春秋經
二十有四年春王三月.刻刻:鏤刻桓宮桷桷:椽子.
葬曹莊公.
夏.公如齊逆女.
秋.公至自齊.
八月丁丑.夫人姜氏姜氏:哀姜入.
戊寅.大夫宗婦覿宗婦:同姓大夫的夫人。一說大夫宗婦為一,因大夫無見君夫人之禮。覿dí:見.用幣幣:玉帛之屬.
大水.
冬.戎侵曹.
曹羈羈:杜注為曹太子。或云為曹君出奔陳.
赤赤:曹僖公歸于曹.
郭公杜注以為下有闕誤.
左傳
二十四年春.刻其桷.皆非禮也.御孫御孫:魯大夫諫曰:『臣聞之:「儉.德之共共hóng:大也.侈.惡之大也.」先君有共德.而君納諸大惡.無乃不可乎.』
白話翻譯
二十四年春,雕鏤桓公廟的椽子,與用朱漆漆柱子都不合乎禮。御孫諫阻說:『臣子聽說,節儉,是道德中的重大表現;奢侈,是惡行中的重大表現。先君有大德而君王你把他放入大惡中去,豈不是太不應該了嗎?』
秋.哀姜至.公使宗婦覿.用幣.非禮也.御孫曰:『男贄贄:禮物。古人進見,手執禮物表示恭敬。公、侯、伯、子、男五等諸侯執玉,諸侯太子及小國國君等執帛,卿執羔,大夫執雁,庶人執雉,工商執雞.大者玉帛.小者禽鳥.以章物章物:以所執物表明身份也.女贄.不過榛栗棗脩脩:乾肉.以告虔也.今男女同贄.是無別也.男女之別.國之大節也.而由夫人亂之.無乃不可乎.』
白話翻譯
秋,哀姜到我國。莊公令宗婦進見,以玉帛作禮物,是不合乎禮的。禦孫說:『男子進見的禮物,大的用玉帛,小的用禽鳥,以所執物表明身份等級。女子的禮物不過是榛、栗、棗、幹肉,以表示虔敬而已。如今男女的禮物相同,這是男女沒有差別了。男女有別,是國家的大法,而由於夫人使之淆亂,豈不是太不應該了嗎?』
晉士蒍又與羣公子謀.使殺游氏之二子游氏之二子:亦桓、莊之族.士蒍告晉侯晉侯:晉獻公曰:『可矣.不過二年.君必無患.』
白話翻譯
晉士蒍又與群公子策謀,讓他們殺死了游氏的兩個兒子。士蒍告訴晉獻公說:『可以了。不出二年,君王就必定沒有憂患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