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2-20 21:21
【全書大旨講述:復聖顏子講述一】
夫子命將儒教精義,及【大學】全書要旨,與實用之道,再為論述,以明先聖立教之意。儒者為教,溯自二帝三王,以迄有周之季。其間賢聖輩出,垂法立義,無非表章堯舜之治,而禮教文物增損不與焉。蓋教者,立其本以示人。本者,道也,道之所立,天地不違,而況人乎?故其教,亘萬世不可易,雖有聖賢,不得失也。以為教之如是之大,而述之如是之遠,故賢者窮其思不足以盡之。以其本於道而傳於道,故愚者率行之而有餘。聖人之教,為以人類之安全生息而無失於道,無害於性。故教以示其則,使遵之而適然無惑,故不以奇異立教也。
【大學】之首,即示人以明明德,而其終告以止至善。可知「德」與「善」,為聖人本道所立之則。而明德止善,即教人所率循之事也。由此則能安其生,全其天,毋悖於道,毋害於性。反是則不得也。人之明明德者,必繼以親親仁民。而止至善者,必先以親親仁民。外而立德,內而成道,無二致也。故明德而無以親親新民,則其德不全。止善而無以親親新民,則其善不實。而明德不能止善,與止善不能明德,皆道之不充,性之不足,不可謂之明德與止善也。
故有其內,必求其外。有其外,必得其內。如心與官體,皆吾生所不可忘者。忘其一,則失其生矣。忘其一尚不可,況兩者皆忘者乎?故明德為始,止善為終,不可或失也。而言之雖有始終,行之則無始終也。如以心為始,手足為終,此舉物而數之也,則可。若謂先育其心,而後養其手足,則手足之生不全,心能獨生乎?故明德止善,不可以始末視之也。
由止至善言之,則道在身中。由明明德言之,則道包天地。皆道也,皆性也。人生既俱此性,即有此德與善。惟有之而不加以育之充之,則無以成之也。故德貴明,善貴止。明之止之,然後合道全性。以其本所固有,故不曰求之覓之,而但以明止為教也。明者,明其未明。止者,止其未止。皆盡在己而非待於外也。故明止工夫,始終一貫。
「止而有定」一節,為書中至精至微之旨,蓋所以教人止至善也。至善,為道之本體。性之先天不可以善惡名,而曰「至善」者,蓋已泯善惡之德,而但見至真之真,即如佛教所謂「真如」也。止於至善,如如不動也。即道教先天之真,寂然不動之境也。故止至善,為儒教至境,而其止之之道,及其所歷之途,則定靜安慮諸義是也,其義與道佛同。但道佛傳者述之極詳,而分別演為次第,著為宗派,故人知其靜功禪理。儒者不得傳述,後人不得知之,遂使定靜安慮各次第工夫,及其境界,皆茫然不明。俗儒附會文字,不知真義,而聖人止善之教,千古不得復明。此非教之過也,傳者過耳。
故定靜安慮諸義不明,則儒教為之不全,夫子深慨焉!而命詳為演之,以使天下後世,皆明止至善之工夫及其境界,而與明明德之義,內外並重,庶教之大明,即人類之大幸也。
知止「止」字係指止其心,而非謂即止至善也。係言人先知其止,而後可漸止於至善。人每以「止」即止至善,是忘其次第工夫,而止至善之境,遂不得明。要知「知止」係最初下手處,能止而後心不妄動,不妄動而後手足有措、耳目有司,其容止言語不至凌亂無序,故曰「有定」也。不曰「能定」者,以知止即有所定耳,亦如致知在格物,不曰先格其物也。
夫知止而有定,是定其外也。如佛教初習禪定,先定其身,次定其心。心身皆定,而後可求真靜。故定而后能靜,靜者靜其神,定其氣也。蓋既定而後,心身不浮,思念俱沈,氣息隨之而定,神意隨之而靜,此即佛家入定時也。
靜而后能安者,靜其神意,息其氣息。如止水,如明月。一波不興,一塵不染,而無所怯惑,無所思疑,神意湛然,氣息悠然之候也。蓋其既定而靜,往往不能持之以久。雖靜復動,雖止復起,神意以之怯惑,氣息以之浮漾,則其靜之不能終靜,仍將為物所移,故能安為貴。
安而后能慮者,既安於靜,澄然晶然,光明自生,智慧自足,神氣盎然,氣息隨化,靜中真機以見,生意以出,而純乎至善之境,即在眼前矣!
故佛家禪定,以「止觀」互用。而儒教止善,以「安慮」相接。既安而能慮,則所安愈堅,所進愈真。若不能慮,則所安者不能久安,而恐或退。且光明既發,智慧已生,若不求其更進,必為邪思所誘。故佛道二家有於定中逢魔,遽傾其功者,即不知慮也。【禮】曰:「安安而能遷。」遷者,即指慮也。但此「慮」字,純以真慧觀察,性光所照,毫無私念塵思擾雜於中,故一幾而進於至善,是即所謂「得」也。
得者,得至善之境而常止之也,故曰「得」。蓋由定靜安慮次第工夫,愈止愈靜,愈靜愈明,愈明愈真。純乎真境,至真至誠,不退不出,久於其所,斯可謂之得已。故儒教至善之境,即道之先天,佛之淨土。止至善者,即道之成真,佛之證果,毫無異也。而其致之之道,必先自知止始。
蓋人生之後,心有情欲,身有物好,常動不靜,常濁不淨,而意不得誠,心不得正,性不得全,道不得明。所生既毁,何以為人?故聖人為教,必以止至善為歸,以止為去欲抑情、正心誠意之方,使動者可靜,濁者可淨,而後性全道明,純乎至善。而教之為教,學之為學,皆以此為終始,故聖人最注意焉。至於說明道之本末,性道之所關,及修道為教之旨,詳於【中庸】,他日再及之可也。
【宗主孚聖附注】
顏子所論,係拈經中要義、後人不明者加以解釋,其意在使人實行做去,而見聖人為教之旨至為平易。且各教及各賢所有學說,舉不能外此宗旨而為教為治也。故文雖附於經,其義即以發明經旨,仍可以聖經視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