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卷五百三起哲宗元符元年十月盡其月

续资治通鉴长编作者:李焘发布:福哥

2020-6-5 01:37

巻五百三 元符元年戊寅,一〇九八

起哲宗元符元年十月盡其月

冬十月乙亥朔,三省言:『近水灌解池,鹽數少損,慮民閒闕用。河中府、解州小池鹽,商、華等州私土鹽,階州石鹽,通遠軍、岷州官井鹽,並聽與解鹽於陝西路出賣。』又言:『解州鹽池為水所衝注,知州劉棐、通判劉公明並放罷,令取劾聞奏。乞不以將來赦原。』並從之。明年正月二十六日,差官致祭。

雄州奏:『契丹新置魏州,欲徙上等戶一千以實之。宰相王師儒以為不可,力諫不從,退而自刺其腹,賴左右救止,微傷而已。戎主遽從其言,仍賜壓驚錢三千緡、加三官。』

丙子,曾布白上:『北事虛實,雖未可知,若虜相能以憂民為心,強諫如此,而戎主聽納,又賜金加官,君臣之際,即在中國,亦甚所難得也。』上默然。

詔:『諸路新附蕃官,逐月各特支與月糧。借職已下,依下班殿侍例;奉職以上至供奉官,依茶酒班殿侍例,候轉至崇班日住支。』

樞密院言:『淺井、瓦和市進築城寨,比之自青南訥心、橫水瀾、東冷牟進築,與涇原路自盪羌進築額勒色克、南牟會一帶相迎,通接邊面,即是迂直遲速并費用錢糧兵馬事力大段相遠。遂降指揮,令章楶、孫路相度兩路各自天都及青南訥心以來進築城寨通接邊面。今議者或謂不先築淺井,則諸處川谷,賊馬來路不一。即未委兩路依前降指揮去處併力進築之際,更有無賊馬來路可以入近裏作過。朝廷於合進築之處,亦無固必,全貴在兩路帥臣一〇。』詔令章楶、孫路詳已降朝旨及今來所問事理,子細體問的確利害,公共講議兩路進築次第。如合依先降朝旨施行,即合至甚時計會勾抽環慶、秦鳳路兵馬各行次第進築,畫一條析的確利害,結罪保明聞奏。章楶奏議載此,今掇取附見。曾布言:『張行、李深皆力陳不築淺井,則天都、青南訥心皆未可進築,且以謂邊人之言莫不爾,而帥臣以鍾傳被責不敢奏。雖未可盡信,然亦不可不究其說。欲下兩帥相度,而章惇堅以為不足問,又出張詢書云不足議。』上以布言為是,遂降此詔。

又詔秦鳳支修城保甲雇錢,諸路準此。

涇原奏,新歸漢供奉官以下,支殿侍月俸。從之。

丁丑,右司員外郎曾旼等言:『謹按周禮大宗伯之職,以禋祀昊天上帝,以實柴祀日月星辰,以槱燎祀司中、司命、風伯、雨師。又肆師之職,立大祀,用玉帛、牲牷;立次祀,用牲幣;立小祀,用牲。故先儒之說,以為實柴所祀者無玉,槱燎所祀者無幣。按太常令式,眾星三百六十位皆不用幣,蓋出於槱燎無幣之義。然臣等考於典瑞、玉人之官,皆曰「圭幣以祀日月星辰」。則實柴所祀,非無玉矣。則槱燎無幣,恐或未然。乞下有司考求,以上副陛下稱秩百神之意。』禮部與太常寺看詳,按王涇郊祀錄,凡禮神之幣,五星以下各隨方色,一丈八尺。又國朝祀儀,小祀皆用幣,惟親祀儀,自天皇大帝而下皆為從祀,幣日以赤,月以白,五帝及內宮已下各從方色,並長一丈八尺。獨內壝之外,眾星三百六十位,不載用幣之文。今乞從所請,並隨其方色用幣。

又言:『伏考典禮,以氣臭事神,自周人始。至於近世,易之以香。謹按先儒何佟之議,以為南郊、明堂用沈香,本天之質,陽所宜也;北郊用上和香,以地與人親一一,宜加雜馥。前代祀志實存其說,今令文北極天皇而下皆用濕香,至於眾星之位,香不復設,竊恐於義未盡。』禮部與太常寺看詳,內壝之外,眾星三百六十位,欲比附壝內從祀神位,每陛各設香爐一座,每座用濕香四兩。

又言:『郊壇分獻官、祀官、贊者,凡二百餘人,皆立於小次之後,每有升降,多出御前,往來紛然,不至嚴肅。乞下講求,著為定制。』禮部與太常寺看詳,元豐郊禮,設分獻官於內壝東門外公卿之後,重行,西向北上立。皇帝至位再拜,並隨拜;降神樂止,又隨拜。皇帝將奠祀帝之幣,禮生各引分獻官奉玉帛升壇一二,奠於上下諸神位訖,各引復位。初,亞獻將升,禮生各引諸獻官俱詣罍洗,各由其陛奠訖,俱還位。茲乃舉行舊典已得允當。至元祐中,止為皇帝升壇,贊者引分獻官等往來,不至肅靜,遂著先期升壇之制,顯於義禮未安。今欲依元豐舊儀,著為定制。從之。先期升壇之制,是何年所定,當考。禮部言詳定郊壇,眾星合用香、幣,及罷分獻官先期升壇,復元豐舊儀。從之。實錄先書『禮部言詳定郊壇,眾星用香幣等,乞依元豐舊制』。又書『左司員外郎曾旼等』云云,至『從之』,又書『復先帝舊儀也』。按禮部詳定凡三事,眾星用香幣,二事也;罷分獻官先升壇,依元豐舊儀,三事也。實錄蓋漏第三事。今改云禮部詳定郊壇,眾星合用香、幣及分獻官先期升壇,復元豐舊制;從之。既總見其事,則曾旼等所陳自合削者,姑存之。

