。上述内容,构成了早期中国史学的纪事要素。


  先秦时期的国史,在文字表述上也非常讲究记载历史的方法。其最突出的表现,就是注重“属辞比事”的功能。所谓“属辞”,是运用特定的文辞表述事实。例如记载历史人物,分别有称呼姓名和不称呼姓名的区别,而称呼姓名又分为称名、字、官、爵、谥等不同情况。又如记载人的死亡,分别有崩、薨、卒、歼、杀、s等不同名称。再如记载战争行动,分别有伐、讨、人、侵、袭、围、取、克、执、灭、救、败、平等不同名称。所谓“比事”,是按照时间顺序排列史事,用史体文辞表述出来。例如《春秋・隐公元年》记载:“元年春,王正月。三月,公及邾仪父盟于蔑。夏五月,郑伯克段于鄢。秋七月,天王使宰t来归惠公、仲子之赠。九月,及宋人盟于宿。冬十有二月,祭伯来。公子益师卒。”各国史书都按照这种规范遣词造句,排比史事,注重文字修养,达到了“约其文辞而指博”[1]的效果,形成了普遍遵循的书法原则,成为中国传统史学的文采要素。


  春秋时期各国的国史形成的纪事和文字原则,其最终目的是要达到褒善贬恶的效果。《国语・楚语上》记载大夫申叔时与楚庄王讨论教育太子说:“教之《春秋》,而为之耸善而抑恶焉,以劝戒其心。”从《左传・宣公二年》记载晋国执政赵盾族人赵穿杀晋灵公,晋国史官董狐书“赵盾弑其君”和《左传・襄公二十五年》记载齐国权臣崔杼亲信贾举杀齐庄公而“大史书曰崔杆弑其君”两件事来看,先秦史学的“义”主要在于确认谁应当对事件乃至历史负责任,而不在于记载事件本身是否真实,反映出对历史人物和历史事件的不同认识与评价。这种劝善惩恶之义,到孔子修《春秋》而趋于完备。据《孟子・滕文公下》记载:“世衰道微,邪说暴行有作,臣弑其君者有之,子s其父者有之,孔子惧,作《春秋》。”孔子自觉继承先秦国史的进退褒贬书法,以修史作为挽救世道衰微的手段,突出表现为《春秋》的这种“属辞”方式,一方面是根据历史人物的不同身份和战争双方的不同情况,而更重要的一方面则是体现修史者对历史的毁誉褒贬原则。所以后人评论说:“《春秋》之称,微而显,志而晦,婉而成章,尽而不@,惩恶而劝善,非圣人谁能修之!”[2]从此以后,中国史学上形成所谓“春秋书法”,其内涵就是通过一定的遣词纪事原则对历史事件和历史人物毁誉褒贬,体现出褒善贬恶的社会道义。


  中国古代史学的产生和发展,为史家从本体论的高度归纳史学范畴奠定了思想基础。对于“赵盾弑其君”的属辞,《左传・宣公二年》记载春秋末年的孔子一方面赞誉“董狐,古之良史也,书法不隐”;另一方面又赞誉“赵宣子,古之良大夫也,为法受恶”,而绝口不提赵穿的问题。可见孔子认为这个“法”就是“义”,它能够使董狐为申义而不为权贵隐讳,赵盾为彰义而甘愿背负恶名。战国时期,孟子一方面考察了远古史学演变的历程,指出《诗》与《春秋》先后赓续的关系;另一方面又指出《春秋》史学要素的内涵。《孟子・离娄下》记载:“王者之迹熄而《诗》亡,《诗》亡然后《春秋》作。晋之《乘》,楚之《祷杌》,鲁之《春秋》,一也。其事则齐桓、晋文,其文则史。孔子曰:‘其义则丘窃取之矣。’”总结出中国传统史学的“事”、“文”、“义”三大范畴。孟子说“义”为孔子窃取,既说明它在史学本体中居于首要地位,又说明它是继承西周、春秋以来的史学传统而来。这个原则至孔于修《春秋》,又被进一步强化。所以司马迁明确地指出孔子“因史记作《春秋》,……吴楚之君自称王,而《春秋》贬之曰‘子’;践土之会实召周天子,而《春秋》讳之曰‘天王狩于河阳’,推此类以绳当世。贬损之义,后有王者举而开之。《春秋》之义行,则天下乱臣贼子惧焉。”[3]可以看出,先秦时期孔子和孟子对“义”的理性总结,上升到中国古代的史学本体论的范畴,对中国传统史学的发展产生了重大影响。


