書庫 簡介 目錄 A-AA+ 書簽 查字

             

卷四百九十三起哲宗紹聖四年十一月盡是年十二月

续资治通鉴长编作者:李焘发布:福哥

2020-6-5 01:37


巻四百九十三 紹聖四年丁丑,一九九七

起哲宗紹聖五年十一月盡是年十二月

十一月辛亥朔,權殿中侍御史蔡蹈言:『朝廷近用知開封府路昌衡薦除朝散郎盧約為推官,按約向知昭州日,輒請以昌衡出帥廣東所遷兩官易近上職名,原其用心,專在邪諂,而昌衡一無嫌忌,復有薦論,望罷約恩命,責昌衡論薦徇私。』詔罷約新除,令昌衡別舉官以聞。又詔自今開封府薦推判官,並俟召對取旨。盧約除府推,在前月二十六日。

癸丑,左司諫郭知章兼權給事中。

給事中徐鐸言:『沈銖除中書舍人,兼侍講,按銖在先帝時任太學直講,受學生饋遺,坐贓罪勒停。元祐間,為劉摯等黨,除落罪名。乞追寢成命。』又言:『司馬光,先朝非不獎擢,但不曾秉政,然終懷怨恚,變法亂政,陛下能保其不若光乎?』詔郭知章書牘行下。曾布言:『鐸初聞銖有此命,即相慶,已而忽封還,蓋為人所使,而駮章重,亦疑非鐸所能為。鐸近臣,知畏大臣而不知畏陛下,況出自中批,而又天下公論之所與,士類聞銖之進,莫不鼓舞,而鐸敢爾附會欺罔,此乃所謂附下罔上,法之所必誅也。此而不懲,則陛下威福之柄,何以振乎?』林希亦言:『陛下所除,自非有大邪惡,不合物論,未嘗繳駮。』上曰:『已令郭知章權給事書牘。』布曰:『如此,則鐸已幸免矣。』

布又言:『給事止以鐸一人當之,誠未允。鐸乃李清臣所薦,清臣所引之人,無不斥逐,惟鐸安職,而又躐等進擢,蓋媚附三省所以致此。臣與鐸非有利害,但忠憤所激,故喋喋不能自已,願陛下更賜省察。』上稱善。布與希因言:『陳瓘等皆公論所稱,此類皆所當進。』又言:『銖自敕牓事後,深不自安,小人亦皆欲去之,然善類謂當體聖意,不當輕去就。今日陛下擢用如此,則銖之不去,乃為得之。敕牓事,自是不當,銖論居厚,何必如此紛爭?』上曰:『只為銖猶說沙鍋子等事乃無之。』布曰:『此事恐不可謂無,乃眾人所共聞見,臣自江西還朝,見居厚賣鐵器牓,道中比比有之,此事恐不虛也。』

布又云:『敕牓中有「幸時事中變」之語,邢恕亦以為非。緣此語故引惹劉唐老等謗訕。陛下在上,朝廷清明,時事安得中變?此非詔令語也。』希亦曰:『如紹聖之變元祐乃為變,安得有此?』上又曰:『只恐元祐人復用。』布曰:『陛下在上,則元祐之人安有復用之理?』時御史中丞邢恕侍讀經筵,上問恕,曰:『徐鐸繳還沈銖詞頭何如?』恕言:『此蓋緣沈銖繳吴居厚詞頭,今既出牓朝堂,以元豐末居厚在京東事為是,則自然以沈銖為非也。然此乃臣下分朋黨爭勝負爾,陛下為人君父,天覆平施,則天下幸甚!』上又問『如何?』恕言:『臣請平論此事,昨除吴居厚權戶部尚書職事,居尚書則雖侍郎,居厚亦必難處。前此居厚廢已十年,今若再廢,亦似過當。所以臣言不消繳還,至於後來出牓朝堂,卻以居厚元豐間京東所為為是,則章惇當垂簾之初,自曾有劄子斥言居厚:「京東之人,恨不食其肉。」曾經葉濤進,陛下所知,則今日焉得卻以為是?天下之人,豈可如此葢壓也!』上曰:『卿言極是。』已而沈銖除命復下。

詔雄州勘造匿名文書不當經赦當原知州李諒、通判吴點各特罰金二十斤;權推官張棠、歸信容城兩縣主簿王範各特罰金十斤。

甲寅,大理寺言:『竊盜於皇城門,謂宣德左、右掖,東、西華,拱宸門;宮門內,謂左、右昇龍,承天門,左、右長慶門,謻門,臨華門,通極門,學士院北角門,殿前,關東序以北,加京城內竊盜法一等。徒罪配鄰州,流罪皆配千里,十貫皆配二千里。殿門,謂大慶,文德,紫宸,集英,崇政、垂拱內東門;上閤門內,謂垂拱殿後門,需雲殿後門,龍圖、天章、寶文閣後門,皇儀殿門,延春閣門,延和殿後門,會通門,又加一等,徒罪皆配千里,流罪皆三千里,十貫皆配廣南。仍並奏裁。』從之。十二月二十四日云云。

乙卯,三省言:『武學博士教導生員,所任非輕,不當從吏部差注。』詔自今中書省選差。

戶部言:『諸路常平斛斗,並令所屬官司常依條乘時糴兌。失時致陳舊不堪,輒行兌軍糧者,以違制論。』從之。

丙辰,朝議夫大、知池州錢勰卒。舊錄云:『錢勰,紹聖初為翰林學士,批答不允鄭雍乞出詔,以詖辭害政,奪職知池州,卒年六十四。勰在元祐,附會為姦,紹聖初,朝廷黜其黨,而勰止以微罪去,終與姦黨云。』新錄辨曰:『此實錄竊跡當時之事,大抵元祐之人為紹聖用事之臣所不喜者,皆誣以誹謗、朋黨之罪,顧可信乎?今刪去。』

戊午,吏部侍郎葉祖洽權吏部尚書,新權吏部侍郎范鏜試中書舍人,中書舍人蹇序辰權禮部尚書。

己未,冬至,不御殿。

辛酉,興州防禦使仲樸為湖州觀察使。

癸亥,禮部侍郎趙挺之為吏部侍郎,左司諫郭知章為工部侍郎。

甲子,正字林自為著作佐郎,太常博士吴伯舉為校書郎。陳瓘云云。大理正許公孫為開封府推官。

詔昭宣使、榮州團練使、入內押班馮世寧,與遙郡防禦使。以年勞也。

大理寺請立京城及外州縣舍匿逃歸配軍法;應蠱毒呪詛,奏案略說事情,元案上尚書省。』並從之。舊特詳,今從新。

乙丑,京東路轉運副使呂升卿徙河北路。

淮南西路提點刑獄朱京為倉部員外郎。十二月一日改司封。京,南豐人,元符三年正月有傳。

御批:雪寒,應在京工役給假三日。

詔:『自今及準備軍前出戰使喚之人,雖立到功勞應賞者勿推。如在軍顯見有才武,可以部轄人馬及準備出戰使喚之人,即申經略司,從本司審察指揮,如立到功勞,即依格推賞。』

詔:『戶部嚴戒諸路監司,應承詔旨拋買物色,並令體訪出產多寡,所在約度數目,令逐州軍置場,用見錢和買,召人取情願赴場中賣。其逐州軍如不係出產或出產數少,及雖係出產而當年偶闕,即具因依回申本司,別行下出產數多處貼數和買。如本路諸州軍實買不足,令監司具詣實事狀申陳,即州縣輒有科買及監司不為申陳者,並以違制論。仍令提舉常平司覺察,如有違犯,具事因及官員名銜申尚書省,仍許被科擾人戶直經提舉常平司陳訴。如本司不為行遣者,一等科罪。每遇和買,備此詔旨全文揭牓曉示。』