詔內中玉虛殿自先後依靈釐殿欽天壇,每遇立春、春分、立夏、夏至、立秋、秋分、立冬、冬至,皇帝本命興龍節、正旦、端午,下合屬處修寫表本前二日差使臣供納。曾布元符三年日錄云:二月辛酉,上諭云:『禁中修造,華飾太過,牆宇、梁柱塗金翠毛,一如首飾;又作玉虛,華麗尤甚。』又云:『仁宗作一寶座,議以為華麗,遂置之相國寺。今非其比,外人何以知?鄒浩亦嘗論列。』余云:『禁中地窄,玉虛誠不須作,其他亦多不知。但曾從駕至北郊,宣入賜茶。次日,大行諭云:「昨日盡見北郊宮殿,只是綵繪比他處精好一三,外面人言使了多少金也。」』上云:『然賜茶處是後殿,前殿後有流盃曲水及亭榭,無非金翠,亦與首飾一般。鄒浩敢言,無所不論須召還。』余再三稱贊。

宣德郎左膚為監察御史,從中丞安惇薦也。

戊寅,禮部言,先準樞密院劄子,元符元年夏國曆日更不給賜。詔更不給賜,仍候邊事了日取旨。

鄜延路經略使呂惠卿言:『將兵入界,或受降,或戰殺,全繫兵將官臨時處分。若於陣前生降到人戶,不優為推恩,即恐他日討蕩之時,不肯全活,卻致族帳盡為讎敵,不肯歸降。欲乞將出界陣前生擄到人戶,除全活老少婦女依紹聖四年正月一日朝旨每名支絹十疋外,仍每五人理一級轉資,更不支加賜。其生降到壯人,每名依斬獲例推恩;其差人招到人戶歸漢,先通耗,用兵馬於界首等接,只依招納敕施行一四。』從之。諸路準此。紹聖四年正月一日朝旨,不見在本月日,蓋朝旨不入長編。紹聖三年十一月九日乙未曾布云云,可考。

己卯,鄜延路經略使呂惠卿言,令統制官劉安、張誠領兵出界討蕩,斬獲首級,脅降到人戶口。詔惠卿以下,等第賜銀合茶藥;應出界軍兵,賜錢有差;其得功將士等,令本司審察實狀,保明以聞。呂惠卿家傳:九月,遣鈐轄劉安以第四將;都監張誠以第三將、第五將、第六將、第七將出塞。二十三日,安至梁聖臺,敗賊帥布沁,斬首三百餘級,招降六百餘人。二十四日,誠至白地,大破嵬名特克濟沙五千餘騎,追北至練州城,斬首千餘級,獲其兵仗、馬牛以萬計。既還,安復以精銳千八百騎出討田氏家流,斬首千六百四十九級;誠亦部諸將至期戩泊一五,斬首七百級。是時賊以重兵寇涇原一六,後得降者言,賊兵聞安等討蕩,不復有鬥志,遂解平夏之圍。朝廷以為有牽制之實,賜銀三百兩、絹三百疋;仍降敕書獎諭。

又詔鄜延路走馬承受尹澤、高陽關路承受劉諶並罷,令吏部別選差人替。布錄初七、初八當考。澤乞展平戎寨,上云極常才,并諶罷之。

是日,西賊攻圍平夏城,凡十三日乃退。此據章楶元符二年二月十日保明第十一副將寇士元能出詭計,使賊驚疑,乞加優賞狀增入,其詳具二十五日。宣和元年九月二日詔旨,涇原廉訪王孝傑奏第十將郭成固守,賊退,乃追擊破之。

庚辰,大理寺言:『察訪司應州縣若非當路別無察舉事者一七,聽不遍到。已經監司若專置總領官司而行遣未當,或失於察舉者,聽察舉。事小者牒本司改正,大者以聞,涉情弊者申尚書省,委鄰路官推治。鄰路係本察訪路分者聽直牒,內係命官,仍具奏聞。』從之。

是日,三省院同進呈張詢奏:已指揮王贍等,更不結約西蕃首領攻瞎征,各令安靜守疆界。眾曰如此,即前日舉措非矣。曾布又言:『自邊事以來,臣即言方與西羌為讎,契丹、青唐不可令有生事。一方小驚,即力無以支,兼邊事當速為收斂之計。北敵自元昊犯塞,便親幸燕京,移兵近邊以相恐動。今雖未敢便爾,若見西夏有窮蹙滅亡之形,其勢必動。臣故欲修葺熙河、涇原籬落,歲月閒便圖休息,即彼無釁可動,何可更自生事?若但青唐有警,則邊事已狼狽矣。張詢此舉可罪。』上深然之,令留俟。八月二十七日已差孫路知熙州,明年三月二十二日責。

辛巳,三省言吏、工部狀:將作監主簿二員一八,乞將先到任一員就改充勾當公事官,候成資替罷。從之,仍今後令本監舉京朝官一員充。

戶部侍郎虞策等言:『諸路役法衙規已推行成緒,若更逐一申請降旨施行,顯見紊煩。欲並依元豐舊法,提舉司申役人名額及雇食紙筆等錢,并衙前優重合增損及改更事件,戶部相度指揮訖,每季奏知;如事體稍大,即具奏裁。』從之。新無。

詔:『今後諸路走馬承受使臣闕,將吏部選到人勾赴樞密院再行銓量。每路選使臣二人,令入內內侍省引見取旨,定差一名。』并初八初五日、紹聖四年十一月二十二日壬申密院云云,可考。