    二


  西汉史家司马迁撰《史记》,一方面表示意在“绍明世,正《易传》,继《春秋》”,继承孔子修史惩恶劝善之义;同时又抛弃了先秦史学以事实屈从礼法的局限,把史学本体建筑在“网罗天下放失旧闻,王迹所兴,原始察终,见盛观衰,论考之行事”[4]之上,确立了史家修史据事直书的原则。东汉史家班固赞誉司马迁记载历史“其文直,其事核,不虚美,不隐恶,故谓之实录”[5]。此后史家修史把文直事核、善恶俱书的“实录”境界,作为追求的目标。魏晋至隋唐时期的史学继承秦汉史学的传统,继续沿着求实考信的途径发展。唐代史家刘知咨钊胱芙嵴庖皇逼谑费У睦弊得失,提出“良史以实录直书为贵”[6]的本体原则。汉唐时期这一治史理念,直至北宋前期仍然占有重要地位。宋代史家吴缜对“信史”概念作了界定:“必也编次、事实、详略、取舍、褒贬、文采莫不适当,稽诸前人而不谬,传之后世而无疑,粲然如日星之明,符节之合,使后学观之而莫敢轻议,然后可以号信史。”他说的“信史”内容里,编次、详略、取舍诸要素属于历史记载的技艺手段,而事实、褒贬、文采诸要素则属于历史记载的本体内涵。在事实、褒贬和文采三要素中,历史事实又居于核心地位。吴缜认为:“夫为史之要有三:一曰事实,二曰褒贬,三曰文采。有是事而如是书,斯谓事实。因事实而寓惩劝,斯谓褒贬。事实、褒贬既得矣,必资文采以行之,夫然后成史。至于事得其实矣,而褒贬、文采则缺焉,虽未能成书,犹不失为史之意;若乃事实未明,而徒以褒贬、文采为事,则是既不成书,而又失为史之意矣。”[7]他对史学本体作了全面的概括,丰富和发展了传统史学据事直书的“实录”理念,把“求真”作为史学本体的核心。


  北宋中期理学产生以后,受理学思想影响的史家对司马迁开创的“直书”、“实录”史学本体论提出了强烈的挑战。他们批评司马迁破坏了孔子的史法,直接导致后世史家修史只重事实而不顾义理,背离了先秦史学“寓义”的传统,重新把“义”悬为史学本体的圭臬。北宋史家曾巩认为:“盖史者,所以明夫治天下之道也。”[8]他对史学性质与功能的界定,重在强调史学义理明道的本质,与前人明显不同。范祖禹指出,史家治史必须“稽其成败之迹,折以义理”[9]。他认为治史固然需要考察成败兴衰事迹,但必须贯彻义理思想作指导。南宋史家叶适说:“古者载事之史,皆名《春秋》。载事必有书法,有书法必有是非。……史有书法而未至乎道,书法有是非而不进乎义,故孔子修而正之,所以示法戒,垂统纪,存旧章,录事变也。”[10]认为孔子把先秦旧史法发展到寓涵义理,这是对史学的巨大贡献;然而司马迁撰《史记》,破坏了孔子的史法,并且殃及汉唐史学。叶适指出,孔子删《书》断自尧舜,而司马迁“不择义而务广意”,遂上溯黄帝,“至迁窥见本末,勇不自制,于时无大人先哲为道古人所以然者,史法遂大变,不复古人之旧”。另外,司马迁撰《项羽本纪》,叶适也认为“近古所无。不知古人之治,未尝崇长不义之人。左氏载n瞒三人皆为诸侯所诛,盖是时先王之余政犹存,负力桀悍者终不得自肆。如项羽,气力不过长狄,而不幸遭世大坏,遂横行至此。迁以畏异之意加嗟惜之辞,史法散矣。”[11]从他批评司马迁“变史法”和“散史法”的理由来看,其动机在于把史学纳入理学评判范围之内,突出强调“义”的核心价值观。朱熹说得更明确:“今人读书未多,义理未至融会处,若便去看史书,考古今治乱,理会制度典章,譬如作陂塘以溉田,须是陂塘中水已满,然后决之,则可以流注滋殖田中禾稼。若是陂塘中水方有一勺之多,遽决之以溉田,则非徒无益于田,而一勺之水亦复无有矣。读书既多,义理已融会,胸中尺度一一已分明,而不看史书,考治乱,理会制度典章,则是犹陂塘之水已满,而不决以溉田。若是读书未多,义理未有融会处,便汲汲焉以看史为先务,是犹决陂塘一勺之水以溉田也,其涸也可立而待也。”[12]他们把儒家经学的义理思想凌驾于史学之上,认为研究历史不是从历史事实中得出理论认识,而是强调依据儒家义理原则评判历史,然后才能看出典章制度和历史事件的价值;如果不用儒家义理观念规范历史研究,那么历史上各朝代的治乱兴衰只不过是一幕幕相互争夺的闹剧而已,看不出有什么意义!宋末元初的史家郑思肖说:“自《春秋》后,史笔不知大伦所在,不过纪事耳。纪事而不明正理,是者非,伪者正,后世无以明其得失,诸史之通弊也。中国之事,系乎正统;正统之治,出于圣人。中国正统之史,乃后世中国正统帝王之取法者,亦以教后世天下之人所以为臣为子也。岂宜列之以嬴政、王莽、曹操、孙坚、拓跋、十六夷国等,与中国正统互相夷虏之语,杂附于正史之间?且书其秦、新室、魏、吴、元魏、十六夷国名年号,及某祖、某帝、朕、诏、太子、封禅等事,竟无以别其大伦。”[13]元代史家杨维祯在《正统辨》中进一步指出:“《春秋》,万代之史宗也。”[14]从而废弃了《史记》、《汉书》以来史学注重纪事的传统,把史学和《春秋》注重笔削褒贬的传统联系起来,突出了史学予夺褒贬的道德义理本体。以至于后来明代史家更进一步,把史学区分为“史臣之史”和“圣人之史”两种类型,认为“司马迁网罗放失,作为《史记》,虽或有讥之者,而自此书一出,帝皇王霸之迹,可按辑而知,较之《尚书》、《春秋》。则过详,比于后之作者则已略,此史臣之史也”;“自有《春秋》,二百四十年之行事明如指掌,其余皆可以略而不议,亦不嫌于略也,此圣人之史也”[15]。这一史学思潮的出现,可以说是以“义”为史学本体核心取代以“事”为史学本体核心重新确立的标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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