丙寅,前知泗州王英言:『官員在任,或赴任移替在路未到而身亡者,問其家口數并所歸處,計程給倉券。』從之。二年十一月五日已有此指揮,當考。

戶部言:『輒增損衡量若私造賣者,各杖一百,徇於市三日。許人告,每人賞錢有差。令轉運司所在置局製造,送所在商稅務鬻賣。』舊特詳,今從新。

丁卯,詔諫議大夫以上,各舉堪監察御史一員以聞。他日,御史中丞邢恕對,上語及近許諫議大夫已上薦人,然前此上來者亦多只是迎合。恕曰:『今臣僚迎合者,不過主張先朝法度爾。今日陛下南面繼統,如龍如虎,神宗皇帝法度,陛下豈不能主張?卻銷得他人主張。若果終實主張先朝法度,須是當垂簾改更之際曾有正論,乃可為憑。至於今日方以主張先朝法度為言者,皆迎合邀利之言,大抵闒冗之人,固無他長,惟藉此以希進,不足取也。』上曰:『極是!』恕既退,即入劄子言:『臣前日請對,風寒不敢久留,所欲敷陳未盡事,條析如後:內一項云:一,太常寺、祕書省官,乃朝廷儲蓄英才之地,向去選用臺、省,皆自此出。苟無其人,亦宜虛位以待來者,不宜輕進闒冗、涼薄之人。如得其才,果上當聖心,則便加采拔,無所不可。況今既許諫議大夫已上薦士,未對者尚餘人,乞候對罷,逐一密記人才高下,須引對有涯,然後補授,亦不為晚。』

繼又奏云:『臣竊聞有旨,令諫議大夫已上,各舉可任監察御史官一員。如此,則是葉祖洽下,并范鏜共合薦八人,臣昨薦鄒餘未到外,有一員未薦,共十員。故事,薦官二員取一員,今來只闕臺官三員,合薦六人,外有四員,乃是濫數。故事,翰林學士、御史中丞、侍御史遇臺官闕,亦是同薦一人至兩人。契勘今來除臣舉鄒餘未到,仍有一員未薦外,只合更舉四員。今范鏜外使,中書門下省官三員,尚書試侍郎四員,欲乞令尚書侍郎同舉兩員,給事、諫議舍人且先同舉一員,候范鏜回,更令同舉一員。不惟所舉人數依得故事,不至冗濫,兼可以互相察制,別無私徇。如所舉乖謬,或別涉情弊,乞指揮下御史臺覺察。如臣所薦人不當,亦乞即委三省長官劾奏。』恕自以任中丞,而章惇乃令他官薦御史,恨其侵己,故有言。鄒餘除御史,在明年正月二十四日癸酉。

上嘗問恕:『外間議章惇如何?』恕曰:『惇在元豐未建儲之際,則實力效忠,固不可掩。若論其資性,則所得者在於果敢,所失者在於專恣。其才可以濟險,不可使之履平;可使自用,不可使之用眾。』又自解曰:『可使自用者,若使惇自任一職,則一職必舉,如使之知開封府,則府事治,使之作帥,則亦足以抗方面之難,是也。不可使用眾者,宰相當用羣才,惇不能收人之長而專己自任,惟欲人之附己,士之賢者,豈肯一意隨人?苟惟志在隨人者與之,則小人進,君子退矣。陛下今日固宜自攬權綱,揀拔人才,使威福漸自己出,如惇者不可專信用也。』

惇既在相位久,所為不合物情,上漸不倚信,恕亦數傾之。上曰:『駕御著。』且使惇測知上待遇日薄,即欲張皇邊事,以為自固之計。凡有言邊事者,必面折靳侮,期使人不敢言,則已得以獨擅其長。恕累章論列,最後言:『臣竊惟今日塞外進築城寨,乃以大國侵小國,用實力為久計,以困賊爾。所謂用實力者,錢糧足備,民力有餘,兵多可分是也。如此,則為有大國之實,磨以歲月,以久持之,賊固小國,安得不困?此非有詭謀祕計,以取奇功也。然則度吾力有餘則進,不足則止,可急則急,可緩則緩,不必彊其所不足,當緩而急也。章惇昔嘗自言「今所謂邊事者,可彫印板千百本以遺賊,亦不畏彼知。」惇此說誠是也,然則可為則為之,不患其無機會也,惟顧吾力何如耳!更望陛下以此斟酌,時其緩急,勿彊其所不足,庶幾不至敗事,天下幸甚!』

詔自今有功該減年人,並令所屬給據。

戊辰,麟、府都巡司、準備勾當西頭供奉官折可大,遷一官,為閤門祗候。以帥臣上戰功也。

己巳,河北路轉運東西路提舉司言:『河北官賣鹽,如依京西路鹽法,實為便利,勾當官仍文武官內舉差。』從之。新無,當考。

辛未,大理寺言:『制書應給借者,具狀經郎官簽押注籍,即日給付,限五日還納。限滿應留照用者,聽量判展。若還納違限,準官文書稽程律加二等。』從之。

詔陸師閔剗刷秦鳳兵馬,躬親統領,赴熙河會合進築,候成功,一例推恩。師閔以諸路出塞討擊、進築數被賞,每怏怏於不得用,其將佐亦皆以為恨。而朝旨又數令調本路兵馬應副涇原兩路,師閔益怏怏。兼屢訴以兵馬赴他路備禦不足,曾布因建此議。師閔得詔,果踊躍,未旬日間,已奏剗刷到四萬人騎,準備出入。前此,雖丁寧戒約,所輟不過萬人爾。上亦稱善。十二月壬辰,可參考二十一日辛丑上功狀。

壬申,三省錄事、都事已下功過,除尚書省已有條外,門下、中書省即未有法,理當一體,合行編修。詔給事中、中書舍人同編修

樞密院言:『舊制選諸路走馬承受,吏部應選之人雖多,止依條選差使臣二人,赴樞密院審察,取旨定差,其間歷任比較稍優而人才不稱其任者,亦須於數內差定一名,未副朝廷選用之意。』詔諸路走馬承受有闕,令尚書吏部將見在部合選差使臣,並依舊式開排腳色,申樞密院。先以人才,次以腳色銓量,取旨定差。仍於選限內各展限五日。舊錄五日下,又有:『其吏部條內,一闕,選二員,兩闕,以第三人選。先闕第二第四人選,次闕第一,勿行。餘依見行法。』新本削去。元符元年十月七日辛巳,當考。

