尊德義,明乎人倫,可以為君。綏忿戾,改忌勝,為人上者之務也。
賞與刑,禍福之基也,或延之者矣。爵位,所以信其然也。政禁,所以攻□也。刑罰,所以□舉也。殺戮,所以除害也。不由其道,不行。
仁為可親也,義為可尊也,忠為可信也,學為可益也,教為可類也。教非改道也,教之也。學非改倫也,學其也。
禹以人道治其民,桀以人道亂其民。桀不易禹民而後亂之,湯不易桀民而後治之。聖人之治民,民之道也。禹之行水,水之道也。造父之馭馬,馬之道也。後稷之藝地,地之道也。莫不有道焉,人道為近。是以君子人道之取先。
察諸出所以知己,知己所以知人,知人所以知命,知命而後知道,知道而後知行。由禮知樂,由樂知哀。有知己而不知命者,無知命而不知己者。有知禮而不知樂者,無知樂而不知禮者。善取,人能從之,上也。
?勞之軌也。為邦而不以禮,猶禦之無策也。非禮而民悅戴,此小人矣。非倫而民服攝,此亂矣。治民非懷生而已也,不以嗜欲害其儀軌。
民愛,則子也。弗愛,則讎也。民五之方挌,十之方爭,百之而後服。
善者民必富,富未必和,不和不安,不安不樂。善者民必眾,眾未必治,不治不順,不順不平。是以為政者教道之取先。教以禮,則民果以硁。教以樂,則民?德清?。教以辯說,則民褻陵長貴以妄。教以藝,則野以爭。教以技,則民小以吝。教以言,則民訏以寡信。教以事,則民力嗇以面利。教以權謀,則民淫惃違禮無親仁。先之以德,則民進善安化。
故率民向方者,唯德可。德之流,速乎置郵而傳命。其載也無重焉,交矣而弗知也。明德者,且莫大乎禮樂。故為政者,或論之,或養之,或由中出,或設之外,論列其類焉。治樂和哀,民不可惑也。反之,此枉矣。
刑不逮於君子,禮不逮於小人。攻□往者複依,惠則民財足,不時則無勸也。不愛則不親,不寬則弗懷,不厘則無畏,不忠則不信,弗勇則無複。咎則民?,正則民不憫,恭則民不怨。均不足以平政,寬不足以安民,勇不足以勵眾,博不足以知善,慧不足以知倫,殺不足以勝民。
下之事上也,不從其所命,而從其所行。上好是物也,下必有甚焉者。夫唯是,故德可易而施可邅也。有是施小有利,邅而大有害者,有之。有是施小有害,邅而大有利者,有之。
凡動民必順民心,民心有恆,求其永。重義襲理,言此章也,行此文也,然後可逾也。因恆則固,察迡則無僻,不黨則無怨,上思則□□。夫生而有職者也,非教所及也。教其政,不教其人,政弗行矣。故共是物也而有深焉者,可學也,而不可擬也;可教也,而不可若也;可從也,而不可及也。君民者,治民復禮,民余害,智。
行矣而無惟,養心於慈良,忠信日益而不自知也。民可使道之,而不可使知之。民可道也,而不可強也。桀不謂其民必亂,而民有為亂矣。受不若也,可從也而不可及也。爰不迪其民,而民不可止也。尊仁、親忠、敬莊、歸禮,生。故曰:民之父母親民易,使民相親也難。
評述:
此篇次序亦有錯亂,但前後無脈絡聯係,段落大體無誤即可,後續再完善。
此篇學界主流認爲屬於子思一脈,但亦有少部分著名學者堅持此章屬於孔子思想,甚至是孔子親自所作。也有其理由,因其中所言許多為其它篇文引,而此篇未稱子曰,故以其為孔子作。
整理者暫視作弟子記其語,分至孔子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