壬午,朝奉大夫王祖道為戶部員外郎,仍令閤門引見上殿。祖道,福州人,大觀二年十月有考。

諸王府翊善朱紱為都官員外郎。

樞密院言,西賊點集大兵,在涇原近邊盤泊,日久未見出沒,慮卻於別路作過。詔:『陝西、河東路經略司精加探候,過作提備。鄰路除依條策應牽制外,如賊馬於秦鳳路作過,即仰熙河、涇原相度賊形,選差兵將,擇利乘便,或攻其左右,或擊其後軍,探伺老小輜重,用精兵掩擊,務令西賊有反顧之憂,不能深入久留,肆為邊患,毋得畏避觀望及輕易舉動。如賊馬入別路,其鄰路並依此。其或稽遲,定行典憲。』布錄:辛巳同呈邊報。涇原自三月報,九月二十五日落蕃軍人逃歸言『自軍前來,羌人點兵百五十萬,在天都北,去盪羌寨止五十里』,至二十九日奏尚未動,殊不知其所謂。或云國中亂,各誅殺首領;或疑其見形於涇原,而出他路不備之處;或疑其困敝,不能舉動。然皆未得其情實也。上亦深疑之,數以此詢問,遂降旨,令諸路嚴備,及擊其左右,或攻其後軍。丙戌,同呈涇原報羌兵犯塞,自九月探報云點集大兵,已而落蕃兵士亡歸云『二十五日,敵兵百五十萬,距盪羌五十里屯聚』,凡旬日乃動。圍閉盪羌、通峽、平夏、靈平、高平、九羊六城寨,約三十萬。渭帥章楶以書來云:『賊不來則已,來則必墮吾計中。』因具呈於上一九,云:『帥臣敢自任,以此賊必不能為也。』二十五日己亥賞功。

詔自今吏部已申選到走馬承受使臣,後續有員闕,其前闕退下之人亦聽再選。并初七、初五日。

詳定一司敕令所言:『鰥寡孤獨貧乏不得自存者,知州、通判、縣令、佐驗實,官為居養之;疾病者仍給醫藥。監司所至檢察閱視,應居養者,以戶絕屋居,無戶絕以官屋居之;及以戶絕財產給其費,不限月分,依乞丐法給米豆,闕若不足者以常平息錢充。已居養而能自存者罷。』從之。

癸未,詔會聖宮臣僚塑像並除毀。

諸王府侍講傅楫為諸王府翊善,記室參軍何執中為諸王府侍講,廣陵郡王院教授徐勣為諸王府記室參軍,祕閣校理、知邢州韓治提點京西路刑獄。

乙酉二〇,陝西轉運司勾當公事孫虞丁言:『準敕,駕幸睿成宮,先朝宮官,逐家各賜銀絹共三百疋兩。伏念先臣思恭,比諸臣歷年最久,臣願回納所賜銀絹,乞依王陶等近例,於南京管下賜撥空閒寺院一所,移充先臣看墳寺,依例二年撥放童行一名。』詔不許回納支賜,特令依例就近指定寺院一所,每三年撥放童行一名。

樞密院奏:『累據探報,西賊在涇原近邊盤泊日久,未見出沒。若地未凍以前,已見兵馬退散次第,即涇原路可以乘此閒隙,於額勒色克中路進築堡子。』詔令章楶、孫路詳此速行相度,如委是兵馬已退,地土未凍,及相度事力可以舉動,即依此各行進築。如合要鄰路兵馬添助出入,即涇原於環慶路勾抽兵一萬人馬內三千騎應副,餘依前後已得指揮。仍先具相度可與不可舉動事狀奏聞。章楶奏議有此,今掇取附。布錄云,詔章楶、孫路於地未凍前後築城寨。

丙戌,熙河奏:『仁多楚清歸漢,攜家四十餘口。所攜冠服、器玩、鞍韉,與羌不同。云為西界御史中丞,官在宰相、樞密之下。父㖫丁死,姪保宗代為統軍,楚清官雖高,不得統人馬故來歸二一。所攜生金二百兩,餘物稱是,有蠞龍帳之類。』布錄丙戌。

詔熙河差兵官使臣,押仁多楚清赴闕。布錄癸巳,今并入。

丁亥,戶部侍郎虞策言:『先朝立市易法,本意甚美。其本務官吏敢有違戾者,乞從戶部奏劾及御史臺覺察彈奏。』從之。

御史中丞安惇言,淮南、兩浙察訪按察呂溫卿,託江都知縣呂振買部民宅基等事,臣曾論奏選官鞫治,至今未蒙指揮。詔朝請郎曾鎮往揚州置司推勘。

宣教郎張巨為正字。

熙河蘭會路經略司言,歸附大首領乞優加職任。詔:『呂永信為甘州團練使、涼州一帶蕃部都巡檢鈐轄,仍候引見日賜牌印、對衣、金帶、鞍轡馬。妻琳沁格封會寧郡君,仍候引見日賜冠帔。男楚清為西頭供奉官,仍賜名良嗣。蘇沁定瑪為供備庫副使、卓羅右廂一帶蕃巡檢。』此事實錄所記,殊不詳,青唐、隴右錄亦無之。據曾布日錄,呂永信乃仁多楚清也。布曰,熙河奏仁多楚清官雖高,不得統人馬,故來歸。所攜生金二百兩,餘物稱是,有蠞龍帳之類,乞優補名目。得旨,除甘州團練使、右廂卓羅一帶都巡檢使。與實錄少不同,當考。