癸酉,御史中丞邢恕言:『謹按故宰臣王珪被遇先帝,自參知政事至宰相,備位政府,十有七年,其荷國恩,可謂至深且厚矣。一旦先帝寢疾,口不能言,陛下時方幼冲,名號未正,王珪為上宰,不能上請早定儲貳,為宗社至計,乃方乘時艱危,密召高遵裕之子士充,陰傳言於遵裕,令伺禁奧意旨,內懷兩端,其意不在正統。賴遵裕慷慨引義不答其言,且發其謀,以語當時一二大臣,遂亟協策,以定儲貳之議。故使先帝之統業,獲傳於聖嗣,宗社安寧,以底今日。珪罪狀既明白,已正典刑,然而君臣大義,不可不謹,賞罰二途,為國綱紀,不可偏廢。且不忠於君者既罰,則忠於君者必賞。珪已歿於地下,既追貶,則遵裕雖死,當追贈。今止貶珪而遵裕不加追贈,無賞而有罰,猶之無春而有秋也,其可乎?臣竊見朝廷向贈范育以為寶文閣直學士,近又官其一子者。以罪元祐棄地而育獨為國惜地不忍棄,故賞育,所以勸忠也。雖為國惜地,曷若忠愛其君者哉?惜地不棄者,猶加贈典,則忠愛其君者,朝廷其忍捨之?況遵裕之子士京,方珪未敗已前一〇,嘗有請於朝,丐贈其父矣,前日所以不即行其言者,以珪之罪未貶也,今珪既貶,則士京之請可以伸矣。臣欲乞檢會高士京前狀,出自宸斷,早賜指揮,依士京所乞施行,伸忠魂於九泉,示大義於臣子,以勸天下後世,不勝大願。』詔高遵裕特與贈洺州防禦使,高士京與轉皇城副使。新、舊錄云:癸酉,御史中丞邢恕言:『故宰臣王珪為上相,不能建請早定儲貳,密召高遵裕之子士充,陰傳言於遵裕,賴遵裕慷慨引義不答。今珪罪狀既白,已正典刑,則遵裕雖死,理當追贈。』詔高遵裕特贈洺州防禦使,高士京特與轉皇城副使。

兵部言:『武舉馬射應法而三箭上垛者,於步射等第中遞陞一等。策義入平等者不陞,至免遞降。即騎步射絕倫而策議不入等者,不得奏裁。』從之。

御史中丞邢恕言:『劉奉世,當元祐間,先合劉摯陰為謀主,傾害策立顧命大臣,有不利王室之意。劉摯既去,即訪呂大防、蘇轍,內交陳衍,相為表裏,遂登政府。宣仁聖烈皇后寢疾之際,姦謀逆計,皆奉世與大防、轍通同,其為惡不在大防、轍二人下。昨責郴州,階官猶為中大夫,士論未免竊歎。近復堂除其弟當時知常州見闕。按當時年五十餘,才智桀黠,有過人者。前此,其兄奉世同當時皆在京師,奉世陰謀密議,莫不通知。請罷當時常州,別除一宮廟差遣,聽其自便。其兄奉世,亦乞更降授一散官,依舊郴州安置。』詔劉奉世責授隰州團練副使,郴州安置。劉當時差監南嶽廟。新錄因舊錄,但別書云:初上之嗣位,恕與蔡確自謂有定策功,既而確死貶所,恕亦斥不用,心恨之。其後恕帥中山,會高遵裕子士京為將官,士京庸暗,恕一日置酒,從容問士京曰:『公知元祐間獨不與先丈推恩否?』士京曰:『不知。』又問『有兄弟無?』士京曰:『有兄士充,已死。』恕曰:『此乃傳王珪語言之人也。當是時,王珪為相,欲立徐王,遣公兄士充傳導語言於禁中知否?』士京曰:『不知。』恕因誘士京以官爵曰:『公不可言不知,當為公作此事,第勿以語人。』因令所親信王棫崇飾誣辭,作奏而上之。王珪由是得罪。至是,恕為御史中丞,先上章乞追贈高遵裕,次乃以當元祐間附會劉摯,傾害策立大臣,論貶奉世云。』今移此段入四月二十三日,王珪貶時,邢恕未嘗帥中山也,新錄葢誤。呂大中雜說:紹聖中邢恕為中丞,彈劉當時云:『年踰五十,智慮過人,所以助奉世為不善者,皆當時計畫也。』當時由是罷知常州。當時本常人,奉世弟也。恕欲深中奉世兄弟,故為此言。當時由是頗為世所知。

三省、樞密院奏:『河北、河東、陝西三路相度保甲人才小弱不堪教武藝者,皆免教。』上許之。因問:『保甲幾何?』曾布曰:『三路共八十萬。』上曰:『如此當減三五十萬。』章惇曰:『不至如此。』先是,裁定此令,即欲頒行,而蔡卞不以為然。故且令相度,而三路皆稱免,遂使行之。相度在正月二十九日甲寅。

乙亥,御批:日近寒沍,京城細民累經存恤,諸軍班直等,良亦艱苦,其令內庫給薪炭錢有差。

丙子,江、淮、荊、浙等路發運副使、直龍圖閣張商英為太常少卿。前月十九日加直龍。諸王府翊善韓宗古為祕書少監。

都大提舉成都府、利州、陝西茶事司言:『應雙員處監官,本場每年所收息,各分半受賞,至減三年磨勘。』上從之。

丁丑,詔放歸田里人程頤送涪州編管。坐與司馬光同惡相濟也。先是,上與輔臣語及元祐政事,曰:『王巖叟、朱光庭輩凶慝自肆,無忌憚,如光庭盡散河北斛斗,先帝經營儲蓄,一日而盡。巖叟尤凶肆,所言皆可怪,至謂「曾肇為姦臣之弟。」』又曰:『程頤妄自尊大,至欲於延和講說,令太母同聽。在經筵多不遜,雖已放歸田里,可與編管。』輔臣因歷數元祐言者議論過當,而上怒頤為甚。又曰:『便與編管。』章惇曰:『合羈管。』上曰:『只與編管。』再對,又及之,後一日,遂有涪州之命。頤素與邢恕善,而恕雅不樂林希,謀與諫官共攻之。頤編管,葢希力。希意恕必救頤,則因以傾恕,恕語人曰:『便斬頤萬段,恕亦不救。』聞者笑之。恕不救頤,布錄在明年正月丁卯。建寧朱熹年譜云:『謝良佐曰:「是行乃頤族子公孫與邢恕為之。」頤曰:「族子至愚,不為足責,故人情厚,不敢疑。孟子既知天,安用尤臧氏?」』

