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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十六回 议新法创设条例司 谳疑狱狡脱谋夫案 之二

宋史演义作者:蔡东藩发布:福哥

2020-6-16 04:36

恼了御史中丞吕诲,含忍不住,即撰成一篇弹文,入朝面奏。途中遇着司马光,问他何事?诲便道:『我将参劾一人,君实可赞成么?如肯赞成,请为后劲。』

光问所劾何人?

诲答道:『便是新参政王安石。』

光愕然道:『朝廷方喜得人,奈何劾他?』

诲叹道:『君实也作是说么?怪不得别人。安石好执偏见,党同伐异,他日必败国事,这是腹心大患,不劾何待?你如不信,尽管请便,我要入朝去了。』

光答道:『我正去侍讲经筵,不妨同行。』

原来君实系光表字,故诲以此相呼,两人同入朝堂,待至神宗御殿,诲即袖出弹章,上殿跪呈。神宗当即展阅,但见上面文字,无非指斥安石,最注目的却有数语,其文云:

臣闻大奸似忠,大诈似信。安石外示朴野,中藏巧诈,骄蹇慢上,阴贼害物,诚恐陛下悦其才辩,久而倚畀,大奸得路,群阴会进,则贤者尽去,乱由是生。臣究安石之迹,固无远略,唯务改作,立异于人。徒文言而饰非,将罔上而欺下,臣窃忧之!误天下苍生者,必斯人也!

看官!你想神宗方信任安石,怎能瞧得进去?看到误天下苍生句,不禁怒形于色,立将原奏掷还。

诲大声道:『陛下如不见信,臣不愿与奸佞同朝,乞即解职!』

神宗也不多言,只命他退去,诲退后,即下诏出诲知邓州。范纯仁复申劾安石,留章不下。纯仁求去,奉诏免他谏职,改判国子监。纯仁又续缮奏章,拟再垦辞,甫经缮就,忽由安石遣使,传语纯仁道:『已议除知制诰了,请不为已甚。』

纯仁勃然道:『这是用利诱我了。我言不用,万钟亦非我所愿呢!』不愧家风。

当下将奏稿取交来使,次日,即将奏本呈入。神宗尚未许去,蓦见安石入朝,疾言遽色,奏请立黜纯仁。

神宗道:『纯仁无罪,就使外调,亦当给一善地,可令出知河中府便了。』

安石不便再言,只得悻悻而退。范纯仁即仲淹第二子,兄纯佑,曾随父镇陕,与将士杂处,评价人才,无不具当。仲淹得任人无失,以此立功,及仲淹罢职,他奉侍左右,未尝少离。未几,废疾去世,弟纯礼、纯粹,依次出仕,后文慢表。惟纯仁以父荫得官,历任县令判官,所向皆治。寻擢为侍御史,与议濮王典礼,复遭外谪。见三十四回。嗣又召还京师,命知谏院,至是又出守河中。寻徙成都转运使,因新法不便,戒州县不得遽行。安石恨他阻挠,诬以失察僚佐罪,左迁知和州。插此一段。叙明纯仁历史,且回应三十二回中语。这且按下再提。

且说王安石以两法既行,复议颁行青苗法。吕惠卿极端怂恿,独苏辙立言未可,安石问为何因?辙答道:『出钱贷民,本欲救民,但钱入民手,不免妄用,满限多无力筹偿,有司饬吏追呼,鞭扑横施,是救民反至病民了。』

安石道:『君言诚有理,且从缓议。』

于是有好几旬不谈此法。忽奉神宗诏命,令与司马光复议登州狱案。安石遂邀光合议,两人各据一见,免不得又争执起来。

登州有一妇,许嫁未行,闻夫婿貌丑,心甚不平,竟暗挟利刃,潜往害夫。适乃夫卧田舍间,便拔刀斫入,幸乃夫尚未睡着,慌忙起避,才得不死。只因用手遮格,被断一指而去。乃夫遂鸣官诉讼,知州许遵,拘妇到案,见该妇姿色颇佳,与乃夫确不相配,遂有意脱妇,令她一一承认,当为设法保全,该妇自然听命。许遵即以自首减罪论,上达朝廷。遵有意全妇,莫非想娶她作妾么·

安石谓遵言可行。

光愤然道:『妇谋杀夫,尚可减罪么?』

安石道:『妇既自首,应从末减。』

光又道:『律文有言,因他罪致杀伤,他罪得首原,今该妇谋杀乃夫,本属一事,岂谋自谋,杀自杀,可分作两事,得准首原么?』明白了解。

安石道:『若自首不得减罪,岂非自背律文?』无非好异,不顾纲常。

两人相持不下,当即共请神宗判断。偏神宗左袒安石,竟准如安石议。文彦博、富弼等,谏阻不从,且将谋杀已伤,按问自首一条,增入律中,得减罪二等,发交刑部,垂为国法。侍御史兼判刑部官刘述,封还诏旨,驳奏不已。安石大愤,请神宗黜退刘述。述遂率侍御史刘琦、钱顗,共上疏论安石罪,略云:

安石执政以来,未逾数月,操管商权诈之术,与陈升之合谋,侵三司利权,开局设官,分行天下,惊骇物听。近复因许遵妄议,定按问自首之法,安石任偏见而立新议,陛下不察而从之,遂害天下大公。先朝所立制度,自宜世守勿失,乃妄事更张,废而不用,如此奸诈专权,岂宜处之庙堂,致乱国纪?愿早罢逐,以慰天下。曾公亮畏避安石,阴自结援以固宠,赵抃则括囊拱手,但务依违,皆宜斥免,臣等为国家安危计,故不惮刑威,冒渎天听,伏冀明断施行。

疏上,安石奏贬琦监处州盐酒务,顗监衢州盐税,并拘述狱中。司马光等上疏力争,乃将述贬知江州。琦、顗照安石议,贬谪浙东。殿中侍御史孙昌龄,同判刑部丁讽,审刑院详议官王师元,皆坐述党忤安石,谪徙有差。还有龙图阁学士祖无择,与安石意见不同,亦遭黜逐。正是:

黜陟不妨由我主,纲常何必为人拘?

既而三司条例司官苏辙,亦被谪为河南府推官,欲知苏辙如何得罪,容至下回表明。


〖后评〗

新法非必不可行,安石非必不能行新法,误在未审国情,独执己见,但知理财之末迹,而未知理财之本原耳。当安石知鄞时,略行新法,邑人称便,即哓哓然曰:『我宰天下有余。』不知四海非一邑之小,执政非长吏之任也。天下方交相诟病,而安石愈觉自是,黜陟予夺,任所欲为。

至若登州妇人一案,较诸斗鹑少年,尤关风化,同僚谓不宜减罪,而彼必欲减免之,盖无非一矫情立异之见耳。夫朝廷举措,关系天下安危,而顾可以矫情立异行之乎?我姑勿论安石之法,已先当诛安石之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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