環慶奏,遣种朴策應涇原。布錄丁亥。

戊子,詔秦鳳趣遣兵將策應涇原。布錄戊子。

奉議郎、權知陝州馬城降為通直郎,以元祐閒嘗言元豐傅致鍛鍊,抑就深刑,故有是責。鄒浩云云。

看詳訴理所言:『元祐臣僚上言乞展訴理所限日,所貴銜冤之人,皆得洗雪,可以推廣聖恩,感召和氣。按所言於先朝不順。』詔王覿特責授鼎州團練副使、澧州安置。

戶部言:『應獲到私末茶并伴和,如不獲元犯人,請並依私臘茶獲犯人法,估價給償二二。內伴和茶合毀棄者,每斤如有獲到拋棄隨行之物,準折充賞,剩數即納官;無或不足,即候獲犯人日,追理還官。』從之。

工部言:『金水若河道蓋闇處擅開掘,或安置重物者,各杖八十。即偷引河水私用者,許人告,及地分軍巡人看管人捕獲,每名支賞錢三貫,並以犯事人家財充。』從之。

庚寅,詔開封府奏裁公事,有例依舊貼例。

辛卯,詔端王佶、莘王俁充南郊大禮亞獻、終獻官二三

姚麟乞建墳寺詔賜額曰顯忠。以其祖嘗開邊,特許之,餘人不得援例。

新鄜延路經略司勾當公事蔡碩,令吏部改差充陳州駐泊都監。從碩兄確妻孫氏之請也。九月甲戌曾布云云,可考。初欲求在京差遣,上問曾布,碩如何?布曰:『此人罪狀不虛。方蔡確盛時實作過,昨以無敍法特與右職,此請不足從。然碩言章惇掩確定策功抑之二四,又云,確定策時,首令碩諭惇,非惇首議。』上曰:『此是否?』布曰:『此事非眾人所知也。』布錄九月甲戌日有此,所云章惇掩確定策功必有意,當考。既改差,眾皆言碩在元豐中作過,奉養甚厚。章惇曰,於法不當敍官,故特與右職。布曰,其他不足問,至今家富於財,何從得此?其作過可知也。

降授榮州刺史、登州總管孟在提舉崇福宮,於京西路州、軍任便居住,從其請也。

呂惠卿奏:遣男濰齎九寨圖,乞上殿代臣面陳利害。詔令朝見投進。布錄辛卯。

詔:『通行京東、河北鹽入解鹽地分指揮方下,小民未知請引二五。其大理寺見根勘犯鹽公事並特放,自今並須依近降指揮,經官出引販賣。』

內殿崇班向宗夔為閤門祗候。

壬辰,三省考試所試宗室藝業合格者八人,詔各遷秩,內士暕仍賜進士出身。

吏部言,以職任應舉官而被旨召赴闕者二六,候還任方許奏舉。從之。

涇原奏賊攻平夏甚急,熙河奏已遣王愍往右廂牽制。布錄二十五日涇原賜銀絹,二十八日愍落軍職。

癸巳,詔三省守闕守當官出職,依樞密院守闕貼房出職法施行。

詔環慶路添差準備大小使臣十人,從胡宗回奏請也。布錄。

太僕卿趙令鑠言:『太僕寺兌便收租錢,出牓稽滯,已送大理寺根究。及蒙劾問,知事連奴僕,由臣淺暗,察訪不至,致干吏議,尚攝寺卿,實不遑處。乞除外任,別俟投竄。』詔令鑠知光州。令鑠與趙㞦對移,已見八月九日,此不當稱太僕卿,當云鴻臚卿,實錄誤也。趙令鑠墓碑,子漪作,云令鑠知潁州召還,再領太僕,辭曰:『僕馬之政,朝廷武備牧息,在乎得人。臣承乏累歲,僅逃曠黜,難以再當驅策,所降閤門告敕,未敢祗受。』不報。到闕,遂就職。自來諸路監收租緡歲儲于外,朝旨許人便兌,以輸太府,寺司契勘,先出牓召客人。洺州二七有錢二百餘萬,未牓間,客宋某願納入在京二八,出洺州,謂令鑠受狀,書圓付按,而寺丞疑主者未嘗有牓,客從何知之?申乞究治。令鑠判送大理寺,值連謁喪假,在寺官未即遣主吏。飛語達樞府,下大理推見案情二九。奏上,而密院再取旨,以為未盡,乞重審鞫。遂逮幼稚僕廝輩,求庇甚密。乃徙令鑠鴻臚,尋知光州。未行而獄具,押狀方在,按別無他偽冒,奪兩官,降朝請大夫,知廣濟軍。初,獄詞辨問目至三〇,令鑠曰:『天子不以小官之不肖三一,俾踐魳寺省,位列卿矣。得罪有司,其可以吏身對吏乎?』準問悉承之。人以為非辜。元符二年冬十一月二日令鑠廣濟軍,仍降三官,小吏等次第編配。

太學錄鄧珫言,乞選官刊正五經、論語、孟子音義。詔三經新義與舊音不同者,令本經講官編纂音義。

樞密院言:『府界、京東、京西、河北東南路非將副駐劄,並差出屯泊處軍馬最少處,從本將申帥司,選委兵官一員兼管。訓練官闕或假故,即牒本處兵官兼權,無兵官牒兼兵官權;將副闕或假故出巡三二,並準此,仍申上司。開封府申提舉將兵所。』從之。