詔京東西路提刑李昭玘、檢法官趙紘,各罰金二十斤。以申請刑名不當也。

大理寺言:『本寺官,歲終比較,失出死罪或徒流罪各三人,比失入一人。』從之。元符三年正月戊辰改此一一

樞密院請立軍人戰歿聽子孫與兄弟之子代充軍及優恤稟假法。從之。舊特詳,今從新。

雷州別駕化州安置梁燾卒。十一月二十七日。化州屬廣西,至京師八十一程。十二月三日,劉摯亦卒於新州。燾諸子援呂大防例,乞歸葬,不許。家屬尋徙昭州。此據張舜民所作梁燾行狀增入。徙昭州,在明年四月八日。行狀云,六月,諸子移置昭州編管,特勒停,永不收敍。勒停,乃五月四日指揮也。

戊寅,吏部言:『官員本貫川、峽人任川峽路差遣,應酬獎並減半。』從之。閏二月二十二日已有減半指揮。當考。

又言:『官司承告彊盜,其行移公文,不得開具告人姓名,仍州縣每季檢舉曉示。』從之。

承事郎、通判邠州耿毅,陳獻擾敵祕計。詔:『耿毅就添差充涇原路經略司勾當公事。令經略司相度所陳利害如何施行,即聽以本司應副邊事錢糧行收買蓄產製造器械什物等應副。令於商、虢等州閒僻地內教習,仍具施行次第以聞。』

熙河蘭岷路經略司言:一二『蕃官包順狀:先尋訪到邈川大首領溫溪心孫結施溫,今年三十二,未有官職。』詔結施溫為內殿崇班。

己卯,廣西路經略安撫司走馬承受段諷言:『知雷州張逢照管安置人蘇轍及蘇軾兄弟,與之同行,至雷州相聚。請下不干礙官司再行體量。』詔提舉荊湖南路常平董必往彼體量,詣實以聞。明年三月二十四日復命。王鞏甲申雜記可參照。

自彗變後,皇城探事司添廣察邏人數。

是月,御史中丞邢恕因奏事口陳:『近聞皇城探事司,添廣察邏人數頗多,天象變動,正當應之以靜,則災消異伏,若以動應動,恐非消弭之道。』因言『魏文帝時,民間數有妖言,帝嫉之,有妖言輒殺之。其臣高柔諫而不從,後相誣告者滋甚。帝乃下詔,敢以誹謗相告者,以所告罪罪之,於是遂絕。』上頷之。又言『輦轂之下,號為帝宅,凡布恩德,宜先諸夏,如此則輿頌懽騰,流言屏息,有不待察伺禁止者矣。』因乞官減價糶米,出賣石炭,不限多少,蠲放民僦直。言多施行。

十二月辛巳朔,朝散郎王森為倉部員外郎。

壬午,戶部尚書吴居厚言:『榷貨務、左藏庫南北庫等官,若有事故,請從本部依店宅務麴院法,選官權管勾。』從之。又言:『欲令在京排岸司,如有催理綱運欠負,並從所隸寺監,各置簿拘管銷注。』從之。新無,可削。

癸未,資政殿大學士、知河南府李清臣知成都府,龍圖閣待制、知應天府豐稷知河南府。四年正月二十五日自中侍出知河南,十二月三日改成都府,明年正月九日復知河南。始,朝廷命周秩密察河南變事,秩入對,上謂曰:『彼欲盡誅大臣,則將置朕何地乎?』葢疑其不然也。時復召呂升卿於河北,令待命國門,俟體究果有實狀,即遣如嶺南族元祐責降諸人。秩尋至河南捕劉唐老等別屋,仍辟程公孫專體訪于外。公孫,素名能刺人事者也。於是更徙清臣入蜀。秩徐考驗唐老等,實未嘗謀變,而『欲誅大臣』之語則有之。乃具奏語:『初不及乘輿。』上亟詔勿治。唐老等皆釋去,升卿亦還河北,清臣知河南如故。清臣復知河南,在明年正月九日。升卿還河北,曾布日錄,明年正月二十二日辛未,哲宗有此語。又二月十七日丙申,始差升卿察訪廣南,三月四日癸丑,乃罷。疑察訪與劉唐老實是兩事,初不相關,當考。此事據王鞏甲申雜記增修。周秩為京西漕在六月十六日,令秩赴闕上殿在八月一日。劉唐老責桂陽在此月十七日。清臣復知河南在明年正月九日。清臣行狀云:『自河南移成都,不行,嫉清臣者,猶風監司窺清臣,而清臣謹審,至無隙可見,乃摘中書舊事。奪清臣資政殿大學士。』事在明年七月二十四日。行狀所云『風監司窺清臣』,此亦是王鞏所記周秩推治文、劉事也。然劉唐老對獄,實錄及他書絕不見,惟王鞏及曾布略記之。文及甫先對獄同文,見八月十六日,不聞此外更有逮捕。並當考。王鞏甲申雜記云:『周秩重實,大觀元年九月得吉州守,過高郵,言紹聖中,有洛人告言:「文及甫、劉唐老與李邦直等將生變,誅章子厚、蔡元度諸人,下至兩制、侍從皆及之。」召重實為西京轉運使推治之,以其嘗攻文潞公也。朝旨令先推究體訪,候有狀即治之。又以運判周純為知情不告,云「將引用嶺南謫降元祐人同力為之。」哲宗召重實諭曰:「欲盡誅族大臣已下,則將致朕於何地?」又召呂升卿,令國門聽旨,俟其有實,即遣族諸人於嶺南。重實既至西京,即捕文、劉,置運司別聽,且辟程公孫專管勾察訪於外,久之無狀,而「誅大臣」之語,則有之,凡三請自裁。未幾,罷邦直。久之,公孫忽得二張秀才密語,云「候上意變,必用元祐人。」迺有族誅之舉。重實即具奏,且言「元不及乘輿」。不數日,令文、劉逐便、呂還朔部,並更不推治。哲宗之明之仁,今世無知者。以元旨極密,公案一宗并元狀悉不在有司,雖朝廷悉無知者。公實藏其家,終當上之。乞實錄書之。』公孫,喜刺人事者也。周秩,四年正月二十四日自浙憲除京西漕,閏二月十七日改淮漕,六月十六日自淮漕改京西漕。周純,三年三月十一日以江西提舉為京西運判,元符三年五月猶在京西一三。呂升卿,四年十一月十五日自京東運判改河北,元符元年二月十七日察訪廣南,三月四日罷察訪。按曾布日錄,元符元年正月二十七日辛未,哲宗有『升卿不住,且令往河北』之語,然則升卿先自河北召至京師,既還河北,又有察訪廣南之命。其察訪廣南時,未必在京師也。董必,四年十一月二十日必先以湖南提舉往雷州體量蘇轍、軾,又元符元年二月十七日,察訪廣南。後得劉跂辨謗錄,載劉唐老說文康世所告事,果與同文獄不相關。跂云云,已附注八月十三日甲午,今別注此:建中靖國元年三月七日,跂就劉唐老家見唐老,唐老說:『丁丑年六月中,文康世告妻父蔡碩,言及甫與唐老密謗時事一四,言「不久必變,惇必滅族,餘執政必竄。」又云「康世見劉唐老親說。」碩使康世形於手筆,磶往見蔡卞。遂有旨下監司周秩根究。此事未了,九月中同文事又大作,遂先攝及甫下同文獄,後來方興洛獄。』跂見曾右相說,先因劉唐老事,後有文及甫事,與此相符。然不曾問得洛獄後來如何結絕,必有知之者,當問。

