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2-20 21:17
【述格物致知】
所謂「致知在格物」者,人之其所親愛而辟焉,之其所賤惡而辟焉,之其所畏敬而辟焉,之其所哀矜而辟焉,之其所傲惰而辟焉。故好而知其惡,惡而知其美者,天下鮮矣。故諺有之曰:「人莫知其子之惡,莫知其苗之碩。」
辟讀為僻。惡而之惡、敖、好,並去聲。鮮上聲。
子曰:「聽訟,吾猶人也,必也使無訟乎!」無物不得盡其情也,此謂物格,此為知本,此為知之至也。
以上述格物致知
今本子曰:聽訟,吾猶人也,必也使無訟乎!無情者不得盡其辭。大畏民志。此謂知本!此謂知本,此謂知之至也!
謹按:今本無「所謂致知在格物者」句。「人之其所親愛」起,至「莫知其苗之之碩」止,係列傳之八章,釋修身齊家。「子曰聽訟」節,係列傳之四章,釋本末中。又「此謂知本,此謂知之至也」二句,係列傳之五章,釋格物致知之義,以為有關闕文,由朱子補之。又「無情者」句,現改正為「無物不得盡其情也」。「大畏民志」句,現改正為「畏天愛民」,移前述「親親新民」節。
【宣聖孔子講義】
此章係分論格物致知。但文久錯亂,且遺缺,茲補之。
「所謂致知在格物者」、「人之其所親愛而辟焉」,至「莫知其苗之碩」止,即今本所謂「齊家在修其身者」以下諸語,因錯置在彼也,可照移於此。下「聽訟,吾猶人也」,至「使無訟乎」止,下「無情」一句,係顛倒錯誤,茲改正為「無物不得盡其情也」。下即「此謂物格」、「此謂知本」、「此謂知之至也」,原重一「此謂知本」,而遺「物格」句,蓋傳訛也。
格者,為明乎物而盡其情,使不害於吾之正。辟,即格也。人之有知,由於情。情生於性,非性之正。逐情徇物,乃蔽其聰。明物順性,乃充其智。故格物為致知。而物格,知乃致矣。後人或謂格物為窮物理,或謂格物為去物欲。其實兼斯二義,且不僅此二義也。【中庸】所謂「盡物之性」,亦在此「格」字中。
蓋「物」者,包舉萬事萬物而言,人之情欲,亦物也。天地之間,耳聞目見、心思身觸,皆物也。先須明之,而後可以去之。去之不足,而必盡其情以順其生。要在明乎物,而不為物所蔽。適於物,而不為物所役。斯可謂之格物,斯可以致吾之知。若但作窮理解,是逐物而將亡其正,何有於致知?若但作去欲解,是外物而不盡其情,亦何有於致知?故不得僅以「窮」或「去」為訓也。
聖人之教,親親仁民,仁民愛物,不可去也。聖人以盡己之性,盡人之性。盡人之性,盡物之性。不徒「窮」也。故必由格物而得其情,使皆樂其生,適其序,而吾乃能即物之情,以順人之情,而毋害於生,悖於序,方可以致其全知,發為上智。所謂仁則愛物,智則辨物。新教教義所重在此,即繼述此篇者也。
由精言之,【中庸】言「致曲」,言「不二」,皆格物之功也,故曰「不誠無物」。又曰「其為物不二,則生物不測」,蓋人生而後,無時無地不接於物,「人」亦物也,故曰「物交物,引之而已」。以在物之間,舍物無以生,務物則為害,必明物之與人,皆生息道中,並鞠並育而本不相賊。
設悖夫生生之則,而為情欲之所驅,心為耳目之役,神為形體之官,是下愚之夫,何以語於道?又或懾於禍福,強為寂寞,自絕於天地,獨儕於木石,是孤陋之士,何以宏其德?故聖人皆所否也。此章以七情好惡譬物而蔽其明,必明物之情而後得真知,下引聽訟之喻,謂盡物之情,始能各順其生而無所爭,無非論格物以致知之義耳!
【宗主孚聖附注】
宣聖諭【大學】一書,錯簡甚多。其最甚者,莫過於格物一節誤為本末。且「聽訟,吾猶人也」之語,下數句文字顛倒,致後人莫解,而強謂「大畏民志」為使民畏。「不得盡其辭」一語,實大悖聖旨,此句應不在此,係在「其命維新」下。原文為「故君子畏天愛民」,係以新民之德,上敬天命,天命日新,民乃歸心。故君子時存「畏天愛民」之念。畏天,即所以祈新命。愛民,即所以新民德也。而後人誤「天」為「大」、「愛」為「志」,而復顛倒之,遂至不可解矣。
【宗主孚聖疏述】
此段聖訓尚有極深之義。蓋「格物」即「誠」,而「致知」即「明」也。誠明要貫徹看,如佛家止觀定慧亦然。格物只是明白心身一切行止動靜、耳目視聽情狀,格之使無妄作妄念,而止定其中也。致知,就是心身耳目,一切行止動靜,時時觀察,皆能洞明無遺,而愈見聰明智慧也。故格物則致知,知致則物格。亦隨止隨觀,隨觀隨止也。不可過為分開。
聖人教人,言淺旨深。要須明白正心誠意工夫,全在致知格物。若如後人所釋,則完全與誠正無涉,何得視為誠正最進最細工夫?觀於「欲誠意,先致知」,「致知在格物」二語,則可知二者之真義矣。學道者,先須於此著意,方有下手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