甲午,責授昭州別駕、化州安置范祖禹卒。

乙未,詔武官試換文資,吏部依元豐試法重修以聞。從吏部侍郎黃裳請也。元祐二年十一月二十七日,元符三年四月二十六日。

詔秦鳳、環慶所差策應涇原人馬太少,令具析奏聞;仍多方救援,以牽制賊勢。布錄乙未。

熙河奏:『王贍言得蕃書,云仁多保宗有歸漢意三三。令經略司多方招誘撫納。』布錄。

丁酉,詔:『河北、京東路州縣有漕,黃河漲水,渰溺人戶田廬,多致失所。遣工部員外郎梁鑄,體量應合賑恤并體訪見今河勢利害以聞。』九月七日安惇建請差官。

三省言:『看詳訴理所奏:公案內陳述於先朝不順者,具職位、姓名聞奏。本所除已節次貼說外,今來照得有進狀內語言止係稱美元祐置訴理事,未審合與不合聞奏。』詔語言過當者貼說。又奏:『夔州路提舉閻令被制推勘王光祖,擅便不行追攝取勘,特追兩官勒停。元祐除落,顯屬不當。』詔朝奉大夫、權陝西路轉運使閻令降為朝請郎,其元祐指揮勿行。鄒浩云云。

權殿中侍御史鄧棐言:『新除京東路轉運判官秦定,頃緣姪觀與蘇軾、蘇轍厚善,遂權監司。乞罷新命。』詔定知濠州。

己亥,詔:『朝散郎汪衍、瀛州防禦推官余爽並除名勒停,永不收敍。衍送昭州、爽送封州編管,仍備坐本人所上書行出。』先是,蔡京薦爽上殿,章惇惡之,具言三四:『爽及衍元豐末各上書詆訕先朝;爽又元祐中曾上言乞宣仁歸政,險詐反覆。』故有是命。布錄:壬辰,章惇留身甚久。布再對,上問余爽何人?布曰:『臣與之瓜葛。然其人無行檢,眾所共知。亦聞蔡卞舉上殿,其人亦精爽,但姦險無取,恐不可進擢。』蓋惇攻之也。又布錄:癸巳,三省以章惇家所收余爽元祐中所上書詆訾先朝,并永康軍通判汪衍亦然,並勒停,永不收敍。上諭:『余爽已勒停,章惇欲編管且已;又蔡卞云曾上執政詩,卿必有之,可進取來。』余云:『詩中極稱熙寧、元豐、紹聖政事,以謂「異人閒出,所行政事,皆詩書之所未聞,近古之所未有,廟堂故老皆閎夭、伊、周、畢、召之徒」,與元祐中所上書,殊相反也。』上亦哂之。又乙未呈爽詩,上益哂之。又令布于章惇處借爽書看。十一月乙巳,又有余爽事。

樞密院言:『涇原路經略司章楶奏:西賊犯塞,從靈平寨分布人馬,數十里閒,約三十萬,專意攻平夏城,凡十三日。逐處將寨官,曉夕捍禦,遂保無虞。』詔章楶特除龍圖閣學士、左中散大夫,賜茶藥及銀絹一千疋兩。又詔平夏城將官、皇城使、康州團練使郭成為東上閤門使、雄州防禦使陞充權本路鈐轄;其餘知城以下,大小使臣及漢、蕃將校士卒等,並仰經略司疾速審按守城次第,據功狀高下,分作等第,保明以聞。章楶奏傳云三五:十日,夏主與其母自將兵數十萬圍平夏城,晝夜疾攻。自己卯至壬辰凡十四日三六,城守益堅。寇力造高車,號曰對壘,俯其上以臨城,載數百人填壕而進,俄有大風震折之,寇大潰,一夕皆遁。戎母臱哭,裂面而還。捷奏至,帝嘉歎,拜楶龍圖閣學士、左中散大夫,遣中使勞以璽書,加賜銀絹各千,對衣、金帶、銀鞍、名馬。曾布日錄:丙戌,同呈涇原報羌兵犯塞,自九月探報云點集大兵,已而落蕃兵士亡歸云『二十五日聚兵百五十萬三七,距盪羌五十里屯聚』,凡旬日乃動。圍閉盪羌、通峽、平夏、靈平、高平、九羊六城寨,約三、四十萬。壬辰,涇原奏賊攻平夏甚急。丙申,得章楶咨目,報賊攻平夏未已,然將佐皆極一路之選,可亡慮。又以書抵章惇,亦云必保無虞,恐上憂勞,以此奏知。丁酉,進呈楶書及咨目。己亥,涇原奏西賊自十七日酉時退,至十八日皆遁去。攻平夏十四日,填平遠壕,又于裏壕壘道路數處,直薄城三八,穿數穴,皆可容數人;又為雲梯洞子百種,為攻具。然城中捍禦有方,終不能破。羌人中矢石者數千,傷者倍之。冀官兵出戰,而總管王恩等按兵不動,野中芻糧孳畜收拾無遺。賊一無得,日久糧盡,遂遁歸。城寨官兵,一無所損。他寨雖不被攻,然圍繞殆遍,將佐皆開門延敵,時出挑戰,夜以輕兵劫寨,賊頗驚擾。皆可嘉也。章楶遷左中散大夫,平夏將兵郭成遷東上閤門使、遙防鈐轄,知城以下,令速第功狀聞奏。楶賜銀絹各一千,乃降獎詔,賜郭成各三百三九,餘二百、一百五十、一百及五十凡四等,又銀合茶藥有差,士卒自二十疋至十疋凡三等,老少婦女經城上役使者五疋。

河東經略司言統制官張世永等統領將兵入西界牽制,到白土川遇賊戰鬥,斬獲五百餘級。』涇原路經略司言賊兵已退,其戰守漢、蕃士卒及並邊人戶,為賊燒蕩屋舍,殺擄人口,焚掠糧食之家,望加賞勞。詔各賜錢、絹有差。其環慶、秦鳳策應軍兵及捍賊有勞之人亦如之。嘗被燒蕩屋舍、殺掠人口、燒廢斛斗、蹂踐田苗者,仍給口食;郭成賜銀絹三百疋兩,知城以下等第支賜。十八日兩路奏云云,舊錄云:河東經略司言云云,上英武,赫然收復境土,羌人震恐,不敢爭。至是大入,失利而去。西夏于是衰弱,橫山之地,列置城寨矣。新錄辨曰:既云『羌人震恐,不敢爭』,繼言『至是大入』,是敢也。今刪去。