樞密院言:『因戰陣鬥敵被傷、殺、虜人口,管押官敢減落人數,或妄申逃亡者,並以違制論。許人告,每名賞錢五十貫文。仍委監司覺察。』從之。

尚書省言:『元豐度支令,「上件科買物,應改罷若減者,聽以額所責,屬計價費封樁」後,增注文稱:「無額者,以三年中數,因災傷或特旨免改者非。」今乞刪去注文。又「令諸國用物所科供,非元科供處者,聽以封樁價費還之」後,增入「其千貫以下,不在還例。」今乞刪去。』從之。

鼎州團練使新州安置劉摯卒。十二月三日癸未。新州屬廣東,至京師凡七十程。先是,蔡京、安惇共治文及甫并尚洙等所告事,八月十五日,但有李洵姓名,尚洙事,具元符元年二月三日壬午。將大有所誅戮,會星變,九月五日。上怒稍怠,然京、惇極力鍛鍊,不少置。已而燾先卒於化州,十一月二十七日。後七日,摯亦卒於新州,眾皆疑兩人不得其死。明年二月,朝廷乃聞摯死,不許歸葬,家屬,令於英州居住。此據劉跂辨謗錄增入,乃明年二月十九日聖旨也。其五月,獄乃罷。五月四日,人疑梁、劉之死,據邵伯溫辨誣,伯溫云:『上批出勿治摯等,則未必然。』今但云『上怒稍怠』,具注在明年三月九日。

涇原路經略使章楶奏:『勘會諸路就糧駐泊禁旅萬數不少,破壞軍制,無甚於投換之弊。夫使在營無過之人投換,則非人之常情,使逃亡作過之人投換,則非邊防之利。今日開邊,逐路各有新建城寨,創置軍營,招填兵士,各務早及數目,多將逃亡作過之人投換,刺填,有利無利一五,深不可取。夫人之常情,豈不有父母妻子之愛?自非累作過犯,不容於本營,或負罪避刑,或剽竊官私財物,豈肯離去父母妻子,竄身山林野草之間?兼逃亡之後,不為盜賊,何以為生?往往殺人取財,幸不敗露,一有新建城寨,官中急於招填,則乃輻僟雲集,爭往投刺。官司不問來歷,不究行止,一切收接,他人莫敢誰何。洎至填刺之後,常令役使優輕,即且貪戀衣糧,不作過犯。若稍較重難,或錢物入手,必便逃亡、盜用,無所不至。其弊更有大於此者,昨來進築平夏城時,曾捉到細作一名,係投換在蘭州定遠城逃亡軍人郭亨,投換之弊如此,豈得不革?欲乞朝廷特降指揮,今後諸路新建城寨,不許投換逃亡作過之人,如違,所由官司,並重立刑名。若新建城寨闕人戍守,須合創置軍營,猝急未有人投刺者,委逐路經略都總管司,於諸軍指揮,取自情願投換。若或不足,即於諸軍揀選改刺撥填,各優支轉軍例物。則極邊城寨,各得審謹行止,堪任使喚之人,為邊防經久之利。』

貼黃云:『本司五月間,曾差使臣管押馬三十九匹,往第八將交割,有渭州蕃落第二十指揮十將李孚,用錢物將脚下瘦弱馬換卻第八將馬。事發逃亡,見行收捉未獲,所有干證人送在所司根勘,雖經赦恩,結絕未得。其李孚卻在蘭州金城關投換蕃落第九十六指揮,日近蘭州來渭州勘會本人請受則例,慮是於投換處,便補舊名管十將名目。契勘李孚換易官馬刑名事發逃亡,卻往他處投換,便得舊日軍職名目。兼見今渭州司理院,緣李孚換馬事,禁繫干證人在獄,守待本人首獲結絕,本州見差人勾追。向若不因會問,本司何曾得知?刑獄何由得結絕?投換之事,長弊容姦如此,伏乞深賜詳察。又契勘本路新建靈平寨,創置蕃落保捷兵士,元許本路諸州軍兵士投換,共不滿二百人一六,自四月後來至今,已逃走過四十九人。投換之人,使在新邊,不可倚仗如此。伏望朝廷詳察,今狀所陳事理,特賜止絕。』詔陝西、河東路新建城寨,今後不許逃亡軍人投換,如違,並以違制論。此以章楶奏議增入,須刪取其要。

甲申,遼國遣使保靜軍節度使耶律永芳,副使中散大夫、守太常少卿、充史館修撰張商英,來賀興龍節。

乙酉,詔侍御史董敦逸降一官,知興國軍。以不覺臺吏擅收敕牓,因奏御不實也。敕牓事,當考。十月三日一七,安惇、周之道同勘李奇。

諸王府侍講朱紱為翊善,記室參軍傅楫為侍講,太學博士何執中為記室參軍。

詔:『元祐赦文「戶絕之家,官為立繼」指揮,勿行。』三年十二月五日已罷此指揮,今又別出,當考。

庚寅,詔罷獨看。故事,每宴前一日,御宴殿,閱百戲,至此罷之。

壬辰,鍾傳奏統熙、秦兩路兵四萬騎出塞,傳前此未嘗奏議,忽約陸思閔同出,曾布疑章惇實陰諭之。

涇原又奏姚雄統兵萬騎趨天都,兩路不期而會,然眾皆恐其無功。上亦以為然。

甲午,詔統熙、秦出塞將士特支後三日,涇原奏人馬至天都,入監軍司搜空,一無所見而還。上曰:『勞敝士馬殊無謂,鍾傳若更如此,當行法。』二十一日,促傳具功狀。

于闐國及西南羅蕃貢方物。甲午十四日事。

太學博士白時中為正字。

乙未,詔右朝議大夫鄭佑、承議郎李仲各遷一官,仍減二年磨勘。內鄭佑依四年法比折,朝請郎黃思轉一官。並賞治水功也。又詔減三年磨勘,仍依四年法比折。又詔郭知章、李偉、王孝先各遷一官,中散大夫王令圖贈左中散大夫。賞首建言及主議河功也。

