子曰:“放放音fǎng:通“仿”,效法,引申为依据于利而行,多怨怨:别人的怨恨。”
译孔子说:“凡事依据自己的私利而行动,会招致很多怨恨。”问“放于利而行”因何会招致怨恨?
答本章依然是阐述义与利的关系问题。义与利是辩证的统一。孔子主张义利相济,以义制利。利益是人们行为的一种依据,但不是唯一的依据。君子在面对可得之利时,要考虑它是否符合道义。符合则取之,不符合则坚决不取。如果一切行为都围绕着谋取私利转,在追逐个人利益时不惜违背道义,不惜损害他人利益,必然招致社会與论的谴责。
实际生活中,为政者如果只为自己的利益,横征暴敛,搜刮民财,一定会让百姓怨声载道;一个人,在待人接物中如果只考虑对自己是否有利,而不顾及他人,不顾及情义,也一定会招致许多非议。“君子爱财,取之有道”,唯利是图的人或许会得意于一时,但不断累积人们对他的怨恨、不满,也难免落得失败的下场。