立巡教使臣罰格。

先是,承旨司傳宣,科校捧日將校以旬閱事藝,不及一分,巡教使臣衝替。仍令密院增將校教頭刑名。曾布既上罰格,因言:『先朝巡閱諸軍,但推恩而已,事藝不應法,即管軍行遣。昨因宋球申請,方立法,今若更增刑名,恐動眾不便。』上矍然從之。布曰:『祖宗以來,御將士常使恩歸人主,威令在管軍。今則反此,乃管軍失職。凡申嚴軍政,豈待朝廷立法而後施行?臣亦當更以此意戒之。』上深以為然。布又言:『臣有所聞,不敢不盡。前日捧日被決責者多,聞舉營皆哭。及聞長日祗候以喝箭滿被決,莫不震恐,馬射稍不如法,便拽下。』上曰:『不滿卻喝滿?』布曰:『固知有罪,然乞便寬假。』上亦以為然。

樞密院奏:『西賊已經點集,將來必有舉動。合預行經畫進築事件。』詔:『將來進築城寨四〇,合用糧草樓櫓、材植及應干板築之具并守防器械、什物等四一,並仰章楶豫行經畫計置。百色足備,才候春暖,有機會可乘,即依近降朝旨計會熙河路各勾抽環慶、秦鳳兩路兵馬及時進築施行,不致臨時稍有闕誤。仍先具已經畫計置次第事狀聞奏。』章楶奏議載此,今掇取附入。

庚子,詔陝西、河東勿以西賊遁去便弛邊備,須過為捍禦,緩急闕誤重行典憲。此據布錄。

涇原奏西賊再以輕騎犯乾興、天聖寨地分,尋奏已退回。布錄庚子。

中書省言:『元祐元年正月起居舍人邢恕上書言熙寧初王安石、呂惠卿用事,臣時得召對,先帝詢及二人,臣具道安石之短,惠卿之姦,卒見排嫉。又言太皇太后躬親聽斷,並用忠良,全去弊蠹。臣於此時首蒙擢為右司員外郎,職為宰相屬官,與聞政事,臣自以為千載之一時。又言:韓維端諒名德,乃與司馬光、呂公著一等。』詔邢恕特降授承議郎、知南安軍。

恕始罷中丞,以本官知汝州,四月十四日。居五月,改知應天府。九月四日。章惇恐恕復用,乃檢出恕元祐初所上書白上曰:『邢恕除蔡確一事外,無事不同元祐。』特責之。恕所上書,具載元豐八年十二月二十七日。

詔涇原路平夏城置道觀一所,以靈祐為名,賜田三頃,歲度童行一名。

集賢殿修撰、權知秦州陸師閔言先朝茶法,今已復舊,乞許解罷。曾布言:『師閔計歲月,來年當除職。臣嘗謂邊帥不須屢易,不若除一待制,使之安職。』上曰:『先朝任之已久,若先帝在御,作待制久矣。』遂除寶文閣待制。

專切措置鐵冶鑄錢監事呂潛言,應緣鐵冶事,乞並行倉法。從之。

辛丑,太常寺言,大樂令葉防言祭天地無徹豆之樂,乞添撰樂章。詔學士院修撰。

詔陝西、河東路經略司,準備差使使臣,並三年為任。新削。

壬寅,三省言,太學補試所考到建州右司理參軍龐璿、婺州東陽縣尉謝大方,試學官中程。詔並為州學教授。新削。

三省言:『臣僚奏:糾察在京刑獄,凡見勘案情,并經奏斷案,皆許取索。昨開封府避見御史臺點檢斷案情,乃引刑察上案敕條:凡見勘案情,并經奏斷案,非緣詞訟不得取索,奏請施行。在京刑獄,隸刑察下獄甚眾,其教令自為一司四二,今獨開封府不用此令。』詔御史臺刑察上下案取索文字,並依舊條。

涇原奏,已就留王恩等兵馬,修築平夏城壁等。布錄壬寅。

熙河蘭會路經略司言:『副都總管王愍統領將兵徑趨卓羅右廂以東攻討四三,以牽涇原賊勢。到羅薩爾,會遇賊不知數,前來迎敵。愍躬率將士奮擊,大破賊眾,斬首千三百餘級,內一級係偽旺羅駙馬頭。俘三百餘人,牛馬羊駝二萬五千餘,數百里族帳蓄積,燒毀殆盡。』詔:『應出界軍兵,賜錢有差。其得功將士等,仰經略司審察功狀,保明以聞。』既而經略司言,愍討賊止及羅薩爾,不能深入破蕩巢穴。詔愍特落龍神衛四廂都指揮使,依舊吉州刺史、充熙河蘭會副總管。尋又降充都鈐轄,落正任。十八日熙河奏遣愍,二十九日落軍職,今并此落正任、降鈐轄。曾布日錄,愍落正任在十一月二日。今亦附此。

詔:『諸路走馬承受使臣,應合遵守條貫及被受機密朝旨,非專下本官者,仰取索編類,各抄錄成冊,於本司密收照用。內機密冊,委使臣置櫃,躬親封鎖;其行遣案檢,亦置庫架閣。其編類到條貫及機密朝旨四四,亦各抄錄一本,具委無漏落狀,申納樞密院。仍今後應被受條貫及朝旨,並行遣案檢,亦依此接續抄上架閣。除朝廷專下本官及已見奏報文字外,並不許帶行。』