詔五月六日所降朝旨,同管勾陝西坑冶鑄錢許天啟,依提舉常平官條制刺舉官屬官一節改正更不施行。十二月十五日聖旨改正,五月六日指揮。

丙申,詔:內殿承制、閤門祗候張忠,為係先朝從龍,特以閤門祗候年勞并理過磨勘年月,與除閤門通事舍人。

丁酉,詔祕閣校理劉唐老落職,添差監桂陽監鹽茶酒稅、賣礬務。以唐老元祐姦黨,時出險言,故有是命。新錄改云:以唐老元祐黨人,故有是命。蓋不知險言曲折也。曲折已具八月十三日甲午,今附。用舊錄。元符二年十月十二日庚戌,文及甫落職,仍知均州,不知所坐,當考。王鞏甲申雜記云。

涇原路都鈐轄王湛為滄州總管。元符元年十月二十九日,自麟延改澶州。

戊戌,殿中侍御史陳次升為左司諫。初,章惇、蔡卞以次升元豐時所擢,元祐間多持節在外,未嘗顯用,謂次升必怨望。紹聖初,特除御史,欲其出力排元祐臣僚,以為己助。次升首論敕牓反覆,又言常立、周穜、鄭居中:穜嘗乞安石配享;立亦卞死黨;居中乃卞姻家,論之尤切。自此惇、卞不說,嘗令太府少卿林顏致誠悃於次升,且曰:『公自湖外來,復登憲府,皆己之力,苟相助,何患不得美官?』次升對曰:『次升知守官而已,不知其他。』更誚顏任卿監,乃為宰執傳風旨邪?顏,福州人也。於是惇、卞屢以事媒孽次升,賴上知其朴忠,嘗因陛對,宣諭曰:『久不聞讜論。』會次升辭言職,惇、卞欲乘間出之,擬優除職名河北轉運使,上曰:『一漕臣之職,豈無其人?陳次升敢言,不當令去朝廷。』尋有是命。當曾布亦嘗白上曰:『竊聞次升有章乞罷御史,次升久在言路,無所阿附,眾所共稱,不可使去言路。言官唯董敦逸、郭知章及次升三人久在職,然皆以勁正,為眾所稱。敦逸既以山野貶,知章又蒙選擢。』上云:『知章選擢甚峻。』布曰:『非出聖意,何以有此?惟次升久不遷,以資任言之,侍御史、司諫皆所宜為。』上曰:『好!好!』布又言:『聖意雖以為可,然三省皆不悅,願賜主張。』上曰:『只俟見文字便指揮。』既退,林希謂布曰:『上許可未有若今日之快也。』布錄此段在丙申日。於是布言:『次升遂除司諫,深慰士論,非出自聖意,何以得此?』黃履亦曰:『非出聖諭,豈可得?』上曰:『履常薦之。』又曰:『邢恕亦稱其無心。』布曰:『次升每事與執政為敵,如此豈易得?』上曰:『誠無所附麗,然論事亦多疏。』又笑曰:『恕亦稱其無心,是可信也。』布又言:『次升雖已進,然殿中俱闕人,願更留聖意審擇。』上曰:『固當然。』布曰:『他人,臣所不敢及,如劉拯、鄧棐,必不可用。拯交通,陛下所知,棐粗尤甚。』林希曰:『拯在紹聖初,猶曾論事,若其朋附,或所不免。棐蠢然無知,但知傾身朋附人爾。』上曰:『拯不可作言官。』布曰:『蔡蹈知久權殿中,必不免次補,若更用棐,即是蔡京所薦,豈得穩便?』上然之。布錄此段在壬寅日。

乙亥,大理寺言:『外州軍人逃亡於京畿,首告者,除犯死罪及強盜或殺人罪不至死,并元係凶惡及死罪貸命充軍,不以今犯輕重一八,並從本府斷遣外,餘據所招罪先犯次斷決訖,具錄情款、合用條格,并所斷刑名,牒送元逃處勘鞫,依法施行。如勘鞫得不實,其已決之罪,並不在通計之限。已上未至本所,逃走於京城內及畿縣捕獲者,並杖一百。』從之。新削。

辛丑,樞密院言:『熙河蘭岷路經略安撫判官鍾傳,統領本路并秦鳳將兵出塞討蕩,斬獲約四千級,及殺獲首領頗多。』詔:『得功將佐士卒,令傳速具功狀,從鍾傳審察以聞。』十二日壬辰一九,十四日甲午,可考。此即白草原之役也。元符元年正月五日,九月十七日,七月八日,慕容將美推勘,九日徐彥孚制勘。鍾傳奏獲級四千,數百里間,牛畜斬獲殆盡。秦鳳亦奏獲千三百二十一級,鈐轄首領十三級。傳以五日出師,六日逢敵擊散,諸將分詣剉子山、吹鄂特川、白草原等處,各有所斬獲。章惇恐其所奏首級過多失實。詔令結罪保明,差官覆按,又遣使賜茶藥,催具功狀聞奏。鍾傳神道碑,鄭居中作。紹聖四年十二月出剉子山,討白草原,俘馘四千,遣幕官董采詣闕,請合涇原師二〇,趁天都山、南牟會,置州與寨。自馳赴章楶議,謂楶曰:『公能出師,當以熙河節判歸公,公不自行,請分涇原師以從。』二一楶難之。又議『既城天都而糧或不繼,須五月草深乃進,約公同奏。』朝廷詰其說,公曰:『議獨出己,楶無與也。』正月,以白草原捷奏,加集賢殿修撰,錫三品服,遷知熙州,兼熙河蘭岷路經略安撫都總管司公事。通遠軍康謂、李深請城淺井,公疑彼無泉,檄使審視。謂、深因請城,二月,兵出,果無水,不克城,如公所料。三月,移師築顛耳關,朝廷賜名曰通會,會州望在咫尺矣。已而坐前奏議異同,築淺井不城,方褫職降秩,簽書經略安撫司公事。復有告白草原冒賞者,再降宣德郎,謫監永州稅。元祐元年三月十六日,責永州監稅。據曾布日錄傳此責乃坐奏報進築反覆,勞敝秦鳳兵馬耳。白草原冒賞事,猶未發也。當考。

詔:『西界歸附部族,除給與地土住坐耕種外,仍依例支破口食,候及三年耕種有序日住支。其不該支賜之人,須合給與錢物,充營生住坐之費。令經略司相度,據人數於應副邊事錢內量給。每戶毋得過十千,單身人毋得過三千,人口多者比類支給。務令可以安存,不至失所,亦不得過有縻費。仍令所屬官司嚴切約束保管之家,不得非理勞役。』

監察御史蔡蹈言:『請下禮部,裒聚近年科場及國子監公試所出題目,編類成策,藏在禮部,每遇科場或國子監鏁試,牒送考官照用。』從之。

壬寅,詔前彬州洛容縣令黃佺改宣義郎二二,以佺在元豐間說諭溪峒諸酋那田洎新附蠻人萬餘,賞功也。

詔皇太后、皇太妃生辰,本殿祗應人推恩,並依元豐格。其元祐四年九月裁損指揮,勿行。舊錄又云:『以元祐中立法裁損,非所以示優崇也。』新削去。

詳定一司敕令所言:『京城內汴河兩岸,各留一丈五尺為隄面,官私不得侵占。承告侵占京城內隄岸者,檢定送開封府,其賞錢乞先以雜收錢代支,卻於犯人理還。京城內汴河隄岸人戶,輒有侵占者,許人經都提舉汴河隄岸司告。』從之。新無。七月十日御札,當考。

詔戶部每歲春季內,具諸路轉運等司起發上供錢物多寡,職事修廢最甚之人,保明申尚書省。

癸卯,御史中丞邢恕言:『開封府東明縣主簿何夷權知縣事,人戶限內陳訴旱傷,不為受理,致詣本臺陳訴。乞下提點司,據分數體量蠲放二三。其何夷,乞賜衝替。』詔:『提點府界諸縣鎮郭時亮體量詣實,毋容僥倖,虧損官私。』既而何夷竟免黜責,邢恕謂章惇實抑己,恕申實錄院,云章惇按察不行。尋奏疏言:『臣竊惟執政大臣欲擅權者,必先摧沮臺諫官。臺諫氣奪,則無敢議己者,然後得以專輒用事,封殖朋黨。明聖有為之主欲收攬權綱者,必先擇臺諫,非其人則或廢黜,或他遷之。如得其人,則須聽用其言。然後執政大臣不得專權用事,威福不出於己,則朋黨自然破散,羣下莫不一意以事君,忘私而徇公,則主勢隆於上,治道成於下,非小補也。今陛下聖明,容受盡言,惟恐不及,而執政大臣近多沮抑其言,臺官寖弱二四,則大臣寖彊朋黨牢而不破,陛下未得優游仰成也。伏望聖慈,常切斟酌消息,勿令臺諫太弱,臺諫太弱,則非國之福也。凡臣為此言者,非為己游說也,使臣為一身計,則少立怨敵,從容迤邐,奉身而退,豈不善哉?然則臣之區區,乃為國計,伏望陛下留神幸察。』

又奏疏云:『臣竊以朝廷置御史中丞,本以救執政大臣之所不及,且防其私邪,其責任甚重。然其權力甚輕,若優游養交,乃能可全,即明目張膽,真欲舉職,鮮不見殆。何則?御史中丞徒能言爾!及其進呈開呈,行與不行,全在執政。言之與行,豈可同日而語哉!其不敵一也。御史中丞止於一身爾!雖有小御史輩,時無御史,殿中御史也。人微言輕,不足倚重,執政大臣若協力相濟,動輒數人,眾寡之勢,較然不侔,其不敵二也。御史中丞,若人主信用,止於稍能為人禍爾!執政大臣兼能為人禍福,可以鼓動人情,為之羽翼耳目者眾,其不敵三也。御史中丞得對清光,近者踰旬,遠或彌月,而執政大臣日見人主,親疏之跡不同,其不敵四也。御史中丞風聞言事,近於道聽塗說,執政大臣親秉政事之權,事無巨細,皆摭其實,與之角論,詳略得失,固不相當,其不敵五也。臣今操五不敵之勢,以與執政大臣抗,其不勝必矣。臣朝暮求對,期少傾竭底裏,頃刻之間,不能盡言,故輒先事陳露。伏望聖慈特垂省覽,察其用心,則死生幸甚!』

又貼黃:『臣頃亦嘗陳此意而不能詳也,今茲邪正交爭之際,不免究極其說,再凟宸嚴,望賜憐察!』

又貼黃:『今使臣不勝而去,若執政大臣忠純無私,則有何不可!如其不然,則人主獨立於上,而大臣朋黨遂成於下,非徒臣身危而已也。』

御史蔡蹈言:『臣竊見本臺近日節次接過開封府東明縣百姓六百九十八狀,計一千八百五十九戶,為陳論今歲夏旱,依條披訴災傷,本縣不為收受。內一百十七狀,計二百七十六戶,稱係涇縣二五,不押,不顯官員名位,外五百八十一狀,計一千五百八十三戶,稱主簿權,不押。臣取會到知縣李升,緣故參府主簿何夷權管縣事,未委本官何為不受前項詞訴?臣伏思京師為諸夏之根本,天子施德布惠,必先及之,所以重本而馭末也。近者風雪連陰,小民艱苦,陛下深軫睿慈,蠲免房金,以至再三,而憫其炊爨不屬,增場出炭,捐直贍民,以惠養京師之人,可謂厚矣。至於國門之外,數舍之遠,農畝歲荒,而民無所赴訴,是豈陛下優養畿甸農民之意乎?畿甸之近,且猶如此,則其他邑災傷,民被扼塞,既遠在數千里外,不能皆赴臺察,則陛下何從知之乎?信如民言,則夷任民官而違法害民,罪不可赦,升為長吏而殊無按察,佐官權縣,不受災傷詞訴,亦合劾治二六。欲望聖慈遣使體量,如見的實,即乞速賜指揮施行,以戒天下苛刻之吏。』

殿中侍御史陳次升言:『乞自今文臣帶兵鈐及監司職任者,朝辭日,不許援例不對,並不上殿。』從之。十九日已除司諫,元符元年三月末、六月末可考。邸報具載言章,今附注此。『臣僚上言:臣伏見閤門並更不上殿者,比年以來,文臣或領監司職任,或帶一路兵鈐,朝廷委任非輕,豈無事件可稟聖訓,面奉睿旨者乎?蓋緣選任之際,未必得人,人材闒茸,或緣老疾不敢登對,恐陛下察知,必有顯黜。攀援此例,更不上殿,非所以稱選任之意。欲望聖慈,特降指揮,今後文臣帶一路兵鈐及監司職任者,朝辭日,並須上殿,其餘即依上條施行,取進止。』三省同奏,聖旨依奏。

鄜延路經略司言:『龍神衛四廂都指揮、吉州刺史、副都總管王愍,保明到應總修築、防拓部役官員使臣等,乞賜推恩。』詔:『王愍遷一官,回授與有官兒男兩人承受,各特轉一官,仍賜銀絹各一百匹兩。餘人等第轉資,減年磨勘循資,及賜銀絹有差。』

成都府轉運司言:二七『乞逐路將用舉主陞資選人,先具舉主、考第、到司公參月日,申吏部會同違礙二八,符下理公參月日名次射闕。』從之。

淮南轉運副使林卲言:『按敕令,官員能察綱運妄稱水火、賊盜者,與第五等酬獎。恐賞輕不足以勸,改為第四等。』從之。新無。

河東轉運判官呂伸甫為發運副使,通直郎李譓為河東轉運判官。

甲辰,三省言:『熙寧年,興市易務,本以通有無,利商賈,抑兼并。元祐任事之臣,不深原先朝立法之意,一切罷去,民實病之。』詔:『戶部、太府寺同詳立法惠意,復置市易務。許用見錢交易,收息不過二分,不許賒請。監官惟立任滿賞法,即不得計息理賞。其餘應雜物,並不許輒有措置,限十日條畫以聞。』