癸卯,三省言:『檢會元祐閒密州管內觀察使、駙馬都尉張敦禮奏「近者陛下斷自聖心,退宰臣蔡確,進司馬光為上相,以臣言之,事有五得」等事,伏望特賜省察。』制曰:『事上之節,在知分守之所宜;馭臣之方,不以近貴而撓法。敢奸公議,其正明刑。武勝軍節度觀察留後、檢校司空、持節鄧州諸軍事、鄧州刺史、駙馬都尉張敦禮,選自先朝,幸備戚里;薦蒙休寵,躐進美官。頃在垂簾之初,當深送往之慕。而乃忘德犯分,醜正朋邪;密上封章,顯詆前列。引譽罪首,謂當褎崇;欲其黨儔,盡見收用。獻謀若此,措意謂何!深惟厥愆,宜寘諸理。尚念連姻之近,特寬遠服之投。貶秩居家,益自循省。可特降授左千牛衛大將軍、駙馬都尉,特免安置,仍勒住朝參。』祐聖邸報載敦禮書極詳四五,今但從實錄。布錄十一月乙巳朔云:王獻可瀘州再任與轉官,上諭獻可元祐中亦有章疏。先是,章惇進呈余爽書,乃出于其家,人頗疑之。上遂搜閱,于禁中得真本,禁中得其乞還政書。然宣仁六月已服藥,爽七月十三日乞復辟,九月三日升遐矣,故不救前貶四六。上因檢尋余爽文字,遂見王師約、張敦禮所上書。已而兩人皆貶。上又言,周鼎、李許輩亦皆有書;又言,許附陳衍,可罷閣職。及進呈,乃云事狀不明,且已,而周鼎輩文字亦不出,可以知聖意之仁厚也。然自爽事迄今,紛紛未巳,而序辰及中司又數以訴理事文致緣飾,乞施行。然上意終緩,故被禍害亦鮮,但羣小凶焰,未肯收斂耳。余爽責,在于二十五日。

鄜延路都鈐轄王湛為澶州總管。紹聖四年十二月十七日自涇原改澶州,當考。曾布錄:癸卯再對,罷王湛鄜延都鈐轄,除冀州總管。

詔賜建州武夷山沖祐觀良田千頃四七

詔朝請郎、祕閣校理、權知潞州歐陽棐落職,送吏部與合入差遣。以元祐權臣迷國之際,棐朋附大姦,每希進用,故有是責。畢仲游作歐陽棐傳云:會章公子厚入相,叔弼甫數請外,乃以朝散郎、祕閣校理知襄州。有魏泰者,曾公子宣衛國夫人之兄也。居襄二十年,倚子宣之重,以傳食于漢南。雖為布衣,州郡以倅貳之禮接之,猶慊不懌。多規占公私田園,強市買與民爭利,前後無復誰何者。于是以州門之東偏樓店官廢址為天荒而請之,上下彌縫為成書然後示,叔弼甫曰:『孰謂州門之東偏而有天荒可請乎?』卻之。州官上下更謂叔弼甫曰:『泰橫于漢南日久,未易裁也。彼請地而遲與之,且不可,況終卻之乎?』叔弼甫曰:『天荒在野。泰請之地,州門之左,以門左之地為天荒售人,非政也;憚泰而誣天荒之令,非法也。』泰聞之怒,訴于轉運司。下其訴于州,叔弼甫終持不與,泰由是譖叔弼甫于子宣矣。襄罷,以朝請郎知潞州。潞又罷,乃以校理還吏選四八,繼降官二等。元符二年七月癸未,棐以朝請為吏部郎。

秦鳳路走馬承受鄭楫言,乞自今本路兵馬出界別路,萬人以上,走馬承受一員,隨軍照管本路人馬。從之。環慶路準此。

河東轉運司言,體量到本路州軍為經略司科定買馬匹數四九,多於人戶名下配買,至昭德軍,出給公據,令人戶往陝西買馬,并抑勒市戶結攬軍馬中官狀五〇。詔河東路知州、通判職官降官、展年限、罰銅有差。凡降官,並展兩期敍。實錄載責降人姓名極詳,今從新錄。

殿前司言,虎翼右第一軍都指揮使、榮州刺史崔吉,病假滿百日,不願致仕,合補支郡本城馬步軍都指揮使。詔為係神宗皇帝隨龍,特依例與御前忠佐馬步軍副都頭;仍依舊遙郡刺史。

御史臺言:『按元豐法,諸赴宴、慶賀、宣制、拜表、奉慰、行香、集議,若臨時有急速公事,或上殿守宿,趁赴不及,并本處有條免赴者,並報御史臺。元祐法應免者不報,乞依元豐法。』從之。

又言:『詳定一司敕令所奏:按元符元年九月敕,府界諸路場務抵當折納田宅,更不出賣,並召人賃佃。竊詳承買場務所供抵當,自熙寧、元豐以來,立法各是出賣,以補填不足之數。然猶有出賣不及元祐數者,以至檢估官吏備償之法,其檢估官吏,尚或繆增估置。今若不行出賣,盡令佃賃,委有未便,伏乞改正。』從之。新無。

甲辰,詔曹國長公主將來大禮合得骨肉恩澤,特許回授於本宅人位,使臣何伯通、張協各轉一官。

右正言鄒浩奏:『伏見紹聖以來,言官緣論事不當,責降差遣者,久未牽復。竊恐中人以下,因此以言為戒。今來大禮,澤及萬方,無物不荷至恩。所有紹聖以來責降言官,亦望聖慈詳酌情理牽復施行,不惟可見公朝未嘗以言廢人,抑足以作天下敢言之氣。』此浩奏稿稱是元符元年十月分所進。今附月末。十一月二十日赦文,可考。