詔置都大兵籍於兵房。樞密院自熙寧始置兵籍,然逐月逐季揭帖進呈,每次揭去舊數而不存按檢,故日前兵數皆無籍可攷,於是立式,令承旨司歲終造都籍,具在京府界諸路駐泊就糧正兵、漢蕃弓箭手、蕃兵巡檢下士兵額,管見闕,見管數,進納入內,別寫一冊,申樞密院。自是兵籍乃始可考。曾布白上曰:『先帝初置兵籍,便合如此。有司奉行不如法,而朝廷未嘗檢察,故失於措置爾。』

責授黔州別駕涪州安置黃庭堅,移戎州安置,以避部使者親嫌也。

荊湖北路轉運司言:『衙前般運官物,元豐條制已備,元祐中增入:「如難為津般,許官司相度,量添錢數,各不得過三分之一。」今欲刪去。』詔並依元豐令。

大理寺言:『近敕皇城門以內竊盜者,並依京城竊盜常法加等,及遞增遠配,仍立奏裁法。緣犯在禁庭,合奏稟,欲乞應有似此犯盜罪人,並依本寺自來請實例,約定刑名,封入奏斷。內情法不稱,或事體稍重者,仍從本寺別行聲說取旨。』從之。十一月四日敕。

乙巳,遼國遣使益州管內觀察使蕭括,副使東上閣門使、海州防禦使張搋,來賀正旦。

詔陝西、河東逐路經略司:『除舉人不得帶隨軍外,如有因負犯停廢官員,實有才武,可備戰鬥之人,即先具姓名及元犯因依,奏俟詔旨,許隨軍出入。如擅遣行,不以立到功效大小,更不推恩,其將佐等,輒以隨行當議重行黜責。』

詔陝西、河東路經略司:『告諭漢、蕃兵,如遇軍行,尚敢攜老幼婦女首級送納,或將佐知情蓋庇,盡以違制論。諸色人刺配近南州軍,將佐情重者取旨。並許人告,每級賞錢五十貫,其將佐等雖不知情,及受納、經歷官司不檢點、省察,致已推賞者,各減二等,並不以赦降、去官原減;其妄冒之人,仍不用蔭。走馬承受常切點檢覺察,及經略保明功狀內,具委無夾帶老幼婦女首級,結罪保明以聞。如朝廷察訪得知,或因事彰露,其帥臣并走馬承受,當議重行黜責。』

提舉淮南東路常平李延嗣為成都府路轉運判官。八月末,李深云云,可考。

提舉京東西路常平王旊為京東路轉運判官。元符元年九月十七日,旊罷。

戊申,大理寺言:乞立人吏互相保任法。從之。舊特詳,今從新。

吏部言:盜應備賞,而犯人無財產,或不足者,徒伴并知情干繫應罪人均備。從之。新無。

御史蔡蹈言:『臣昨者竊聞陛下欲幸北郊,有司請役萬夫以除道路,而陛下愛惜民力,特罷此行。京師之人,無貴賤老幼,皆歡呼鼓舞,稱頌聖德。以謂時方苦寒,不忍以非時游幸,重勞民力,此堯、舜之用心也。兩日來,又聞聖旨:「止罷都水監所差夫役,所有車駕游寺,卜日已定。」不識宸慮何為復有此行?臣愚竊惟陛下所以猶豫未決者,不過以帷宮初成,工徒望幸,以覲賞賚爾。然屬此嚴冬,寒氣栗冽,鑾輿往還,遠在十餘里之外,奈何以工徒望幸而輕聖體乎?前日之刈麥觀穀,勞農勸耕之舉,時陛下以事皆輟而弗往,今其游幸,非時無名,其猶不可以已乎?孟子曰:「吾王不游,吾何以休?」都人士庶,固欲仰瞻儀衛,而區區螻蟻之情,乃以寢罷為願,豈無意哉?伏望垂慈,俯從眾欲二九,若重念工役之勞,特推恩施,則戒飭有司施行,何必親屈至尊,以勞人動眾也?』十一月十八日罷北郊,蔡蹈言,不得其時,今附見冬末。明年正月二十五日,幸北郊。

是月,遣蕃官東上閤門使、雄州防禦使李忠傑,依舊充熙河州部落子將。并忠傑子皇城使、賀州刺史世恭,並權令赴涇原路準備使喚。從章楶奏請也。此據楶奏議增入,元符元年六月十四日,可考。

是歲,宗室子賜名授官者三十九人。天下戶部主戶一千三百六萬八千七百四十一,丁三千三十四萬四千二百七十四;客戶六百三十六萬六千八百二十九,丁三百六萬七千三百三十二。斷大辟三千一百九十二人。


注釋

輒請以昌衡出帥廣東所遷兩官易近上職名『帥』原作『師』,按宋史巻三五四路昌衡傳,昌衡曾知廣州,而無出師之舉,今據閣本改。

召人取情願赴場中賣『賣』原作『買』,據閣本改。

前知泗州王英言『英』,閣本作『瑛』。

令轉運司所在置局製造『造』字原脫,據閣本、宋會要食貨四一之三〇補。

送所在商稅務鬻賣『在』字原脫,據宋會要食貨四一之三〇補。

乃是濫數『是』原作『至』,據閣本改。

如所舉乖謬『如』原作『或』,據閣本改。

詔給事中中書舍人同編修『詔』原作『召』,據閣本改。

不能上請早定儲貳『上』,閣本作『建』。

一〇方珪未敗已前『敗』,閣本作『貶』。

一一元符三年正月戊辰改此『正月』,閣本作『五月』。

一二熙河蘭岷路經略司言『河』原作『寧』,據宋會要蕃夷六之三一改。

一三元符三年五月猶在京西『三年』,閣本作『二年』。

一四言及甫與唐老密謗時事『密謗』原作『察訪』,據閣本及文義改。

一五有利無利上『利』字疑有訛誤。

一六共不滿二百人『二百』,閣本作『三百』。

一七十月三日『三日』,閣本作『二日』。

一八不以今犯輕重『今』原作『命』,據閣本改。

一九十二日壬辰『日』原作『月』,與下句不一致,按上文鍾傳乃出師於『十二日壬辰』,今據改。

二〇請合涇原師『師』原作『帥』,據文義改。

二一請分涇原師以從『師』原作『帥』,據文義改

二二詔前彬州洛容縣令黃佺改宣義郎按洛容縣屬廣南西路柳州,疑『彬』為『柳』之訛。

二三乞下提點司據分數體量蠲放『量』字原脫,按下文有『體量詣實』,據補。

二四臺官寖弱『臺官』,閣本作『壹諫』。

二五稱係涇縣各本同,惟原文意不可解,疑『涇』為『經』之訛字。

二六亦合劾治『劾』下原衍『法』字,據閣本刪。

二七成都府轉運司言『成都府』原作『成都司』,據閣本改。

二八申吏部會同違礙『同』,閣本作『問』。

二九俯從眾欲『欲』原作『役』,據閣本及文義改。


打開手機掃描閱讀

收藏 書評 打賞

上一頁
返回頂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