浩又言:『伏聞臣寮上言,乞於詩、書、周禮三經義中出題試舉人,蒙指揮下合屬去處勘當,以為可行。臣竊謂三經之旨,久為注疏所汩。自王安石父子奉詔訓釋以示天下,而學者知所適從,蓋二十餘年矣,其有功於名教豈小哉!然而謂之義,則止是訓三經而已,非所謂經也。夫以經造士,而以非所謂經者雜試之,甚失先帝專用經術之意,其不可一也。不拘注疏,一概出題,乃試詩賦時事引以為比,又非先帝所以改科之意,其不可二也。若謂試題有限,當以此救其弊,則詩、書、周禮固各有義矣,不知易與禮記何以待之?五經同試而事體不均,其不可三也。學者既見三經義文字繁多,必擇用力少者而習焉。歲月之閒,將盡改易與禮記,而詩、書、周禮有時而為棄物矣,其不可四也。抑恐自此以後,又有建言,謂易與禮記可廢,而專以有義三經出題考試者,勢亦無以奪之,其不可五也。國體所係,尤當詳慎。伏望聖慈,特降指揮,只令依舊遵奉先朝條制出題施行。』按此鄒浩奏不得其時,因是月十九日命官編纂三經音義,附見月末。其後出題訖依舊法,當是從浩言也。


注釋

河中府解州小池鹽宋會要食貨二四之三二『河』上有『欲』字。

商華等州私土鹽『商』,宋史巻一八一食貨志及上引宋會要作『同』。

欲徙上等戶一千以實之『一』,閣本、活字本作『二』。

加三官『加』字原脫,據閣本及下文『又賜金加官』句補。

北事虛實閣本、活字本『北』作『此』。

逐月各特支與月糧閣本、活字本『逐月』上有『逐官』二字。

橫水瀾本書巻五〇六哲宗元符二年二月丙子條有『自青南訥心、橫水澗、東冷牟進築』句,疑『瀾』為『澗』之形訛。

額勒色克『色克』二字原倒,據閣本、本巻下文及本書巻五〇二元符元年九月甲子條乙正。

南牟會一帶相迎『南牟』二字原脫,據閣本及同上本書巻五〇二補。

一〇全貴在兩路帥臣閣本『貴』作『責』。

一一以地與人親宋史巻九八禮志、宋會要禮一四之五九『與』作『於』。

一二禮生各引分獻官奉玉帛升壇閣本『帛』作『幣』。

一三只是綵繪比他處精好『繪』原作『繒』,據閣本、活字本改。

一四只依招納敕施行『依』原作『宜』,據閣本改。

一五期戩泊閣本、活字本作『朗戩泊』。

一六是時賊以重兵寇涇原『時』字原脫,據閣本補。

一七察訪司應州縣若非當路別無察舉事者『縣』下原衍『事』字,據宋會要職官四二之七二刪。

一八將作監主簿二員『主』原作『言』,據閣本改。

一九因具呈於上『具』原作『共』,據閣本改。

二〇乙酉原作『乙亥』,按『乙亥』為本月朔日,本日係十一日,當以『乙酉』為是,現據閣本改。

二一不得統人馬故來歸『馬』下原衍『部』字,據閣本及下文刪。

二二估價給償宋史巻一八四食貨志及下文『償』均作『賞』。

二三莘王俁『莘』原作『萃』,據宋史巻一八哲宗紀及宋會要帝系一之三九改。

二四然碩言章惇掩確定策功抑之『之』字原脫,據閣本補。

二五小民未知請引宋會要食貨二四之三二『引』下有『便行興販』四字。

二六以職任應舉官而被旨召赴闕者『召』原作『詔』,據閣本及宋會要選舉二八之二七改。

二七洺州原作『洛州』,據閣本、活字本改。下文同改。

二八客宋某願納入在京『納入』,閣本作『入納』。

二九下大理推見案情『案』原作『人』,據閣本改。

三〇獄詞辨問目至『目』原作『日』,據閣本、活字本改。

三一天子不以小官之不肖『肖』原作『肅』,據閣本改。

三二或假故出巡『故』字原脫,據閣本及上文補。

三三仁多保宗『多』字原脫,據本書巻五〇四元符元年十一月壬辰條及宋史巻四八六夏國傳補。

三四具言『具』原作『其』,據長編紀事本末巻一〇二逐元祐黨人下及續通鑑巻八五改。

三五章楶奏傳云『奏傳』,本巻上文作『奏議』。

三六自己卯至壬辰凡十四日『己卯』原作『乙卯』,按乙卯至壬辰為三十八日,己卯至壬辰乃為十四日,『乙』『己』形近而訛,現據閣本及西夏紀事本末巻二七改。

三七聚兵百五十萬『聚兵』,本巻上文壬午條小字注作『敵兵』,西夏書事巻三〇作『夏兵』。

三八直薄城『直』上原衍『一』字,據閣本刪。

三九賜郭成各三百『賜』字原脫,據閣本及下文補。

四〇將來進築城寨『進』原作『盡』,據閣本及上文改。

四一樓櫓材植及……等『材』原作『木』,據閣本改。

四二其教令自為一司『教』,閣本作『敕』。

四三徑趨卓羅右廂以東攻討『徑』原作『經』,據閣本改。

四四其編類到條貫及機密朝旨『到』原作『列』,據閣本改。

四五祐聖邸報載敦禮書極詳『祐聖』原作『元祐』,據閣本、活字本改。

四六故不救前貶閣本『不』下有『能』字。

四七詔賜建州武夷山沖祐觀良田千頃閣本『千』作『十』,疑是。

四八乃以校理還吏選『校』原作『交』,據閣本、活字本改。

四九體量到本路州軍為經略司科定買馬匹數『軍』字原脫,據閣本及宋會要兵二四之二七補。

五〇并抑勒市戶結攬軍馬中官狀閣本『狀』下有『實』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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